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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52)

作品数:11 被引量:13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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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调解
  • 3篇论调
  • 3篇民商
  • 3篇民商事
  • 2篇当事
  • 2篇当事人
  • 2篇调解机制
  • 2篇调解员
  • 2篇文化
  • 1篇调解规则
  • 1篇调解模式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调解
  • 1篇争议解决方式
  • 1篇中国传统文化
  • 1篇中国文化
  • 1篇中立
  • 1篇商事调解
  • 1篇少年
  • 1篇少年法

机构

  • 9篇西北大学

作者

  • 8篇王钢

传媒

  • 2篇未来与发展
  • 2篇中国国情国力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西北大学学报...
  • 1篇生态经济
  • 1篇北京科技大学...
  • 1篇中国国际私法...

年份

  • 3篇2013
  • 6篇2012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论调解中的干扰因素
2012年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的工作可能会受到来自多方面干扰因素的影响,其中既包括来自当事人的干扰因素,也包括来自律师的影响,甚至还常常夹杂着调解员自己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错误倾向,这些因素还可能会产生互动效应。调解员对诸多干扰因素的妥善处理,直接决定着调解的成败。
王钢
关键词:调解员互动效应律师妥善处理当事人
论调解员中立被引量:1
2012年
理论上对调解员中立的大力倡导和实践中调解员中立的严重缺乏形成了强烈反差。调解员坚定的中立信念常常受到调解实践中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调解员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中立。不同调解员之间,以及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对于中立性的理解往往存在很大偏差,而当事人却是调解员是否中立的最终评判者这一事实,却导致调解员在中立问题上如履薄冰。对调解员而言,调解中立并不只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技巧。调解员仅仅在自己内心做到无偏无私并不能满足调解中立的要求,调解员不可能像法官一样静态地严守中立,调解员需要在动态介入中保持中立。中立仰赖调解员对调解过程中很多细节问题的处理,如果调解员在无意间出现某种错误倾向,将直接导致当事人对于调解员中立性的质疑。
王钢
关键词:中立沟通技巧
论民商事调解的基本规则
2012年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在近些年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民商事调解的晚近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调解机制日益国际化,通过调解解决的国际民商事争议越来越多,受案量急剧增加。其次,越来越多的国家颁布了调解法。再次,调解呈现出专业化的态势,调解员成为一种职业。然而,民商事调解实践的飞速发展与研究的相对落后却形成了鲜明对比,尤其是对于调解规则的研究,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形成能够为大多数人接受的观点。
王钢
关键词:商事调解争议解决方式调解机制调解规则民商事
中国传统调解模式探微——兼与现代调解相比较被引量:4
2013年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传统调解制度在我国社会历史进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在具体模式上与现代调解存在很大差异,如调解员的介入方式和主持调解的过程。此外,中国传统调解模式并非都是以当事人为主导,中国传统调解员在很多时候会对调解程序及实质问题进行主动掌控,比如给出实质性建议等。
王钢
关键词:调解
中国传统文化对调解的影响被引量:1
2012年
调解机制堪称中国文化的一朵奇葩,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的辅助下,通过协商来解决他们之间所发生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的过程由于具有非常强的当事人主导性,这常常使得调解这种争议解决模式容易受到当事人自身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调解会受到当事人所具有的特定文化因素的影响。根据不同国家之间历史发展、民族习俗、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各国践行的调解模式也会千差万别。中国传统调解文化也在对中国的调解实践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王钢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调解机制当事人中国文化文化因素民族习俗
论调解公正
2012年
调解公正包括实质公正、程序公正及心理公正三个方面。就实质公正而言,只有当调解员所建议的解决办法或可能的和解结果,尽可能多地维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或者与当事人自己对调解结果的预期基本吻合时,当事人才可能产生公正的感受,从而也才可能愿意达成和解。就程序公正而言,调解员实现调解公正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促使当事人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并主导调解进程,而不是由当事人被动接受调解员为他们所做的选择。就心理公正而言,在调解体系中,当事人自己的公正观,成为衡量调解公正的重要、乃至终极标准。调解过程及结果的公正与否最终取决于每一方当事人对公正的个人看法。这是基于调解的当事人主导特性所做出的推论。
王钢
关键词:调解公正
论调解的私密性及其例外被引量:1
2012年
私密性是调解机制的基本特点也是其一大优势,它客观上要求对调解中所涉及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的任何信息不应被用于调解之外的其他程序,无论在调解中是否最终实现争议的解决。但是,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及对调解诚信的坚持,调解的私密性也应该有所例外。调解私密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的私密利益,而例外规则的设定可以极大地降低调解私密性所固有的负面效应。保密制度旨在维护调解制度的私密性这一基本优势,作为例外的披露机制则成为调解这种私密性争议解决机制健康发展的必要辅助。两种制度一主一辅,相得益彰,共同维护着调解体系的有效运转。
王钢
关键词:私密性
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被引量:1
2013年
与成年人的法律观念相比,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虽然粗旷,但却反映出很多本真的认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逐步深入,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有大幅度提升。但是,当前我国青少年在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存在着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权利意识相对淡薄的情况。大部分青少年对于基本的法律知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对是非善恶进行分辨时,尚未掌握正确的方法和评判标准。而且,不同青少年之间还存在法律意识个体差异和城乡差别明显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应该大力增加法律宣传的成本,提升普法宣传的效果,同时还应教会青少年形成正确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另一方面,应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并传授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法。
王钢
关键词: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律知识
我国环境纠纷调解现状及存在问题探析被引量:5
2013年
面对环境纠纷频发的现状,应尽量发挥我国现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以避免环境纠纷的冲突升级。调解机制以其高效、私密、低风险等特点自然应在环境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环境管理的权责划分及环境纠纷的特性,现有环境纠纷调解仍然主要依附于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模式。虽然有相关立法及地方法规为依托,我国现行环境纠纷行政调解体系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简陋、上下位法规定不一的问题,而且现有立法对于某些关键问题规定不甚明了,如环境纠纷调解员是否享有裁决权、环境纠纷调解是否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而发起,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等,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补正,将势必影响我国环境纠纷调解实践的良好运行。
王钢
关键词:调解环境纠纷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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