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体正
所属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所在地区: 上海市 研究方向: 政治法律 发文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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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 作品数:10 被引量:23 H指数:3 供职机构:山东交通学院 研究主题:公交优先 出租车 法律问题及对策 实效分析 快速公交 肖志珂 作品数:21 被引量:33 H指数:3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研究主题:刑法 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 语用学 检讨 姜亭竹 作品数:2 被引量:4 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 研究主题:冠名权 财产损害 安全保障义务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冠名权的形式与内容 被引量:4 2006年 冠名权是权利人对于非属于自己所有或支配的对象化事物的冠名所享有的一种民商事权利,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领域,外在表现形式和具体类型各式各样,而其权利内容与功能丰富多彩,包括对于冠名的使用、处分和排除干涉等。冠名权法律属性独特鲜明,具备统一抽象化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的经济和法理基础。 朱体正 姜亭竹关键词:冠名权 论冠名权 冠名权是法律生活多样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目前立法上对此未能得到及时反映,理论上关于冠名权的专门性研究也缺乏全面深入探讨。本文突破了已有的针对个别种类的冠名权(如道路冠名权、球队冠名权等)进行分散性研究的现状,... 朱体正关键词:冠名 冠名权 商业名称与商业名称权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007年 商业名称是商主体从事营业及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人格标识,是包括作为核心要素的商号在内的多项要素的组合。商业名称具有符号性、附属性、唯一性、一致性、基本性、地域性、公示性、营业性、财产性等特征,从而有别于其他商业标识。商业名称的形成目的和存在价值首要在于彰显商主体的人格,显示其特定身份。商业名称权是一种人格权,至于其能否得以转让而体现出一定的经济价值则属或然,不能因此而认商业名称权为财产权。 朱体正关键词:商业名称权 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的法律规制 2022年 司法实践中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的现象层出不穷,反映了我国相关法律在实际应用中与立法初衷的分歧。对于遭遇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行为的救济,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鉴于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行为的不同类型,文章分别从私法与公法角度出发,分析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行为的法律形态,确定在私法与公法上的救济途径。同时借鉴域外立法,完善相关救济途径,更好地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徐虎成 朱体正关键词:小面额货币 附随义务 特权商标:冠名权与公共设施(下) 2015年 本文批判了以公司品牌、商品名称或个人姓名冠名于公共设施领域(physical public domain)的现象。文章指出,政府机构推行的冠名权政策及实践、商标法与公开权法理三者之间存在着未被意识到的公共政策的冲突。文章认为,冠名行为往往使公共资产遭到不民主、不公平、不合法、不适当的私用,并构成一种受迫性言论(compelled speech)。文章认为可以采用替代机制来选定公共设施的冠名。 安.巴托尔 朱体正关键词:商标权 冠名权 公开权 公共设施 公共政策 物名冠名合同研究 2012年 一、冠名合同的称谓与类型冠名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冠名方支付对价而对被冠名方在其支配的对象化事物的名号前加以冠名的权利。冠名是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冠名权交易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日渐盛行,尤其在节会赛事、楼宇场馆、节目道桥等处更为常见,项目运作方借此增值融资、冠名方借此扩张品牌,实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合作互惠的良性发展。例如,英国巴克莱银行2009年10月再次续约,以3年8225万英镑的冠名费继续成为英超联赛的冠名商。上海演艺中心自2011年起正式冠名为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这是首个接受冠名的中国体育娱乐场所。 朱体正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 租赁权 物权人 委托合同 船舶登记 体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5 2013年 体育消费是推动体育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体育消费者应被界定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体育商品或接受体育服务的自然人;应当加强对体育消费中较为突出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安全保障权、无理由退货权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的修订及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体育法》修订时也应考虑体育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作必要之策应,并支持体育消费公益诉讼之形成。 朱体正关键词:体育消费 体育消费者 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体育法 冠名权:界说与运作 本文依循从现象到本质的分析路径,首先简要分析了冠名权的含义,指出冠名权是指在某种事物的名称前面加上自己名号的权利,并系统地归纳了现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各类冠名权现象,分析了它们的发展动因,指出冠名权虽然形式多样,但结构同一... 朱体正关键词:冠名权 人格权 债权 规制 教育捐赠冠名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22年 教育捐赠冠名是筹资办学的重要方式,在运作实践中应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相关法律风险,包括违反地名和教育管理规范的风险、捐赠财产用途偏离慈善目的的风险、冠名商标自我淡化或混淆的风险、捐赠冠名法律关系不明的风险、违法冠名或冠名污名化的风险等。建议教育机构制备教育捐赠冠名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教育捐赠冠名的法治化运作。 朱体正关键词:教育法治 慈善捐赠 冠名 形象权与形象代言合同性质研究 被引量:4 2007年 形象代言广告是以形象权的有偿使用为基础的广告形式。形象权是一种综合性具体人格权,既不同于单一客体之上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也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应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形象代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由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个人形象为商品或服务促销的合同,其与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应属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类型。 朱体正关键词:形象权 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