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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诉讼时效中断事项应及于配偶
2024年
【裁判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债务加入,应适用连带之债规则,法律虽未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属于绝对涉他效力事项,但司法解释对连带之债、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有特别规定,基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基础,平等保护债权债务人双方权利,尊重婚姻关系稳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所生诉讼时效中断事项应及于配偶。
刘镜游煜聪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夫妻共同财产制
《民法典》“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制度研究
赵瑜
马来西亚华语电影中的身份追认、文化想象与叙事策略
2024年
马来西亚联邦,简称马来西亚或大马,国家形态的民族建构中主要以本地原居民马来族以及华人、印族为主。2022年,马来西亚总人口超3000万,其中马来族人约占69%,华人约占23%,印度人为6.7%,其他种族0.7%。[1]实际上,华人以及华人文化在马来西亚的主流意识形态之中,一直被国家和政府疏离和边缘化。然而,华人为马来西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不可忽略的巨大贡献,不屈不挠的华人在抵拒具备浓厚种族主义色彩的“马来族中心主义”同时,始终为塑造多元种族和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国家意识而不懈努力。
李和真石嵩
关键词:民族建构华人文化叙事策略
民法典“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制度研究
2023年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若得到夫妻另一方的事后追认,合同债务则属夫妻共同债务。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哪些需要追认而言,应被限定在取得、管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必须征得夫妻双方同意的合同。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追认之前的法律效力而言,应该否定对订立合同方配偶单独生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立法,而应规定合同效力待定。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追认之后的当事人而言,应该否定追认方配偶变成当事人的立法,而应规定只有订立合同方配偶系一方当事人。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能否得到其他补救而言,应该补充规定夫妻另一方事先同意和实施禁止反悔的行为。
张学军
关键词:效力待定禁止反悔
论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追认
2023年
《民法典》第984条规定的受益人追认既不同于受益人主张享有管理利益,亦不同于受益人就管理事务向管理人作出指示,其衔接了无因管理制度与委托合同规范,具有独特价值。受益人追认的对象仅限于真正无因管理,追认后将使无因管理拟制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事先约定,故应当依据管理事务的性质或习惯判断管理人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同时,若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管理人则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享有报酬请求权的管理人应就自己的过错对受益人承担责任,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管理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对受益人承担责任。同时,法律亦应允许管理人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童懿
关键词: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民法典》无因管理中本人追认问题之研究
20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增设了七条无因管理之内容,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之前的空白,但由于较多沿用台湾地区之规定,存在一些错误之沿用。故需结合无因管理背后之原理,来合理地解释适用现有条文之规定。首先,无因管理所追认的对象仅限于不适法无因管理,当本人主张对管理利益的移交时即构成追认。其次,因为追认之功能在于弥补本人意思之欠缺,故追认后应适用适法无因管理之规定。《民法典》第980条应包括不适法和不真正无因管理,得利范围上只有不真正无因管理在本人主张管理利益时需以本人得利为限。最后,《民法典》第984条语义不明,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被《民法典》第980条所囊括,故并无存在之必要。
郭艳玲
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法律效果
2023年
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配偶作为非举债方的事后追认是配偶自愿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意思,即债务加入。配偶的部分履行可能成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的意思、为举债的夫妻一方提供保证的意思、代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意思均非事后追认。在无法确定配偶是否具有清偿自己债务的意思时,应将配偶的部分履行推定为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并可援引夫妻一方的抗辩,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关系上,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满足夫妻共同利益时,该债务按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由引起债务的夫妻一方终局负责,夫妻之间可适用补偿规则。
缪宇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债务加入连带债务
合同未获追认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被引量:2
2023年
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对善意相对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不应适用监护人责任,但具有故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故意实施了欺骗等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行为,引起了相对人对合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生效的误信。善意相对人还可以依据权利外观法理主张合同生效,也可以举证证明法定代理人已经表示了默示同意或默示追认。此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告知的,应对善意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将善意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恢复至及时告知时的状态。
缪宇
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追认缔约过失责任监护人责任
论无权代理的默示追认——以《民法典》第503条为出发点
2023年
对《民法典》第503条中的“视为”不可解读为拟制的意思表示,追认仍须以被代理人的意思为发生效力的基础,适用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的追认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作出,对以默示方式作出的追认相较于明示追认应当结合情事谨慎地判断。可依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而解释出的意思表示不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若限制默示意思表示的表现情形可能有害意思自治。
许赫航
关键词:无权代理追认默示
论无因管理受益人追认之效力——以《民法典》第984条的解释论为中心
2023年
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仅涉及“真正”无因管理时内部关系中的财产清算问题,并不产生外部关系中管理人法定代理权的授予效果,但第984条规定的追认制度可能产生外部效力。当受益人依第984条行使追认时,就无因管理制度的内部关系而言,发生不完全拟制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第979条以下规制,而是法定地溯及适用第919条以下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过受益人依第984条的追认本身并不会改变内部关系上的无因管理性质,原则上不会产生外部效力。但出于实践上的考量也可推定该追认同时包含依第171条对无权代理所从事之法律行为的追认,此时第984条的追认的效力将及于外部关系,并根据管理人以自己名义或以受益人名义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不同,发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以及间接代理之间的差别。第984条但书排除了受益人追认的效力,但不发生其他在内部关系中的效果。
吴训祥
关键词:无因管理追认无权代理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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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101被引量:205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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