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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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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 所在地区:北京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相关作者
- 李元

- 作品数:5被引量:27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系
- 研究主题:基本特质 无讼 中国传统司法 商业秘密 法院
- 张晋藩 新中国法律史学开拓人被引量:1
- 2008年
- 张晋藩,1930年生于沈阳。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二届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出版个人专著近30部,主编与合著20余部,主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史》1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
- 顾元
-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学中国法制史中华法系法律课中共中央书记处
- 以色列的法律史:法学研究中之地位
- <正>目录Ⅰ.法律史的重要性1.法律史更新的重要性A)法律的融合B)法律研究的多科性2."外在的"和"内在的"法律历史3.法律的历史和比较法Ⅱ.以色列法律体系的特征1.作为"混合法体系"的以色列2.以色列法律发展阶段A)...
- 巴勃罗·勒纳顾元
- 文献传递
- 省思与重构:比较视野下中国司法文明史研究的范式与进路
- 一世界各国司法的发展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并且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既联结又冲突的相互关系和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因此开展中国司法文明史的研究应当具有比较的视野,这样既可以了解中西司法文明在其历史发展中的不同源流、进程和...
- 顾元
- 文献传递
- 中国古代“干分嫁娶”的主要类型述略(初稿)
- “干分嫁娶”,是中国古代婚姻禁制的一种称谓,指的是对干犯辈分和亲属间名分的婚姻的禁止,实际上就是对亲属通婚的禁制。亲属婚禁是自然的和社会的要求,这一点中西皆同。但在法律限定亲属婚姻的方法和范围上,中西方却有着明显差异。中...
- Gu Yuan顾元
-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司法改革文化内涵
- “干分嫁娶”及其法律实践——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下的规则之治被引量:4
- 2013年
- "干分嫁娶"是指中国古代违反辈份原则和亲属间名分的婚姻。干分嫁娶立法是自然的和社会的要求。考察古代干分嫁娶的主要类型及其立法的历史变迁,阐释其司法及社会实践的变化理路,可从一个侧面揭示传统婚姻法律文化的运作机制、实践效果及内在精神。律法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较为常见,民间风习往往起着实际的法律调整作用,而法律则不得不退让妥协,否则难逃具文。在实践层面,司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将律典作为一种伦理教条和历史资源加以参考,而不愿僵守其条文,以实现衡平理断与治世和谐的价值理想。国家律法与民间风习之间既存疏离与矛盾,又有博弈与互动,从而推动了法律变革,实现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下的规则之治。
- 顾元
- 关键词:社会风习衡平
- 循法与悖法的矛盾与妥协:酌于情法之平——关于中国传统司法审判特质的探析
- <正>一明代祁彪佳编《莆阳谳牍》里记录有这么一个案例: [案例一]一件佼杀事,方汪告林汉臣等。审得生员方汪之子聘林汉臣之女,据林汉臣及臣之叔宗藩称,止受聘金六两。方汪之子死,莆
- 顾元
- 文献传递
- 秦律与日耳曼法之比较
-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递嬗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各自表现出了异常复杂的特征。从整体上对中西法律文化的特征和风格进行描述进而进行比较,是极为困难的——即使仅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进行这种研究,也是非常不易的。只见树木不见森...
- 顾元
- 关键词:秦律日耳曼法中西法律文化封建法制法律文明
- 论美国印第安部落的自治权--联邦宪制分权的另一种样态被引量:5
- 2017年
- 印第安部落与美国联邦、州之间独特的法律关系,是在两百多年的历史中由联邦宪法确认,通过联邦与部落缔结的一系列条约、国会立法、行政命令、司法判决、协议契约共同建构的。部落自治权力的确认及其在联邦宪法架构内的展开,体现了宪制分权的另一种样态,是美国宪政、历史、文化和社会共同塑造的独特的权力形态。印第安人认为其自治权力是天然的、内在的固有主权,但部落自治权的恢复与落实充满了曲折和坎坷,未能遵循其本身固有的逻辑而发展,其变迁过程更缠结了复杂的历史诸因素。部落文明开化与自治自决相伴相生,部落文化的冲突与自治的回归皆非单向度的逻辑运动,其历史与现实皆充满了悖论,其归宿亦面临令人困惑的两难。
- 顾元
- 关键词:印第安部落自治权力美国宪法分权
- 论清代的先占制度——以“盗田野谷麦”律为中心
- 2020年
- 清律"盗田野谷麦"条在继承唐律基础上确立了无主物先占制度,但有显著变化。先占仍以"加功力"为根本要件。清律取消了唐宋律"占山泽陂湖利"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山川薮泽之利"与众共之"的传统。清代虽在水利使用等方面并不排除众利共享,但更注重垄断和管控资源,并已体现先占制近代转型之趋势。国家为集权需要不得不调整传统角色和功能,更主动地干预经济生活,与民争利,并防止资源枯竭,同时采取更多治安预防和社会控制措施。遗失物、埋藏物等法律拟制无主物立法更加务实简约,体现经济发展和所有权关系演进所带来的积极变化。清代先占制度于传统社会独特语境中得到发展,或可为现代民事立法提供镜鉴。
- 顾元
- 关键词:大清律例无主物先占
- 无讼的价值理想与和谐的现实追求--中国传统司法基本特质的再认识被引量:11
- 2008年
- 儒家讲求和谐与中庸主义的哲学思想,促成了无讼法律意识的形成。"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追求和一般民众的普遍法律心理,也是中国传统宗法社会基层组织系统自我调节的必然结果。臻于无讼之境,无疑支配着司法官实际的价值判断:他们需要经常地绕过成文法的规定,而专注于从事无讼的宣教和纠纷的调停。但是官方的"无讼"与民间的"健讼"又存在着现实的矛盾,司法官既不可能绝对地消灭诉讼,就只能采取务实的态度,以儒家伦理为基础,通权达变,审时度势,司法实质上又是司法官通过"寓教于审"、"寓教于判",追求"无讼"和"少讼"目标的过程,最终期望达到社会和谐与司法衡平的效果。
- 顾元李元
- 关键词:无讼中国传统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