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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SK603)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相关作者:汪满生盛昌东靳玉琼更多>>
相关机构:巢湖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征税
  • 3篇征税权
  • 3篇税权
  • 3篇宪法
  • 2篇人权
  • 2篇税收
  • 2篇权利
  • 2篇宪法控制
  • 2篇纳税
  • 2篇纳税人
  • 2篇纳税人权利
  • 1篇税收法定
  • 1篇税收法定原则
  • 1篇税收立宪
  • 1篇私有财产
  • 1篇私有财产权
  • 1篇立宪
  • 1篇法定
  • 1篇法定原则
  • 1篇财产

机构

  • 3篇巢湖职业技术...

作者

  • 3篇汪满生
  • 1篇靳玉琼
  • 1篇盛昌东

传媒

  • 1篇安徽理工大学...
  • 1篇安徽警官职业...
  • 1篇池州学院学报

年份

  • 2篇2011
  • 1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税收立宪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运用被引量:1
2010年
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汪满生盛昌东靳玉琼
关键词:税收立宪宪法征税权私有财产权
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制度构想被引量:1
2011年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征税权是最需要受到宪法控制的一种公权力。许多国家的宪法通过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明确征税权在国家机关间的配置、确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从而实现了对征税权控制。反观我国宪法,既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也没有对征税权在国家机关间进行划分,更没有明确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征税权设立和运行处于失去宪法控制状态,这在现实中造成了极大危害。我国应从征税权宪法控制的模式选择和内容设计两个方面实现对征税权的宪法控制。就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模式来说,宜采取"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就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内容来说,一方面,在宪法中加入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征税权划分、纳税人基本权利等有关征税的原则性根本性内容;另一方面,依据宪法对征税权的规定,制定一部内容合理、篇幅适中、结构简洁、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
汪满生
关键词:征税权宪法控制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权利
论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内涵及必要性被引量:1
2011年
征税权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权力,包括征税立法权和征税行政权。国家征税的过程,是将人民的私有财产转归国家所有的过程,其实质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征税权是最需要宪法控制的公权力。征税权宪法控制,是指宪法提供征税权控制的基本原则、确立征税权控制的基本方式、明确征税权控制的根本途径等方面的内容。征税权宪法控制,既是制约国家权力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宪法》征税条款的缺失,使得征税权设立和运行不规范、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明确征税权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增加纳税人权利的条款,是我国实现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必由之路。
汪满生
关键词:征税权宪法控制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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