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351篇“ 先诉抗辩权“的相关文章
- 先诉抗辩权的程序法理——以纠纷成熟理论为基础
- 2025年
- 不成熟的纠纷不具有可诉性。债权人先起诉补充责任人的纠纷不成熟,不满足诉讼要件而诉不合法。补充责任纠纷成熟条件是法定诉讼要件,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在诉讼任何阶段发现纠纷不成熟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追加直接责任人为共同被告的司法解释,是关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纠纷成熟问题的规则,而不是依职权代替当事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规则。在起诉阶段,法院重点审查起诉被告选择顺序是否合法。这是实现补充责任人顺序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先诉抗辩权的制度逻辑在诉讼程序上的体现。直接责任之诉与补充责任之诉合并构成牵连型共同诉讼,补充责任纠纷视为成熟。补充责任之诉属于未来给付之诉,法院要根据直接责任之诉的判断结论对补充责任作出概括性判决。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责任的事实和补充责任的具体数额需要在执行程序中最终确定。执行法院运用执行裁决权比照略式程序进行审查判断,发出执行命令。当事人对执行命令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 吴英姿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可诉性诉讼要件
- 论补充债务与先诉抗辩权——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为视角
- 2025年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关于教育机构对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承担补充责任规则的规定,《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五条关于一般担保规则的规定,都是对补充债务及其规则的解释。将这些规则综合起来,可以对债法的补充债务规则进行升华,建立补充债务及其先诉抗辩权的规则体系,改变长期以来民法理论和实务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对补充债务自说自话的偏向。债法的补充债务包括合同之债的补充债务和侵权之债的补充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中,主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清偿义务,从债务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其履行不足部分的债务,或者依照其过错程度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的债的关系。先诉抗辩权是补充债务的从债务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 杨立新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债法
- 先诉抗辩权之内涵演变与适用规则被引量:2
- 2024年
- 先诉抗辩权制度历史悠长,但学界对诸多问题仍存争歧,故有必要考察其内涵演变明确其适用规则。先诉抗辩权源于古罗马优士丁尼时期的先诉照顾制度,一般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的顺序利益。近现代以降,大陆法系承袭先诉照顾制度并将其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先诉抗辩权,此时一般保证人的顺序利益已转向债权人应先执行主债务人财产。先诉抗辩权除可适用一般保证合同外,亦可适用其他补充责任存在之情形。多数情形下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债权人未就直接责任人财产强制执行且无效果,但也存在后位责任人需承担证明直接责任人有方便执行的财产或垫付必要费用等先决义务之情形。先诉抗辩权只能由后位责任人主张,法规范之设定不得将先诉抗辩权必然被行使作为逻辑前提。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力具有持续性,从后位责任人首次主张权利持续到权利消灭事由出现;债权人若怠于执行直接责任人财产,后位责任人会在相应财产范围内免责。
- 张海燕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
- 先诉抗辩权的诉讼程序研究
- 2024年
- 先诉抗辩权是担保合同纠纷中主要的权益组成。由于当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尚无先诉抗辩权行使程序的具体规定,故产生了法院职权异化、审执比重失衡、要件认定模糊等适用困境。相关学术探讨亦存在着对程序运行整体性把握的缺失。在“实体程序衔接研究”的先诉抗辩权诉讼制度设计中,权利的行使须由一般保证人在一审辩论环节终结前自愿主张,法官仅可做消极释明以推进诉讼进程,而该权利成立的法定条件,则是通过司法数据分析得出三种情形,在消灭事由认定规则的完善层面,程序设计对一般保证人的默示放弃与执行不能的特殊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 蔡颖慧杜一诺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实体权利
- 先诉抗辩权行使规则研究
- 曾翠霞
- 程序法视野下先诉抗辩权行使研究
- 保证责任常态形式的推定,经历了“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三次转换,一般保证责任被推定为保证责任常态形式的同时,作为一般保证独有的先诉抗辩权更加频繁的出现在司法实践视野中。关于先诉抗辩权实体规范的完善,其本身的制度...
- 王跃超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
- 论规范竞合下先诉抗辩权适用之冲突与选择被引量:1
- 2023年
- 现行司法解释对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规定存在部分冲突,导致实践中法院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因依据的条文不同,存在直接驳回起诉和通知追加为共同被告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究其根本,在于目前司法解释形式规范效力的龃龉,以及理论观点的散化。“起诉说”严格为先诉抗辩权的备位性张目却落入形式的“窠臼”,既不能保证抗辩权的主动性,又无法控制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而“执行说”则将诉讼程式延宕至执行阶段且对执行机关降之以严格的“识别义务”,有违我国“审执分立”之初衷。在此情况下,先诉抗辩权的路径选择可在“诉讼说”基础上辅以法官适度释明,从而在法律适用层面上缓解当前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规范竞合问题。
- 杨帆吕士哲
- 关键词:规范竞合先诉抗辩权释明义务
- 论先诉抗辩权的程序实现——基于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的双重考量被引量:1
- 2023年
- 一般保证具有顺序性与从属性的特质,这是先诉抗辩权的本质要求。实体法上并不复杂的先诉抗辩权,在程序实现时样态不一,究其原因系对先诉抗辩权的定位不清所致。通过比较法考察与体系性解释,我国先诉抗辩权兼具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的属性。其中,以妨诉抗辩为核心的程序抗辩要求限制先行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以及一并起诉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而实体抗辩则确保了保证责任的履行顺序。在此基础上,通过赋予一般保证人是否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选择权,来安排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场域在审理阶段,判决主文中的顺序安排为先诉抗辩权的实现提供了执行顺位的依据。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时,一般保证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生效判决对其产生参加效力;而一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时,合并审理形成普通共同诉讼。
- 王富世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
- 先诉抗辩权行使之程序展开被引量:14
- 2022年
- 先诉抗辩权的核心是赋予一般保证人担责顺序利益,其制度价值需通过一系列程序机制予以实现。但法规范和法实践中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异化为法院依职权适用,这种司法“父爱主义”理念导致先诉抗辩权行使程序规则严重缺失。先诉抗辩权异化行使的根源在于对先诉抗辩权基本性质的认知模糊甚至错误。故要进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程序之科学配置,首先需要厘清其理论前提:一般保证人顺序利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已由“先起诉”转向“先执行”,先诉抗辩权的对抗对象是债权人的担责请求权而非诉权或执行请求权,先诉抗辩权属于权利抗辩之范畴,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在此基础上再系统建构攻击防御视角下的先诉抗辩权行使程序规则,统合先诉抗辩权主张阶段的观点分歧,明确先诉抗辩权主张要件和消灭要件及其证明责任。
- 张海燕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实体权利
- 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行使限制问题研究
-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这一保证方式在程序层面及表象上的重要特征,使保证人享有清偿债务的顺序利益,同时起到保障保证人补充责任实现的作用。但在诸多情形下,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会受到限制,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随之丧失。长久以来,出于维...
- 熊仁杰
- 关键词:先诉抗辩权
相关作者
- 张海燕

- 作品数:95被引量:612H指数:15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
- 研究主题:推定 民事 民事诉讼 先诉抗辩权 声带沟
- 魏淑君

- 作品数:3被引量:18H指数:1
- 供职机构: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研究主题:先诉抗辩权 流质契约 抵押物 抵押人 抵押合同
- 宋春龙

- 作品数:31被引量:177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 当事人适格 诉讼要件 先诉抗辩权 诉讼形态
- 马登科

- 作品数:66被引量:310H指数:10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民事 民事执行 人权保障 民事诉讼 民事强制执行法
- 陈晨

- 作品数:60被引量:101H指数:5
- 供职机构:青岛大学
- 研究主题:根尖 创伤评分 体外研究 X线片 甲基化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