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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中的“等价性”研究
不纯正不作的“等价性”指的是,不作和作一样,具有引起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危害结果发生的高度盖然性,即在不作中,行不作的时间、地点、方式在一定情况下几乎能必然地引起相应的作所规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进...
沈得康
关键词: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作为义务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的等价性问题研究
不作的区分;等价性问题的基础理论;作等价性判断要素的保证人地位;等价性判断的途径选择;等价性判断标准的构建;等价性与不作论。
王珏
论不纯正不作
2023年
不作罪一直都是刑法理论界一个棘手的问题,不作在理论上一般分纯正不作与不纯正不作。而相较于纯正不作,不纯正不作在理论上的分歧则更严重,而由于部分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更是棘手。所以目前解决如何认定不纯正不作与如何处罚已经成理论界急需解决的问题。相较于纯正不作罪,其差别最大的便是作义务的来源,还包括作不纯正不作罪的处罚依据等价性。故本文将从不纯正不作的定义来进行探讨,分析出其实质上的内容,分析不纯正不作的成立条件、义务来源,最后结合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立法与判例进行对比性,进而比较来探究不纯正不作的处罚问题。
刘国香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等价性
论不纯正不作的作义务来源
本文是对不纯正不作义务来源的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不纯正不作的案例,对于不纯正不作义务来源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标准进行了思考。通过明确不纯正不作的作义务,不仅可以在理论界廓清不纯正不作义务...
周宏磊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论不真正不作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真正不作刑法规制的特别情形应当谨慎认定,因果关系理论在限制不真正不作认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研究不真正不作因果关系认定理论既符合学术发展方向又符合司法实践走向。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双层次因果关系...
王茜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不真正不作处罚路径的本土化建构
2023年
对于不真正不作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了不罚主义、不减主义及可减主义。而我国并未对不真正不作的处罚路径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处置上的混乱,因而必须探索出处罚不真正不作的本土化路径。需要指出的是,不罚主义在逻辑上不能自洽,且未能准确理解不真正不作的成立要件及其本质,不减主义则未能准确把握等值性的内涵。而可减主义不仅符合我国的实践需求,而且存在扎实的法理基础,因而较合理。我国应当通过在司法解释中设置等值性标准及减轻处罚情节的方式来贯彻实施可减主义,以建构处罚不真正不作的本土化路径。
王璨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处罚罪刑法定原则
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中的运用与判断——以“货拉拉案件”被引量:1
2023年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人,必须满足“不作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维持了既存风险且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维持了既存风险且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钟卢程
关键词:客观归责理论不纯正不作为犯
支配理论视域下不真正不作的认定理论研究
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不真正不作的认定一直以来被从规范论的路径予以考察,其核心在于对作义务的确定,但该种路径过于依赖规范要素,具有较大模糊性。近年来,国内学界从事实论出发的各种支配理论逐渐受到重视,...
卢建勋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
过失不作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体系化判断——以货拉拉案分析样本被引量:3
2023年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过失不作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理论作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其次,利用合义务行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叶良芳袁玉杰
论过失不作的义务违反
2023年
过失不作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义务的行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义务的行需要通过注意义务违反的特征来实现过失正与共的区分等原因,所以严格区分作义务与注意义务是必要的。作义务与注意义务在过失不作中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应当基于功能论的二层区分对两者予以明确区分。作义务违反具有行识别的功能,将作刑法评价对象的行选取出来;而注意义务违反的作用则在于不法属性的区分,实现限定刑法处罚的范围的功能,由此可解决作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区分难题。
谭堃
关键词:作为义务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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