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588篇“ 义务论“的相关文章
- 为什么是义务论?——揭开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面纱
- 2024年
- 学界对菲尼斯自然法理论性质之判定存在较大争论,需要分析该理论的具体内容,以得出恰当结论。作为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第一原则,基本善虽然是一种实体目的,但因为其自身各种特性而呈现出形式性。实践理智性方法论的基本要求是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另一核心组成部分,是正当参与基本善的途径。不过,基本善在其中出现了虚化的情形,因此,这些基本要求构成了人类正当行为的形式性内容。而形式性是义务论的重要表征,菲尼斯自然法理论与之相合。同时,菲尼斯自然法理论也符合义务论的三重结构:道德要求是行动者相关的、道德要求有时是非最大化的、行动者行为的所有后果并非都和道德评价有关。因此,菲尼斯自然法理论总体上是义务论。
- 陆幸福
- 关键词:义务论
- 双循环背景下义务论思想对国际金融秩序建设的启示
- 2024年
- 西方功利主义竞争思想以及在其思想指导下建立的公共责任缺位的国际金融体系是国际金融局势动荡的根本原因。基于西方竞争思想建立的国际金融秩序,由于缺乏平等、公正的主体责任,其动荡、分化和重组不可避免。面对国际金融局势的动荡,中国在经济研究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上要重新认识义务论思想,包括重视传统儒家思想。在哲学思想上,现代经济研究应超越个人主义分析方法,重新强调历史哲学的整体分析,并重视人类文明的传统价值,提倡金融市场的“主体责任”。在国际金融制度建设上要避免西方中心主义,强调中国自身的文化价值和制度建设的话语权。在国内金融制度的建设上要清醒地认识“开放与自主”“自由与市场”等关系,建立以自身传统文明为核心价值的金融制度体系,实现金融制度国际、国内的“双循环”。
- 高西有
- 关键词:义务论国际金融秩序
- 规范伦理学的信用解释局限及其哲学反思——以功利论、义务论和德性论为考察对象
- 2024年
- 信用既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确保交往行为顺利进行而建立的契约关系,也是基于人们的约定、承诺、誓言等形成的道德伦理关系。从伦理学视域看,以功利论、义务论和德性论为代表的规范伦理学虽然能够从不同理论视角对信用进行道德伦理审视,但又存在着各自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因此,要从伦理学的维度对信用现象进行诠释和证成,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规范伦理学层面,而是要立足于新的伦理学视角对其进行检视和补充。责任伦理学强调“权责一致”、制度伦理学对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制度对道德伦理局限的补救的分析等,有效地弥补了规范伦理学在解释信用行为时存在的不足,为更好地对信用现象进行伦理诠释提供了新的视域,也为当代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借鉴。
- 熊治东
- 关键词:规范伦理学信用责任伦理学制度伦理学
- 从关怀伦理视角论古典儒家的道德教育基础与教师职责——基于儒家义务论与儒家美德伦理学的反思
- 2024年
- 儒家与西方伦理学的比较自康德义务论至美德论的发展已有一段时间,受到康德义务论与美德论诠释儒家的影响,古典儒家的道德教育基础易于被视为理性的道德原则与美德,而教师的职责即在于教导学生如何实践道德原则与美德。关怀伦理学视角进入儒家研究领域之后,认为道德教育的基础是自然情感的关怀,以关怀为基础,才能真诚地行使道德原则与美德。以关怀伦理视角反思义务论与美德论,可证明古典儒家的道德教育也是以关怀为基础,而教师的职责应是教导学生发挥关怀的情感以从事道德的行为。
- 李明书
- 关键词:关怀伦理道德教育教师
- 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论
- 2024年
- 积极调查义务与如实报告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二者的注意程度不同。典型中介合同模式下,基于中介合同特殊的利益结构,中介人不负有积极调查义务。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双方采取单独委托模式。在此模式下,委托人多方委托之自由被排除,甚至于自行缔约之自由亦受限制,其不得不依赖于特定中介人服务,故须课以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重新平衡双方利益。此时中介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特质,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规范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6条的参照适用。第二种情形为非单独委托模式下,中介人具有专业人士地位。专业中介人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使委托人对其具有合理信赖,故其在专业知识或技能范围内负有积极调查义务。该积极调查义务为专业中介人的附随义务,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
- 陈爱碧
- 康德道德义务论批判与新时代道德共同体建设
- 2024年
-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以道德动机为基点批判幸福主义伦理学,引出了“善良意志”“道德命令”“意志自律”等概念,构筑起以德性论为核心的道德义务论体系。康德道德义务论的理论贡献及其主观性、形式性、抽象性理论局限与困境,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之进行批判改造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克服与解决。对康德道德义务论的批判改造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为我们重塑人的道德社会性本质、强化道德理念与实践的统一、发掘新型生态伦理的现实路径以及构建人类道德共同体提供思想启示。
- 曹胜亮杨怡然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 义务论与德性论的视界交融
- 2023年
- 在当代伦理学的语境中,德性论(virtue ethics)指的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规范伦理学。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后果论)和义务论的道德理论不同,其所关心的主要是个体的性格而非单个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康德的道德理论因其被视为最为经典与有影响力的义务论学说而成为德性论及其同情者攻击的主要对象。
- 孙小玲
- 关键词:道德理论规范伦理学道德正当性当代伦理学义务论德性论
- 反思康德式间接义务论——从强间接义务论到弱间接义务论被引量:2
- 2023年
- 康德式间接义务论认为,我们反对虐待动物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不是为了保护动物本身,这种观点是值得反思的。本文区分了弱间接义务论与强间接义务论,弱间接义务论不否认动物本身具有道德地位,而强间接义务论则否认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一方面反对虐待动物,另一方面却认为动物本身并不值得我们给予直接道德关注,这种立场难以自圆其说,它面临着经验性反驳和规范性反驳。一种回应这些反驳的思路是,建立某种基于美德伦理的间接义务论,然而美德伦理并不否定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还试图通过“素食归谬”来否定动物的道德地位,但实际上,素食主义可以得到来自美德伦理和康德道义论的双重支持。总之,一种否定动物道德地位的间接义务论是缺乏说服力的,我们应当用弱间接义务论来替代强间接义务论。
- 王珀
- 关键词:动物伦理人类中心主义
- 追寻“客观目的”——论康德义务论伦理学中的诸目的概念被引量:3
- 2023年
- 康德伦理学经常被视为义务论伦理学的典范,但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对其作出部分或整体的目的论解读。本文尝试通过考察康德论著中出现的各种目的概念以及与目的相关的概念,追究康德伦理学究竟是义务论的还是目的论的伦理学。康德的“目的自身”“目的王国”“同时是义务的目的”以及“至善”“终极目的”等一系列概念的展开都围绕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何为客观目的。但基于对一切主观目的之客观必然性的否定,康德对客观目的的追问最终转换为对使主观目的得以可能的规范性条件的追问。他所给出的两种不同答案其实都是规范性主张的表达:一是理性存在者作为目的自身具有独立的价值(从而作为客观目的);二是“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包括自己的完善和他人的幸福。前者确立了理性存在者之间不能仅仅将彼此当作手段而必须同时当作目的的限制性条件,是一种消极义务;后者奠基于谋求德福一致的至善理念,是一种积极义务的要求。康德对这两种义务的论证采取的都是义务论的进路。
- 罗亚玲
- 关键词:目的论义务论至善
- 义务论视角下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刑事政策根据--以我国379份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被引量:2
- 2023年
- “不知法不免责”在法定犯时代遭受刑法理论和社会舆论的双重抨击,但我国司法实践却对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责任理论讳莫如深。从裁判理由来看,法院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认为大规模采纳违法性认识理论将不利于犯罪预防。但该预设存在认识误区,刑法理论须予以澄清。传统批判理由以国家权威主义为论证中介,认为知法义务不具有正当性从而不利于犯罪预防,但因无法言明国家限制公民自由的界限而归于失败。国家义务视角则以犯罪预防为导向、商谈合理性为根基,认为若不承认违法性认识理论,将违背国家安全保障义务和公正保障义务,公民无法产生法忠诚,以致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难以实现,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司法实践的犯罪预防动因,为引入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厘清前提。
- 范洁
-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国家义务犯罪预防
相关作者
- 张会永

- 作品数:17被引量:32H指数:3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 研究主题:义务论 至善 后果主义 道德 历史目的论
- 董滨宇

- 作品数:38被引量:38H指数:3
- 供职机构:北京市委党校
- 研究主题:美德 《纯粹理性批判》 义务 道德 义务论
- 王海明

- 作品数:224被引量:963H指数:14
- 供职机构:三亚学院
- 研究主题:道德终极标准 道德 道德目的 伦理学 辩难
- 任丑

- 作品数:84被引量:166H指数:7
- 供职机构:西南大学
- 研究主题:人权 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 伦理 义务论
- 方熹

- 作品数:45被引量:138H指数:6
- 供职机构:云南师范大学
- 研究主题:威廉姆斯 规范伦理学 德性 德性伦理学 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