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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05)

作品数:8 被引量:61H指数:4
相关作者:郑磊孙展望褚宸舸更多>>
相关机构: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法律
  • 3篇法律保留
  • 2篇人大
  • 2篇人大常委会
  • 2篇宪法
  • 2篇立法法
  • 2篇法治
  • 2篇《立法法》
  • 2篇常委
  • 2篇常委会
  • 1篇代议
  • 1篇代议民主
  • 1篇当选
  • 1篇行政
  • 1篇选举
  • 1篇选举机构
  • 1篇要素论
  • 1篇一国两制
  • 1篇依法
  • 1篇依法行政

机构

  • 6篇浙江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民航大学
  • 1篇南京审计大学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郑磊
  • 3篇孙展望
  • 1篇褚宸舸

传媒

  • 1篇浙江学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中共浙江省委...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太平洋学报
  • 1篇中国法律评论

年份

  • 3篇2017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1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宪法法律实施观解读被引量:1
2017年
宪法法律实施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命题之一,它形成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后大规模立法时代",对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总结法治建设的正反历史经验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如何推进宪法法律实施,习近平从宪法法律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加强人大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阐述了体系性举措。
郑磊贾圣真
关键词:宪法实施法律实施法治中国
“一国”整全“两制”——以基本法解释制度构建为例看作为整全原则的“一国两制”被引量:1
2015年
"一国两制"原则,除了是统一原则和维持原则外,更是一项要求"两制"在并存前提下进而融合成"一国"之体系的整全原则。唯有整全,才有"两制"之间的互解互融,才有法律意义上的"一国"。围绕香港普选问题密集出现相关事件表明,迫切需要在整全原则的层面发掘"一国两制"原则的内涵。香港回归十八年来,与选举问题乱象频增不同,基本法解释的"两制"的磨合,呈现出对人大释法的敏感心理不断降低的良性迹象,后者或许可以给前者及其他问题提供启发。基于整全原则,基本法解释制度的前提性组成部分,首先是全国性法律解释制度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在法律解释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此基础上基本法第158条的规范内涵可描述为:对于基本法所有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完整性解释权;对于自治范围内的条款:香港特区法院经授权解释;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条款:常委会与香港特区法院有条件地共享解释权。
郑磊
关键词:基本法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职能之商榷被引量:7
2017年
一、问题的提出人大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把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要通过其内部组织的职能来实现。机构的职权与其内设组织的职能本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在实践中二者又往往存在张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予以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
褚宸舸
关键词:人大制度法律草案《立法法》备案审查宪法监督
论孟德斯鸠自然法观的内部张力
2011年
孟德斯鸠的自然法观横跨了古代与近现代自然法学的立场,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先验理性正义,又包括近代勃兴的自然主义正义。两种论证进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而孟德斯鸠试图在其中保持一种张力,一方面是因为其对价值论证之吊诡的无奈,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他对人之复杂本性的深刻洞察。
孙展望
关键词:自然法人性
国家机构现代化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授权”要素论--基于《立法法》第13条的规范性思考被引量:23
201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试点授权”为改革试点突破现行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示范性举措;然而,其示范意义不应流于为相关改革提供形式依据.其内容自身首先应符合法律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理。衡量“试点授权”是否实质性“于法有据”.可从四类要素分析:从权限要素看,“试点授权”应限于非宪法保留事项和常委会自身有立法权限的事项;从时间要素看,应先于试点改革而作出,并符合授权期限;从后果要素看,“试点授权”到期之后根据试点情况而发生试点推广、变更或延长等不同法律后果;空间要素上,授权空间在范围上具有部分性以及与授权事项的关联性。
郑磊王逸冉
关键词:法律保留法律修改
危机中的自新契机——从衡阳贿选事件的三层处理方案谈起被引量:12
2014年
衡阳贿选事件不仅追问着选举制度的细节设置和可操作性,而且为反逼选举制度的系统性完善提供自新契机。该事件三层处理方案涉及的相关规范之内涵均有待揭示。"当选无效"并不必然自始溯及当选后所有代表行为,基于议会信赖利益等原因通常具有相对溯及力。代表辞职机制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实践中建议辞职的限制需从条件和效力上受到制约,辞职接受与否的标准应予以规定以助于接受辞职投票的客观性,辞职被接受导致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时间效力仅及于同一人大本届的剩余任期。市级以上地方人大解散式补选中可由上级人大授权的筹备组来担当选举机构的惯例做法,需尽快补充法律依据。
郑磊
关键词:贿选补选选举机构
法律保留原则“着陆”的制度瓶颈——以“山西煤矿整合”事件为例被引量:3
2011年
"山西煤矿整合"事件表明,面对政府治理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作为平衡两者的宪政技术方案———法律保留原则,只是建立了一种原则性框架,关键概念并未界定清楚,且缺乏具体的权限和程序性规定支撑,不易适用,而补救程序不通畅也难以通畅,最终使得其无法获得实效。由此带来的制度后果是,相应的分权设计落空,难以恰当规范政府的产业改革,公民权利更不易获得法律保障。解决的思路当是有节制地细化法律保留规定,拿捏分寸,充分利用行政权这一利刃而不被其所伤。
孙展望
关键词:法律保留原则政府治理财产权
法律保留、法治与复杂社会——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保留之法治逻辑探究被引量:14
2011年
在我国的宪法语境下,法律保留虽不能从依法治国原则当中必然导出,但其本身的法治意蕴却与后者神脉相通。这一法治逻辑在抑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之时,又受制于内生其中的民主逻辑而无力约束代议机关本身。对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并存的当下中国复杂社会,此种张扬立法权而抑制行政权的古典法治模式可能无法有效回应社会的挑战。对此,法律保留设计宜拿捏分寸,恰当收敛保留密度,并借助其他制度共同平衡强大的政府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紧张。
孙展望
关键词:法律保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代议民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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