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0212篇“ 法律地位“的相关文章
实体法与程序法衔接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
2024年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存在学术纷争,引发出其在民事诉讼中地位认定模糊的问题。对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答案,即仍应将其认定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没有必要规定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民法主体和民事诉讼法主体分离趋势由来已久,民事诉讼法主体资格的扩张往往是由于实践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推动民事主体变更。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本体尚不存在独立起诉应诉的可能性,无法取得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应以物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最准确的定位,并且根据利用主体不同,从法院和当事人角度分别看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用,妥善利用新兴人工智能技术,以维护司法秩序,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陈佳张文睿
关键词:民事法律地位
论水面自主航行船舶远程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
2024年
随着智能船舶技术的飞速发展,水面自主航行船舶与传统商船同时运营将是大势所趋,如何更好地平衡技术创新与立法监管,预判监管需求与风险点,是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事项。基于水面自主航行船舶在主体属性上被认定为船舶的法律证成,通过汇总分析国际公约、各国立法、国内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各国IMO提案,对“远程操作人员”术语的内涵与外延予以界定,并从远程操作中心功能、远程操作人员职责与技能、船舶安全、船员职业升级等角度对远程操作人员的船员属性予以证立。
谭韵璇左永杰石超张佳航
关键词:法律地位
法典近代化进程中赘婿民事法律地位之改变——以《申报》为文本
2024年
清末修律将赘婿婚吸纳进常态婚姻形式中,取消了对赘婿婚的特殊规定,赘婿的民事法律地位因之得到改变。《申报》不仅记载着相关案件的诉讼情况,也反映了其时的民众观念和社会变迁。赘婿属于近代转型时期文化、法律与社会观念间彼此交汇、碰撞的缩影,以《申报》为中心对这一边缘性群体进行历史考察,可管窥法典近代化进程中赘婿民事法律地位仍然较低但已有很大提升且呈现出上升趋势,法律规范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疏离等特点。
王申萌
关键词:赘婿《申报》
版权角度生成式AI法律地位分析及保护
2024年
为了促进高科技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合理应对新兴科技产物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产出引发一系列版权争议,对生成物保护须明确生成式 AI 是否具有作为著作权作者的能力,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现有法律地位的理论分析,同时分析其生成物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确认其法律地位,以在版权争议时正确保护其内容权利。
毕鲁瑶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地位
检视与厘定:高校法律地位的立法与司法分析
2024年
高校法律地位问题在学术界争论已久。对高校法律地位的认定从最初的萌芽探索到后来的系统推进,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有效进程,但立法层面对高校法律地位认定以及高校与政府的关系仍存在认定不明和分界模糊的问题。从司法层面梳理和分析学生诉高校判例,发现存在高校行为的可诉性争议和高校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模糊问题。解决高校法律地位认定问题,需对其在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寻找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
黄明欣饶柳西
关键词:高校法律地位司法介入办学自主权
12345平台的法律地位——数字法治政府的组织法观察被引量:2
2024年
12345平台内生出一种不同于行政权力、社会权力的新型权力——数字权力,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治理需要,基础是合作行政,载体是数字技术。12345平台数字权力的扩张带来行政组织法难题,包括数字权力改变传统权力结构,挑战组织法的职权法定原则;数字权力模糊传统权力边界,带来行政合法性难题;数字权力带来去中心化,引发主体归责机制模糊化。12345平台是一种新的行政组织运作模式,“新”表现为一种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整体运作模式,形成一个动态化的数字生态系统;是以新公共管理为基础、逐渐转向网络治理范式的新型合作模式。12345平台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产物,应受行政组织法调整。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应以整体政府改革为面向,科学调整行政组织法体系;以数字素养、监督机制、技术和法律手段解决行政合法性难题;从采购思维转向规则制定思维,依法设计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王敬波董媛媛
关键词:法律地位组织法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2024年
人工智能已经引发众多的法律问题,而对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之定性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法律主体认定的核心在于理性,即理性是主客体区分的根本所在。人工智能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对现行法律规范造成许多挑战,例如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以及有关人工智能的数据保护等。
杨庚宸廖琼
关键词:著作权归属人工智能数据保护致人损害法律
人工智能董事法律地位及其信义义务构想——基于强人工智能视角被引量:1
2024年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通过法律拟制赋予人工智能董事法律主体地位。基于人工智能董事的特殊性,传统董事忠实义务趋于消解,注意义务“理性人”标准适用性也将存疑。以前瞻性视角审视和革新人工智能董事的信义义务,忠实义务需因应特殊情形,注意义务的范围则呈窄域化倾向,合规监督义务的内涵和边界将实质扩展。
刘成杰
关键词:法律主体信义义务
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规范意义
2024年
基于民办教育立法的沿革,校外培训机构被定位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民办学校。然而,作为校外教育的一种,校外培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是对学校教育的补充,其目的是促进人的个性化发展。将校外培训机构定位为民办学校,因未能观照校外培训的特殊性而消解了其补充作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同于民办学校。在此基础上,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关于前者,不能简单地认为,校外培训机构是公司法人;关于后者,校外培训机构应被定位为《教育法》中的其他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教育机构身份是教育立法对其予以特别规范的正当性基础。以上法律地位的明确,其规范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应将校外培训机构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中剥离出来,由其他立法特别规范之。其他立法在理论上可以是校外教育立法或者社会教育立法,但于我国而言,终身教育立法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二是其他立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应不同于对商事主体、民办学校的规范,前者所受之规范强度应介于后二者所受规范强度之间。至于具体规范强度的选择,则取决于校外培训教育公益性之确保与补充作用之最大限度发挥。
张奇湛中乐
关键词: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法律地位
浅析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的法律地位
2024年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其创作物的法律地位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旨在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的法律认定及保护问题。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尚未明确规定非自然人创造物的保护范围,这给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文章将分析人工智能创作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探讨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例如立法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提出完善我国法律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等。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问题的系统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为促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马召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地位

相关作者

王河
作品数:102被引量:26H指数:2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
研究主题:企业集团 法律地位 法制管理 经济联合体 经济法制
申素平
作品数:75被引量:955H指数:19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主题:法律地位 教育立法 受教育权 学生权利 高等教育
石正义
作品数:24被引量:127H指数:6
供职机构:湖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地位 公务法人 法理学 法人地位 公务
祁占勇
作品数:296被引量:2,261H指数:24
供职机构:陕西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职业教育 可视化 教育政策 知识图谱 农村职业教育
葛书环
作品数:35被引量:17H指数:2
供职机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地位 法学教学 混合所有制 行政主体 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