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701篇“ 失业保险费“的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 2023年
-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费的普及率也在不断提高,制度建设也在不断革新,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其中,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会保险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社保费的征缴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事业单位资金压力过大,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超过50%的企业不得不按照现行最低基数申报社保费,这不仅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支持能力,给各地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随着社会保险费转税改革的实施,企业违反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变得越来越突出,这种大幅度增加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也给社保征收机构带来巨大的工作负担。
- 孙仲华
- 关键词:征缴工作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16号)
- 2023年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有关规定.
- 无
- 关键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就业
- 公司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赔偿损失吗
- 2019年
- 丁某与四川省自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某购物广场分公司于2008年3月6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月,丁某离职后立即与某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该公司工作。2018年7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丁某在公司工作时间10年4个月。公司于2009年10月起为丁某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未缴纳其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的失业保险费。
- 陶薇
-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赔偿损失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流程及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的通知
- 2019年
- 呼政办发[2019]26号2019年8月13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 2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9] 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岗工作,现就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流程及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关键词:人民政府失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年
- 粤人社规[2019]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精神.
- 无
-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 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 2019年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保障国家和省稳就业政策平稳落实及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2019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
- 2019年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推进我省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符合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即受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调整为“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 无
-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参保职工
-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
- 2017年
-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文件印发后,有关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日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 关键词: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国务院财政部印发
- 两年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减负”很美,领取保险金只是“看上去很美”
- 2017年
- 今年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刊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目前失业保险缴费的总费率仍为1.5%的省(区、市),可将其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 王珠珊
- 关键词:保险费率失业保险保险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 2016年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和《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厅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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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伯颖

- 作品数:43被引量:329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研究主题:税制改革 环境税 个人所得税 税制 税收优惠政策
- 石秀印

- 作品数:76被引量:501H指数:9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劳动关系 社会 领导者 阶层分化 劳资关系
- 文敏

- 作品数:3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研究主题:失业保险费 保险宣传 国有企业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
- 孙超

- 作品数:1被引量:8H指数:1
- 供职机构: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 研究主题:保险待遇 合同制工人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经营权流转
- 汪海波

- 作品数:166被引量:377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
- 研究主题:经济发展 周年 社会主义 新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