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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32)

作品数:12 被引量:47H指数:5
相关作者:李德恩刘士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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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0篇调解
  • 2篇司法
  • 2篇司法能动
  • 2篇诉讼
  • 2篇自治
  • 2篇法院
  • 2篇大调解
  • 1篇调解程序
  • 1篇调解优先
  • 1篇调解原则
  • 1篇调解员
  • 1篇正义
  • 1篇社会契约
  • 1篇社会契约理论
  • 1篇审级
  • 1篇审级利益
  • 1篇司法能动主义
  • 1篇诉权
  • 1篇诉讼契约
  • 1篇能动主义

机构

  • 11篇九江学院
  • 5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12篇李德恩
  • 1篇刘士国

传媒

  • 2篇广西社会科学
  • 2篇法学论坛
  • 2篇大连理工大学...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吉首大学学报...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中南民族大学...
  • 1篇广东广播电视...

年份

  • 4篇2012
  • 2篇2011
  • 6篇2010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群体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司法能动问题被引量:4
2011年
群体性纠纷是现代产业规模化发展的结果,而中国社会全方位的快速转型及伴随的政策调整也引发了群体性纠纷的大量出现。群体性纠纷的解决关乎权利保障和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但中国群体纠纷的解决出现异化,法院对群体诉讼的实施表现克制,行政主导的纠纷解决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法院的司法能动应表现为完善群体诉讼相关制度,推动并积极参与建立协调运作的群体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大调解为中国提供了群体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协调运作的平台,也为中国的司法能动释放了空间。
李德恩
关键词:群体诉讼大调解司法能动
覆盖与节制:一个有关“审判阴影”的悖论被引量:7
2010年
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以自治为目标的调解正当化的首要原理。在现实实践中,纯粹的合意取得面临诸多障碍,"合意贫困化"的现象在各种调解模式中都有可能产生。在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场合,力量的不均衡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交涉中恣意的蔓延,以"审判阴影"覆盖交涉过程、围绕法律判断凝炼合意以抑制其中的恣意因素成为必要。"审判阴影"覆盖的路径可以划分为一般路径和特别路径。特别路径的"审判阴影"的覆盖在抑制恣意的同时又可能损害自律这一调解本质属性,反过来又成为另一形式的"合意贫困化"生成的契机。"审判阴影"也要有所节制。调解这一难解悖论提醒我们,无论是"审判阴影"的传递亦或是"审判阴影"的抑制与自我收缩,都应该也只能将提高当事人的自治能力奉为圭臬。
李德恩
关键词:调解自治
现代调解员角色:转换与规制被引量:5
2010年
调解员通过对程序的合理掌控促进纠纷的自治解决。与法官和仲裁员不同,调解员并不对纠纷解决做出决定或判决,而是以中间人、咨询者、倾听者和穿梭外交者的身份提供服务。调解员扮演的多重角色要求调解员具备多样基本技能。出于提高调解质量的考量而进行的对调解员的规制可以从调解员资格、调解程序以及调解员责任等三方面着手。
李德恩
关键词:角色转换正义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中的利益衡平被引量:4
2012年
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案件在原审法院未获实质审理时,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设置发回重审制度的初衷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现行立法对审级利益的绝对保障实质上是一种法律父爱主义的做法,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遭到漠视。缺少制约的发回重审有产生异化的风险,反转成为法院拒绝司法、规避审限规定之借口。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构应以审级利益与程序利益相平衡为前导法理,并通过确立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即承认当事人之间以是否发回重审的合意为内容的诉讼契约之效力,以遏制审判权行使的恣意、恶意因素,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李德恩
关键词:发回重审审级利益诉讼契约
调解立法理念之转换:从国家本位到权利本位被引量:1
2010年
中国针对调解的司法政策受制于民事诉讼的功能预设和现实状况,每每作出重大调整。政策多变的背后是国家本位立法理念的深刻影响,调解制度沦为实现国家司法功能的工具,丧失了独立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础,跌宕起伏在所难免。在未来的调解立法与实践中,应实现立法理念从国家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换,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实体处分权和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使用利益调控之手段,合理控制案源以利于诉讼功能之实现,使诉讼制度与调解制度相得益彰。惟有在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下,调解制度才能奠定平稳发展之坚实基础。
李德恩
关键词:调解国家本位权利本位
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解决机制:目标设定与系统优化被引量:5
2012年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但城市化的质量并不高。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对其的解决应该面向未来,关注纠纷解决的最终效果。我国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包括行政介入的社区纠纷解决、社区自治机构主持下的社区纠纷解决以及诉讼程序下的社区纠纷解决。现行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应以大调解实践为契机实现系统优化。
李德恩
关键词:城市化
社会契约理论模型下的纠纷解决观
2012年
人类社会的纠纷解决可以分为自治型和他治型两类。现代社会发展导致法律的增多以及对他治型纠纷解决方式依赖程度的加深,但同时也为自治型纠纷解决方式的转型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按照社会契约理论,诉讼程序之中的裁判者同时拥有对纠纷解决程序的控制权以及对纠纷解决结果的决定权,其义务为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发现唯一正确的结果。而调解员只能通过对程序的合理掌控促进自治的纠纷解决,因而必须排除强制以及欺骗等因素对合意形成的干扰。调解正当化的首要原理在于自治的实现。
李德恩
关键词:自治社会契约理论调解
基于调解本质回归的调解原则之建构被引量:3
2010年
调解是当事人在公正第三方主持下自主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背离了调解的本质,呈现出审判行为的某些特征,法院调解有审判化的倾向,社会调解的立法也受到影响。调解要求在自愿合法原则之下,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且可以公开进行。世界主要的调解规则是自愿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秘密性三大原则。中国未来的调解立法应该回归调解本质,以三大原则为基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另一种形式的正义。
李德恩刘士国
关键词:调解原则公正性秘密性
大调解实践背景下的立案调解机制研究被引量:4
2012年
立案调解是中国在世纪之初由人民法院发起的一种调解样式,其快速勃兴对于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大调解的实践背景下,立案调解宜广义理解为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进行的调解。西方国家多门法院系统的实践对于我国立案调解机制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人民法院需要在保持司法品性的前提下对接大调解。立案庭可以被改造为类似多门法院系统的案件甄选和转介机构。构建立案调解机制的重点在于实现三调联动,并正确处理与诉权保障的关系。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提升立案调解结果的效力。
李德恩
关键词:大调解立案调解诉权
论预防司法的法理及其系统保障被引量:1
2010年
预防司法要求司法追求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并积极发挥规则形成功能,立法应促进和便利人民使用公证制度,拓展其运行空间。中国司法实践中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为预防司法的生动体现。调解在解决纠纷的彻底性和修复当事人受损关系以抑制潜在纠纷方面具有制度优势,高度契和预防司法的追求。
李德恩
关键词:司法能动主义调解优先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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