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政
作品数: 12被引量:9H指数:2
  • 所属机构:石河子大学
  • 所在地区:新疆 石河子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

相关作者

唯名论:霍布斯的法律概念的哲学基础被引量:1
2006年
霍布斯的唯名论主张,根本没有所谓的“一般”事物,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特别是只有个体意志的存在而没有普遍的“正确理性”。这样,如果个体仅凭自己的意志冲动行事,就会引起道德或价值的冲突。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确立一个最高权威———主权者,用它的意志来替代众多个体的意志。主权者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的本质乃是出于主权者的权威。因此,霍布斯的法律概念基于他的唯名论之上。
李德政
关键词:霍布斯法律概念唯名论
风险社会环境下“90”后法学学生的职业预期——以石河子大学法学学生为例
2010年
通过对石河子大学法学学生的职业预期的调查·我们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学学生对自己未来的“法律人职业”充满期待,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自己的职业前途充满焦虑。该文运用风险社会理论对此现象进行了适度的社会心理学解释。
李德政
“保民”:“屯田戍边”中的另一个重要目的——以清代前期新疆的屯田为例
2011年
"屯田戍边"除了戍边这一主要目的之外,还蕴含着另一个重要目的,那就是"保民"——解决农民生计问题。清代前期是清政府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因此该文从这一时期兴办屯田的目的、移民的转送、安置和落户后的生产安排以及赋役政策等三个方面,阐释了清政府移民屯田与"保民"的密切关联。
李德政
关键词:清代前期农民生计
司法实践中的普通法法律至上原则
2007年
普通法法律至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司法审查,“高级法”观念,法官的权威和适当的法律方法。正是这几个方面保证了法律至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实现。
李德政
关键词:法律至上司法审查法官权威
礼仪、大清律与维吾尔族习惯法被引量:2
2009年
礼是王朝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而律是礼的具体化。清朝为维护其统治合法性就必须维护《大清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象征意义。清廷在维护《大清律》在回疆的权威性、普遍性和象征性意义的同时,回疆地区带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伊斯兰教法(维吾尔族习惯法)也在回疆的较大范围内得以继续适用,其中既有冲突又有融合,最终使回疆地区的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李德政
关键词:礼仪
理性抑或意志——西方两种法的本质观发源之比较
2005年
西方有两种主要的法的本质观。其一认为 ,正义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的本质即正义 ,法是一种理性行为。其二认为 ,上帝是法的终极基础 ,法的本质即上帝的命令 ,法是上帝的意志行为。前一种观念来源于希腊哲学的理性主义 ,后一种观念来源于犹太——基督教的唯意志主义。这两种反差巨大的法的本质观成为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双重历史起源 ,明白了这一点 ,我们将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复杂性。
李德政
关键词:意志发源理性主义历史起源性行为正义
民国时期南疆农村水权纠纷的社会学分析——以《南疆农村社会》和田地区档案资料为依据被引量:2
2016年
新疆建省后,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农业税,人口和地亩都成为税率的参数。由此,南疆农村社会水权分配的原则是:按照缴纳田赋粮的多少,来决定用水的数量。而建立在水权分配原则基础上的水利灌溉制度亦相当严密。但是,由于"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困境,民国时期南疆农村仍然持续着一种"政教合一"式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对南疆农村水权纠纷的发生及其解决方式都有很大影响。
李德政
关键词:民国时期南疆农村水权纠纷
自然法观念的发源浅探
2004年
自然法观念发源于古希腊。正是由于古希腊哲人对自然的研究和对永恒正义的追求使自然法观念得以出现。自然法观念出现的两个充分必要条件是:(1)自然(Physis)与习俗(nomos)的区分;(2)探讨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普遍行为原则。古希腊的“物理学家”对自然的研究满足了第一个条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基于对人性探讨的伦理学满足于第二条件,并由此而导致自然法观念的出现。古希腊的自然法观念以及使这种自然法观念得以出现的理性精神,是人类的宝贵遗产,至今都值得我们去好好挖掘。
李德政
关键词:法观念自然法人性基础亚里士多德
清代伊犁回屯的户籍租税制度与基层组织被引量:1
2014年
清代伊犁回屯是清朝政府的一个创举。回屯合户籍制度、租税制度和基层组织于一体,其三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回屯在重塑当时维吾尔族原有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了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租税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基层社会控制的一元化格局。
李德政
关键词:清代
略论中国传统法制结构与清朝的新疆治理被引量:3
2011年
清朝对新疆的治理,虽然采用了"从俗从宜"的政策,但由于清王朝以儒家学说和传统法制为立国之本,因此,清朝治理新疆的政策和具体制度,也无不显现出中国传统法制结构的特征。
李德政
关键词: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