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40)

作品数:4 被引量:31H指数:3
相关作者:杨小敏戚建刚易君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经济管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食品
  • 3篇食品安全
  • 3篇食品安全风险
  • 2篇独立性
  • 1篇独立性原则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法
  • 1篇政法
  • 1篇食品安全法
  • 1篇食品安全风险...
  • 1篇牛病
  • 1篇欧盟
  • 1篇遴选
  • 1篇遴选制度
  • 1篇疯牛病
  • 1篇《食品安全法...

机构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3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3篇杨小敏
  • 2篇戚建刚
  • 1篇易君

传媒

  • 2篇浙江学刊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北京行政学院...

年份

  • 4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行政法治理被引量:8
2012年
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顾问是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内部的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欧盟通过《统一食品安全法》以及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发布的各类指引,专门建立了确保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成员能够提供卓越的食品风险评估科学建议的遴选制度、确保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成员能够独立作出食品风险评估科学建议的制度以及确保其活动体现公开和透明的制度。借助于这些法律制度,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做出的科学建议以及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绩效获得了欧盟社会公众、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成员国等主体的信任。欧盟的这些法律制度能够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知识养料。
戚建刚易君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遴选制度
欧盟和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独立性原则之比较被引量:3
2012年
在将独立性原则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一项法定原则的理由上,我国和欧盟存在惊人的相似,即为了恢复公众对各自的食品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信任并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科学性。然而,在关于独立性的基本含义上,我国与欧盟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欧盟实现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此外,在保障独立性原则得以有效实现的机制上,我国的食品法制尚未作出安排,而欧盟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欧盟的保障独立性原则的机制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杨小敏
关键词: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独立性原则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之改革被引量:12
2012年
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以客观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风险作为理论预设,以专家知识作为评估依据,然而,食品安全风险具有社会建构的属性,专家知识存在着不确定性并面对公众知识的竞争,因而,依据该评估模式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科学性和正当性方面都面临着困境。改革现行评估模式应当以综合食品安全风险的双重属性之优势作为逻辑起点,并遵循分析性、协商性和整合性原则。新评估模式的特点在于: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从专家委员会到评估协调委员会之转变;在结构方面,实现从四个结构到六个结构之转变;在评估范围方面,实现从物质性维度到多元维度之转变;在评估方法方面,实现从定量方法到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之转变。
杨小敏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法》
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之评析被引量:10
2012年
以欧盟《统一食品安全法》和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相关指引以及其他与欧盟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有关的政策为主要考察对象,可以发现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科学上的卓越性原则、独立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公众协商性原则。通过评析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含义、之所以成为基本原则的原因以及这些基本原则得以实现的具体机制,可以发现它们已经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原则,这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启发。
杨小敏戚建刚
关键词:疯牛病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