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86篇“ 可保性“的相关文章
- 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及其制度展开
- 2024年
- 囿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传统学理认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可保说”与“不可保说”之间进退维谷。剖析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多重功能或可为其可保性问题寻得“二阶可保”的解释可能。基于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填补损害型责任和惩罚威慑型责任的解构,其中的填补私益损害型责任完全可保,惩罚威慑型责任完全不可保,填补公益损害型责任部分可保。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不仅可以借助保险法理中的可保风险理论及其适当扩张得到充分性论证,而且能在以“维持制度功能”和“契合公共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效益视角下获得必要性证成。为推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从理论落地实践,可沿着“奠定基础-搭建框架-提供保障”的思路,优化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构建承保技术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措施,最终实现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社会公益的共赢。
- 王江王江
-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可保性
- 巨灾互换对巨灾风险可保性边界的影响——以超强台风“天鸽”为例
- 2024年
- 巨灾衍生品对提升保险公司巨灾风险承保能力意义深远。本文探讨了巨灾互换这一新型巨灾衍生产品对巨灾风险可保性边界的影响。构建了利差连续给付型巨灾互换的定价模型,推导了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互换情形下的破产概率模型和可保性边界函数。并以超强台风“天鸽”对我国造成的损失数据为样本,给出了巨灾互换价差的计算实例,讨论了巨灾互换对可保性边界的影响。进一步,分析了损失赔付比例与初始资本、安全负荷系数和破产概率的关系。结果表明,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互换能够有效拓展巨灾风险的可保性边界。研究结论可为巨灾互换在中国的研发与应用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 尚勤秦以达
- 关键词:GERBER-SHIU函数台风
- 基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路径——强制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和关键问题讨论
- 2024年
-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①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②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③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合作进行磋商,包括:日本履行核污染水排海告知义务,放宽利益攸关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限制,对核污染水强制责任进行共同保险,搭建共同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利用保险衍生工具共同推动核污染水巨灾证券化,共同商定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留存期限、使用管理,建立长期的、提留充足的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日本与利益攸关国应就核污染水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行国际合作,为保险公司核�
- 田其云韩颖怡
- 关键词:排海可保性强制责任保险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可保性研究被引量:1
- 2023年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是最为严重的海洋环境损害之一,其发生带来了巨额的赔偿、补偿。因此,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专项研究十分重要,风险可保性作为确定保险标的的关键是研究的基础。本文运用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基于可保性“经典定义”存在的不足,以及基于可保性“现代定义”优化的可行性。同时,运用海洋数值模拟技术,选取渤海为示例海域,分析了溢油污染损害风险影响范围的可预测性,论证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的可保性。
- 刘瑶李欣泽杨彤刘昆连展
- 关键词:海洋石油污染损害可保性溢油风险
- 再论长寿风险可保性
- 2023年
- 由于对长寿风险是否符合大数定律,是否具有可保性存在疑虑,在中国人口日趋老龄化的今天,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却很少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产品。为此本文依据风险可保性要求,系统分析了长寿风险特征;同时梳理了长寿风险不可保的观点演变过程,深入剖析了源起观点的论证逻辑,指出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通过分析,得到个体长寿风险适用于大数定律,符合风险可保性要求的结论,因此具有可度量性和可保性;同时,随着精算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工具的发展,长寿风险可以被有效管理。
- 李桂珍师津王志刚
- 关键词:长寿风险可保性死亡率
- 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可保性证成
- 随着市场经济之发展,许多私主体选择将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风险进行投保。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具有强烈的惩戒、威慑之特性,担责之施害者主观恶性较强,且赔偿金额之确定因素较为复杂,我国保险公司普遍拒绝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承保。我...
- 王德宇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险可保性
- 我国风暴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分布与风险可保性研究被引量:5
- 2022年
- 在系统梳理我国政策性灾害保险试点和商业灾害保险的相关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以瑞士再保险公司可保性条件为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得出我国基本满足风暴潮灾害的可保性条件,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政策性保险模式更适合我国现阶段风暴潮灾害保险市场。以1989—2019年我国风暴潮为研究对象,对30 a间风暴潮频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我国沿海省份和自治区的影响开展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省份受风暴潮影响频数从大到小依次为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受风暴潮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由大到小依次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于极大似然法进行指数族分布拟合,采用KS检验法分析模型参数的显著性,根据离差平方和、似然函数、AIC和BIC统计量评价模型精度,结果表明全国风暴潮直接经济损失最优拟合分布为韦伯分布,浙江省为逆高斯分布,福建省为广义贝塔第二类分布,广东省为韦伯分布。采用自助法对样本进行100次有放回均匀抽样,依据D’Agostino-Pearson的K2法进行正态检验,全国、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的风暴潮直接经济损失均符合正态分布,依据大数定律说明风暴潮灾害具有可保性。
- 刘旭付翔王峥王永洪梁颖祺李世银
- 关键词:风暴潮灾害可保性自助法
- 董事故意侵权责任的可保性研究
- 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受市场和监管两方面影响。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承保董事故意侵权风险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探索董事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扩张的可能法律路径,进而对董事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以探讨在某种程度上将董事故意侵权...
- 刘丹丹
- 关键词:故意行为董事责任保险可保性道德风险
- 我国产品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别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侵权与环境侵权这四个方面强化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属性,亦为其日后在其他领域的扩张奠定了制度根基。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实有必要...
- 王玥明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可保性责任保险侵权行为法
- 营业中断保险特点及法律问题探究——兼论疫情营业中断指数保险可保性被引量:1
- 2021年
- 营业中断保险作为一种承保企业利润损失的保险,在面对突如其来、持续扩散的新冠疫情时却难以有效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令人费解。个人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营业中断保险大多以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投保率极低;二是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的触发多以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为前提,而新冠疫情并没有对物质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三是行政命令或政府行为所致损失往往被列入营业中断保险的责任免除事项。
- 何伟
- 关键词: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指数保险可保性行政命令
相关作者
- 李秀芬

- 作品数:33被引量:161H指数:7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
- 研究主题:保险合同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惩罚性赔偿责任 可保性 美国保险法
- 李谦

- 作品数:9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
- 研究主题:可保性 保险对象 保险政策 保险 保险承保
- 吴祥佑

- 作品数:65被引量:262H指数:8
- 供职机构: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
- 研究主题:保险 实证研究 保险业 产品召回 可保性
- 陈瑶

- 作品数:3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惩罚性赔偿责任 可保性 美国保险法 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 孔小玲

- 作品数:5被引量:14H指数:3
- 供职机构: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 研究主题:洪水保险 洪水风险 可保性 洪水灾害 非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