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长青
作品数: 17被引量:160H指数:7
  • 所属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山东省 烟台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相关作者

夏锦文
作品数:95被引量:1,223H指数:18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法制现代化 司法 司法现代化 中国法制现代化 法律秩序
宋洁
作品数:1被引量:8H指数:1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处分权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结构 诉权
实践、制度与理论:台湾乡镇市刑案调解范围之扩张被引量:1
2008年
台湾乡镇市刑案调解的范围一直呈扩张态势,由此引发调解实践、调解制度与调解理论之间的紧张关系。乡镇市刑案调解的适应性来源于当事人和社会的强烈需求,法律设定的界限屡遭超越。乡镇市调解实践中反映出的从事实出发的思维,比从法律出发的思维更能彰显调解的灵活性特质。
史长青
通过当事人自治发展调解优势被引量:2
2011年
当事人自治作为现代调解的核心原则,具有相对与绝对同在、优势与风险并存的特征。调解中无处不在的规范性、决定性和强制性契机使当事人自治具有了宏观上的相对性,但具体到调解结果上,当事人自治又具有无可置疑的绝对性。当事人自治衍生了现代调解拥有的所有优势,同时又为现代调解可能遭遇的风险埋下了伏笔。因此,只有对当事人自治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调解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史长青
台湾家庭暴力之处理机制:从公力救济到乡镇市调解被引量:4
2010年
台湾地区在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上,经历了当事人自治为主到公权力积极干预的发展过程。然而作为重要的公权力干预手段的保护令制度,并未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保护令的核发速度和核发内容均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鉴于家庭暴力之特质与调解模式的高度契合,调解在家庭暴力领域弥补公权力不足的功能重新获得重视。而乡镇市调解作为台湾地区最基层也最受群众欢迎的调解制度,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上具有极大的制度优势。总之,在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上,公权力干预与调解模式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二者并行不悖。
史长青
关键词:家庭暴力公力救济调解
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研究被引量:20
2007年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史长青
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调解人行为规范的国际视野与国内现象解读被引量:2
2010年
调解人行为规范的研究和立法在许多国家已经蔚然成风,但在我国尚是一片亟待开垦的处女地。我国作为调解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对于调解的重视程度和依赖程度远远胜于西方国家。但是因为没有制度化的传统,尤其在调解领域缺乏制度化的意识,因而在调解实务中往往出现灵活有余规制不足的现象。
史长青
关键词:调解程序民事程序审判程序仲裁员
调解与法制:悖而不离的现象分析被引量:20
2008年
调解与法制分别与"自下而上的正义"和"自上而下的正义"相对应,在理论与制度设计上必然呈悖反现象。然而,二者均以"正义"为终极目标,因而在"和而不同"之中又表现出融通的迹象,即调解的法制化与法制化中的优先调解。现代社会中调解与法制的关系,是以各守其度为前提的,既不能一味强调差异,也不能一味强调同一,正所谓"悖而不离"。
史长青
关键词:调解法制正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被引量:20
2003年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民调解逐渐呈显弱势迹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人民调解应重新定位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解纷机制可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主体的民主参与性;调解机制更易发现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调解更能实现理性化的公正;调解具有人际关系的整合功能。为实现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现阶段的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史长青
关键词:人民调解调解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人干预行为刍议被引量:3
2009年
调解人主持调解的过程也是实施干预的过程,可以是对调解过程、实体内容或调解结果的干预,也可以表现为积极干预或消极干预。干预的强度主要与当事人心理、调解人身份、纠纷性质、纠纷涉及公益的程度以及调解程序设计等因素有关。适度干预的策略主要包括设定合理的干预界限、寻找合理的干预方法、加强对调解人行为的约束机制、建立诉讼内调审分离机制以及变更纠纷解决方式等。
史长青
关键词:干预策略
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制度之考察
2012年
乡镇市调解制度是我国台湾地区现存的一项具有地方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它是指由设在乡、镇、市、区公所内的调解委员会,对一定范围内的民事和刑事纠纷予以调解,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送请法院审核后赋予一定的法律效力。乡镇市调解能够快速化解民间纠纷,有效地疏减法院案源,因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史长青
关键词:法院案源纠纷
法官阐明界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被引量:5
2006年
法官阐明的目的决定阐明适用的范围。以发现真实为目的,法官阐明可以仅适用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领域;以防止诉讼突袭为目的,则将法官阐明扩张至职权探知领域。在兼顾两个目的的前提下,法官的阐明可以分解为辩论主义领域的阐明、处分权领域的阐明、职权探知领域的阐明和法律观点的阐明。法官阐明的界限不可能由立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能倚重判例的不断累积呈现出一个依稀可见的大致轮廓。
史长青
关键词: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