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42)

作品数:12 被引量:26H指数:3
相关作者:谢小剑何永军辛国清巫国平徐俊翔更多>>
相关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司法
  • 7篇人大
  • 6篇人大监督
  • 3篇司法独立
  • 2篇司法公正
  • 2篇司法机关
  • 2篇诉讼
  • 2篇监督司法
  • 2篇检察
  • 2篇公共责任
  • 2篇公正
  • 2篇法官
  • 1篇代表大会制度
  • 1篇弹劾
  • 1篇德治
  • 1篇第三人撤销之...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再审

机构

  • 8篇江西财经大学
  • 2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东北财经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8篇谢小剑
  • 2篇何永军
  • 1篇巫国平
  • 1篇辛国清
  • 1篇徐俊翔

传媒

  • 5篇昆明理工大学...
  • 2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广州大学学报...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5篇2014
  • 6篇2013
  • 1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人大对司法案件监督的前世今生被引量:5
2014年
2006年的监督法没有规定个案监督制度,也并未彻底解决案件监督合法与否的问题,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是否可以针对个案悬而未决。2007年后,实践中又出现了诉讼监督、旁听审判和案件汇报等新型的案件监督制度。事实上,案件监督不符合司法规律,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破坏我国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衡,也不能真正消除冤假错案。所以,应当禁止一切形式的案件监督制度。
谢小剑
关键词:个案监督人大监督诉讼监督司法公正
人大监督司法视野下的执法检查
2013年
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有多种方式,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最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执法检查可以促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促进保障政策的实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难,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制度,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当前,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采用的检查方式单一,执法检查的立法滞后,依赖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不够透明、公开,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应当不断完善,既要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又要不断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谢小剑徐俊翔
关键词:人大监督执法检查监督司法
新刑事诉讼法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被引量:3
2013年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检察职权,给检察工作的开展既带来了诸多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挑战。工作负担的空前增加、诸职能和角色间的冲突、公检法司关系面临新的调整、口供的稳定性削弱将是新刑事诉讼法下开展检察工作时不得不正视的宏观不利制度环境。对于这些挑战,检察机关应有清醒的认识,早作谋划应对,方能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
何永军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角色冲突口供
检察委员会决策方式改革的历史维度
2012年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分析,检察委员会决策方式的争议主要围绕三个递进的问题展开:检察委员会决策采一长制还是民主集中制;在采取民主集中制时,如何平衡检察长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冲突;是否将上述冲突区分为重大案件与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分别由上级检察院或者同级人大委员会作最终决策。这涉及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界定,也关系到司法权与立法权的权能区分,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密切相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区分重大案件与重大问题,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应是我国检察委员会改革的方向。
谢小剑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人大常委会
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实证研究被引量:2
2014年
通过收集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全国90%以上的人大没有通过行使质询权监督司法机关,人大在通过质询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司法腐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人大以个案实体是否公正作为主要的质询事由,未能适当地尊重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出现了人大监督不足与司法独立丧失的双重弊端。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既要提高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行使频率,又要在质询中体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应当禁止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进行质询,此属于司法独立的核心领域,人大应当主要以"司法行为不当"而不是以"司法案件实体不公"作为质询的事由。同时,在质询的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语言,弱化质询的批评、纠错功能,弱化质询的强制力度,以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谢小剑
关键词:人大监督质询司法独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实证研究被引量:4
2014年
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司法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实证研究表明其有助于"两院"反思、改进工作以满足人大监督的目的,甚至有助于敦促"两院"教育整顿,全面完善司法实施机制。在这方面,当前存在监督效果有限、实效不足的问题;同时,一些司法机关为了减少反对票,迎合代表意见,影响了个案的公正审判,弱化了司法权威。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人大代表不能利用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来监督个案,同时,强化对地方司法机关的票决功能从而缓解最高司法机关的票决压力,并且规定工作报告不通过时的后续程序以及以柔性的方式追究"两院"负责人的责任。
谢小剑
关键词:人大监督司法公正反对票
公共责任视野下人大对司法官撤职、罢免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2013年
人大对司法官行使撤职权和罢免权,是法院、检察院承担公共责任的重要实现机制,也是人大监督司法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在该制度上存在未充分保障独立行使司法权、缺乏有效的调查机构、人大的监督对象有限,惩戒手段非常不足,对被调查人员的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禁止基于实体错误、不满意而罢免、撤职司法官,在中央、省级人大下设司法纪律惩戒机构对所有司法不当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类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被调查对象的程序权利。
谢小剑
关键词:监督司法法院公共责任
司法满意调查——以A省为样本的分析被引量:1
2014年
现行司法满意调查存在指标设定不当、遗漏及重复,指标下的具体问题设定不当,调查手段及范围不当,分析方法及结论客观性不足等问题,故有必要对这一评价活动进行整体性反思,揭示其优势、劣势及适用边界,并提炼出若干实现准确、客观司法满意调查的关键要素。
巫国平
关键词:满意度满意率
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反思被引量:2
2014年
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是各国民事诉讼普遍关注的内容。考察相关国家的类似制度我们发现,我国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着体例安排不合理、主体适用范围受限及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并存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而较理想的设计是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置于再审程序之后,以突出其特殊救济的功能;对第三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即案外第三人;鉴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着功能上的重复,故保留第三人撤销之诉即可。
辛国清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人大下设司法纪律惩戒机构的制度架构被引量:5
2013年
我国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信任面临危机,这与我国司法惩戒机构设置不合理密切相关。为避免内部惩戒的弊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人大监督司法从案件审理向行政管理事务的转型,应当在中央、省级人大下设司法纪律惩戒机构,实现司法责任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谢小剑
关键词:人大监督司法责任司法独立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