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508篇“ 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文章
- 平台对冒名上架App已尽书面审核、检查监控与及时披露义务的,不构成侵权行为——广州某公司诉某软件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 2024年
- 判断应用分发平台是否尽到上架审核义务,应以对应用程序的上线申请材料是否存在明显违法内容进行形式审核为限。判断应用分发平台是否尽到检查监控义务,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管理信息能力、采取预防可能性及相应的合理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不能仅因平台主动监控下架应用,就当然认定其明知侵权行为存在。
- 林北征胡敏
- 关键词:形式审查
- 论App侵害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以黄某诉腾讯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
- 随着数据技术的进步,信息风暴席卷而来,互联网移动App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数字运算与挖掘技术日趋成熟,这也使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因此移动应用平台为了谋取大量数据效益存在强制授权、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
- 童瑾唯
- 关键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
- 利用已公开个人信息生成职业能力画像并辅助用户做出选择构成自动化决策——麦某诉北京法先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 2024年
-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对个人进行用户画像并公开相关结果,帮助平台使用者决策的行为,构成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处理者未经同意,超出合理范围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据此主张个人信息处理者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林北征胡敏
- 关键词: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
- 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中的新规则
- 2023年
- 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中有两个重要规则:一是通知规则;二是反通知规则。这两个规则的配置,能够保持网络上网络用户表达自由利益的平衡。本期“开讲”栏目,将为读者介绍其中的通知规则与反通知规则。
- 杨立新李怡雯
- 关键词:避风港原则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
- 网络虚拟主体人格的性质和侵权认定 以杨某诉D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
- 2023年
-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多家网站平台都发布了防网络暴力指南手册,以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格权的纠纷亦呈现高发态势。由于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不仅人格权的侵害环境和手段是虚拟的,甚至作为侵害对象的网络主体也是虚拟的,由此产生了网络虚拟主体是否享有人格权、如何认定虚拟网络中被侵害的“我”等一系列新型热点问题。
- 朱晓瑾江蔼
- 关键词:侵权认定侵害对象网络暴力网络虚拟主体人格
- 未经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以王某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
- 2023年
- 在现代社会生活及市场济运作中,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潜在的消费者投放商业厂告,是商家常用的经营策略.但也同时带来社会公众饱受短信骚扰、权益受损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王某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即未经同意向自然人发送商业短信引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侵权纠纷。
- 麦应华
- 关键词:网络侵权责任权益受损隐私权侵权信息权益
-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判定及责任承担——谷某等诉深圳某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 2023年
- 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包间内的活动具有私密性,经营者擅自公开包间内监控录像,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获取的消费者个人微信账号属于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消费者微信个人账号信息,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消费者请求经营者删除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袁玥李楚
- 关键词:民事侵权隐私权
- 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其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宣传——郑某某与某投资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 2023年
- 消费者个人信息蕴含重要商业价值,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其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宣传。经营者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宣传,可能同时构成对消费者多种精神性人格权的侵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 刘文添李佳
- 关键词:网络侵权肖像权隐私权
- 未经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王某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 2023年
- 未经接收人同意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等行为,侵害接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同时,结合商业短信的发送次数、时间以及收到停止通知后的处理等,达到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程度的,还可能构成隐私权侵权。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码号的登记使用者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由其对短信发送可能引发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 麦应华
- 关键词:隐私权
- 数字时代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实证研究——基于6589份裁判文书的司法数据分析与反思建议被引量:3
- 2023年
- 网络侵权行为较传统侵权行为具有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行为隐蔽等特点,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与网络使用场景的变化,其责任构成会更加复杂,因此这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挑战。通过以司法数据为基础的分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在解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过程中,存在规则供给不足、权利主张困难以及损失弥补有限等困境。因此,为了更全面地保护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权益,应当从完善立法、加强已有规范的解释、激活现有司法配套制度、强化网络环境监督等几个方面同步推进。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课题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 关键词:网络侵权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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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立新

- 作品数:547被引量:10,003H指数:54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研究主题:民法典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 民法
- 李佳伦

- 作品数:11被引量:129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研究主题:网络侵权责任 建议稿 被侵权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
- 姚佳

- 作品数:28被引量:459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企业数据 权益 民事行为 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侵权责任
- 李佳伦

- 作品数:6被引量:54H指数:5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网络侵权责任 虚拟财产 名誉权 网络虚拟 人格保护
- 刁胜先

- 作品数:40被引量:239H指数:9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研究主题:个人信息 知识产权 诚信原则 网络侵权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