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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2008GXS5B100)

作品数:6 被引量:52H指数:4
相关作者:刘家沂密晨曦岳小花张丹凌欣更多>>
相关机构: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天文地球

主题

  • 6篇海洋生态
  • 4篇生态损害
  • 4篇海洋生态损害
  • 3篇国家索赔
  • 1篇责任保险
  • 1篇责任保险制度
  • 1篇生态
  • 1篇生态安全
  • 1篇生态文明
  • 1篇诉求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制度
  • 1篇索赔权
  • 1篇索赔权利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范围
  • 1篇赔偿责任
  • 1篇权利
  • 1篇利益诉求
  • 1篇律制

机构

  • 6篇国家海洋局海...
  • 1篇天津财经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4篇刘家沂
  • 1篇疏震娅
  • 1篇凌欣
  • 1篇岳小花
  • 1篇密晨曦
  • 1篇张丹

传媒

  • 3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中国软科学
  • 1篇太平洋学报
  • 1篇中国海商法年...

年份

  • 5篇2011
  • 1篇200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论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诉讼制度的建立被引量:3
2011年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要素。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增多。传统诉权制度的局限性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的法律救济存在制度缺陷。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现实紧迫性。通过对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的性质、我国诉讼现状,以及其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介绍分析,是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环节设想。
疏震娅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诉讼制度
论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被引量:7
2011年
目前关于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对破坏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和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区别对待而采用二元化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在赔偿范围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将来制定政策或立法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和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定。
岳小花密晨曦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归责原则赔偿范围
浅谈构建我国的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被引量:5
2011年
我国立法方面尚没有专门规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一些部门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就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比较集中在海洋领域的法律和条例中,加之海洋的特殊性,当前在海洋领域试行建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是现实可行的。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以及确保赔付实现的重要环节。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陆域、管辖海域从事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导致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生境及生态食物链的损失,海洋环境功能损失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的各种行为。
刘家沂张丹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环境责任保险
论油污环境损害法律制度框架中的海洋生态公共利益诉求被引量:10
2011年
在油污环境损害的诉求中,环境价值减损能否索赔的问题在各国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实践中都产生过争议。以各国际公约为代表的国际立法明确排除此类损害的赔偿,而以1990年《美国油污法》为代表的法律则认为此类损害可以赔偿。环境价值减损作为海洋生态损害的组成部分以及自然资源损失,属于公共利益诉求,应列入到赔偿范围之中。在油污环境损害的法律制度中,海洋生态公共利益诉求高于任何其它诉求,必须正确对待并予以立法上的改进和完善。
刘家沂
关键词:海洋生态公共利益
生态文明与海洋生态安全的战略认识被引量:26
2009年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和重要资源,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依赖海洋。我国海洋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威胁,实际上,有限而且脆弱的海洋资源正在应付着人类没有节制的利用,我们不断地从海洋索取有价值的资源以及向海洋抛弃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这种累积的效应将毁掉海洋生态系统未来对人类能够做出的经济服务能力。我们必须意识到开发活动会导致海洋生态的改变,意识到海洋生态系统中生物群落和环境复杂的相互作用,意识到维持复杂且具有适应性的自然系统的多样性和恢复力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刘家沂
关键词: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生态文明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
论海洋生态损害之国家索赔的实现路径被引量:3
2011年
海洋生态损害是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等造成了难以恢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在实体法上,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生态利益实体权利规定不足;在程序法上,公益诉讼相关规定有所缺失。法律上的缺陷使得传统环境侵权法很难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权利来源有两种设定:一是物权路径,即私法想象,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二是管理权路径,即公共管理想象,国家机器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代表社会公众或道德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利益。
刘家沂凌欣
关键词:索赔权利海洋生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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