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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6SFB2036)

作品数:7 被引量:159H指数:5
相关作者:李浩罗飞云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民事
  • 4篇诉讼
  • 4篇民事诉讼
  • 2篇人民法院
  • 2篇诉讼证据
  • 2篇判决
  • 2篇最高人民法院
  • 2篇民法
  • 2篇民事判决
  • 2篇民事诉讼证据
  • 2篇举证
  • 2篇法院
  • 2篇《关于民事诉...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当事人主义
  • 1篇要件
  • 1篇一审程序
  • 1篇证据排除规则
  • 1篇证据失权

机构

  • 5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南京理工大学
  • 1篇扬州大学

作者

  • 5篇李浩
  • 1篇罗飞云

传媒

  • 2篇现代法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08
  • 1篇2007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论民事诉讼中的测谎被引量:4
2012年
我国在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同时没有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调查取证手段,因此,法官为追求个案的实体公正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就会想办法避开证明责任机制而采取测谎的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尽管赞同在民事诉讼中启动测谎并将测谎结论作为定案参考的观点逐渐占上风,但在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没有得到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有必要限制测谎启动的条件。
罗飞云
关键词:测谎结论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被引量:28
2008年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其中第35条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就是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颁发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5条在设定合同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时亦参照了该学说。
李浩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律漏洞法律要件分类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
论适用举证期限的几个问题被引量:4
2013年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制度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在《证据规定》中创设了这一新制度。举证期限制度包含复杂的内容,涉及到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因而在《证据规定》中用了15个条文规定了举证期限及其相关的问题。然而,这一旨在提高诉讼效率的新制度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而是在实施中遇到了重重的困难和阻力。(-)不过,确定举证期限在思考方向上是正确的,因为“有效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求得到以彻底调查法律争议为前提的正确判决。而且也要求权利的迅速实现。
李浩
关键词:举证期限《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审程序
民事判决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引量:20
2012年
在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的一条新的证据规则,该证据规则实施已近10年。由于该规则本身蕴含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价值与目的的冲突,审判实务中适用该规则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审判实务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根据规则所确立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两条非法证据认定标准,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结合案件中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形来作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法院在适用该规则时,尽管对部分取证方法为非法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但对另一部分取证方法合法与否,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李浩
关键词:民事判决非法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问题与对策被引量:38
2007年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强职权主义模式转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便凸现出来。当前诉讼实务中仍然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认定未经辩论的事实、未能适时公开法律见解和心证、强调中立而忽略实质平等、对调查取证过于消极、过分追求诉讼效率。为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需要增强辩论原则的约束性、要求法官适时公开法律见解和心证、适度帮助弱势一方当事人、适当行使调查取证权、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李浩
关键词:当事人主义程序权利
民事判决中的证据失权:案例与分析被引量:27
2008年
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是《证据规定》设立的一项新制度,也是其实施过程中遇到最大阻力的一项制度。我国法院的审判实务表明,在《证据规定》颁布之初,一些法院对逾期举证采取严格的失权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对证据失权采取了越来越慎重的态度。当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或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大损失时;或会使裁判结果与实体公正严重冲突时,即使按照《证据规定》应当失权,法院也会做出不失权的选择。
李浩
关键词:举证时限证据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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