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清
作品数: 23被引量:139H指数:7
  • 所属机构:南京理工大学
  •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相关作者

特许经营的内在机理及法律规制探微——以交通基础设施为例
2006年
对特许经营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对其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对有关的外域法理论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在时我国特许经营领域(主要是交通领域)法律规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规制需要完善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初步设想。
陈太清
关键词:特许经营法律规制
人民主权实现的两个基本途径被引量:2
2004年
主权为人民所有 ,人民拥有当家作主的广泛权利 ,但主权的所有与行使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离 ,造成权利对权力的依赖。要实现人民主权 ,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 ,其基本途径有两个 :一是权利制约权力 ,二是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 ,既是人民对权利的行使 ,也是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其主要内容是代议制度。权力制约权力 ,包括三个方面 :横向制约、纵向制约。
陈太清
关键词:人民主权权力制约权利制约行使代议制
行业协会:反垄断的第三种途径被引量:1
2011年
人们常常将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局限于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在反垄断视域下,行业协会主要被作为反垄断规制对象进行研判,至多也就是作为私人实施的附属力量。这种状况,无论是对作为第三部门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协会自身发展,还是对反垄断法的实施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行业协会作为反垄断的第三种途径,有其必要性与正当性,其可在作为'法庭之友'、反垄断诉讼、竞争信息收集与整理、垄断争议防范和处理等方面发挥独特地作用。
陈太清
关键词:行业协会反垄断
行政处罚功能定位之检讨被引量:15
2015年
学界通常将行政处罚功能定位为惩罚,以示与其他行政行为乃至他类法律制裁的区别。然此等功能特征有其既定疆域,即以非制裁行政行为作为参照系。一旦冲破该疆域,将惩罚拔高至处罚与他类法律制裁在功能上的分野,超损害之惩罚论势必走上前台,造成惩罚与补偿的对立。惩罚的"超损害性"解读,存在报应不公、放纵违法、前提可疑、操作困难等诸多缺失。为维护法律制裁的体系统一性与功能完整性,保障行政处罚违法阻却与公益损害救济双重作用的发挥,对处罚的惩罚功能宜界定为第二性行政义务的科加,并仅限于用以区分行政处罚与非制裁行政行为。
陈太清徐泽萍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律制裁惩罚性补偿性
论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以诉讼请求权的性质为中心被引量:3
2011年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和不动产纠纷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管辖方式,单从字面上理解,不动产合同纠纷似应专属管辖。但这种理解不仅与各国相关经验大异其趣,而且也没有得到实践的认可。司法实践尝试从合同类型划分着手,对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进行区别对待,但收效甚微。诉讼请求权的性质是确立管辖方式的客观基础,应以此为出发点,将不动产合同纠纷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和不动产债权纠纷,前者适用专属管辖,后者则纳入合同管辖的范围。在解释论上,宜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中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进行"目的性限缩"式的漏洞补充,即限定为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陈太清
关键词:诉讼请求权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
行政罚款与环境损害救济——基于环境法律保障乏力的反思被引量:27
2012年
环境事故频仍的现实,说明我国环境法律保障机制威慑不足。环境损害往往为民事损害所包裹,没有自己特定的救济方式,即为此等现状的一个缩影。民事侵权救济,只能在个别情况下间接起到环境损害修复之效果。行政罚款具有公益性、时效性、先定性、补偿性、专业性等属性,与环境损害救济的客观需要匹配程度比较高。环境损害救济宜采用以罚款为主导的公法路径,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公益诉讼。
陈太清
关键词:行政罚款环境损害
科学发展观与法治精神被引量:4
2005年
科学发展观与法治精神在以人为本、维护人性尊严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契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我们改造传统法律文化,将法治精神本土化,提供了历史机遇。中国拥有悠久的法制史,但始终未能从内部孕育出法治的精神,是值得深思的。追溯这种现象背后的根源,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一个系统的法治再造工程,是目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陈太清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法治精神
对行政罚款限度的追问被引量:12
2016年
面对行政执法中罚不止禁的现象,社会上出现了将行为人"罚得倾家荡产"的强烈呼声。这让人不得不思考:罚款有无限度;如果有,那么限度又是什么。罚款应当是有限度的,过度罚款将限制行动自由、破坏相对人人格独立、减损法律尊严,危害甚大。无论是从法律制裁的演变规律看,还是从人们思想观念看,抑或是从罚款的运作实践看,将行政违法所致公益损害作为罚款限度,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基于公益损害的抽象性,罚款限额可借鉴民事赔偿中的法定法与间接法据以确定;为保障限度内罚款之绩效,有必要提升执罚概率与建立易科制度。
陈太清
关键词:行政罚款金钱赔偿
罚款用途的两个主要路径解析——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被引量:3
2011年
"钓鱼执法"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地讨伐。其中,不乏真知卓见,然而罚款用途失范问题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失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本可用于奖励举报人,却被忽视和谴责;理应禁止作为执罚经费使用,实践中却暗流涌动。将部分罚款用于奖励举报人,属于对法律私人实施机制的运用,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罚款作为执罚经费使用积弊众多,必须采取比收支两条线更为严格的措施予以禁绝。唯有规范罚款用途,鼓励私人参与,严防罚款归属部门化,方可扭转罚不止禁、罚款泛滥的不利局面。
陈太清
关键词:罚款钓鱼执法
美国罚款制度及其启示被引量:11
2012年
美国罚款制度极具特色和代表性。在设置上,美国罚款主要由立法创制,采用弹性限额,实行按日计罚。在实施上,美国罚款以民事诉讼为主导方式,以和解作为争端解决的重要机制,以执法经费与私人奖励作为款项用途。美国法的上述设计与探索,对于消解我国当下罚款治理中的罚款设置优化、执罚权分配、争端处理、款项用途安排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陈太清
关键词:罚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