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74)
- 作品数:5 被引量:50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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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研究被引量:19
- 2013年
- 为控制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限制其适用范围已成为各国或地区的不二选择。受法制传统、反垄断执法经验、执法历史及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对承诺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不同模式。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不足,采用正面建议与反面限制相结合以及实体限定与程序控制相结合的模式来确立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可行的路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将不宜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在规范层面予以类型化,但不应规定执法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必须适用承诺制度,而只可在某些情况下向执法机关作出适用承诺制度的建议。同时,对允许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执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接受承诺时也应遵守一些程序性限制条件。
- 焦海涛
- 关键词:反垄断法承诺制度
- 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和解本质被引量:6
- 2011年
-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依据与内容(一)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依据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执法中的一项制度,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它是指在反垄断执法调查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如果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消极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在经营者履行承诺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 焦海涛
-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竞争法
-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被引量:17
- 2013年
- 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引入承诺制度固然能显著提高执法效率,但承诺制度的替代性、灵活性特征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反垄断法的其他价值为代价来获得执法效率提升的。为此,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需。相比实体控制的不易操作、难以固定化,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采用程序方式来控制承诺制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承诺制度的适用阶段为标准,程序控制的内容基本可分为"先决程序"、"操作程序"与"后续程序"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大同小异。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各类程序性控制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反垄断法》实施逐渐深入的背景下,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 焦海涛
- 关键词: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程序控制
- 电信、联通垄断案中承诺的消极效应被引量:14
- 2012年
- 电信、联通垄断案因其典型性、严重性、调查阶段的特定性,实际上不宜以承诺方式结案。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优势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实践证明,但执法机关适用该制度时也应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额外损失,尤其是道德风险。限制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控制其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与施行也应构成对承诺制度适用的必要限制。
- 焦海涛
- 关键词: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道德风险消极效应
- 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与完善被引量:15
- 2012年
-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承诺制度,主要内容借鉴了欧共体竞争法执行中的承诺决定程序,但因相关问题规定不明,配套机制未予建立,承诺制度在适用中可能面临较多的操作难题。为保证承诺制度适用的有效性与统一性,应从承诺程序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公开机制、承诺履行以及承诺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
- 焦海涛
- 关键词:承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