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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125)

作品数:9 被引量:220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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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金融
  • 5篇金融消费
  • 5篇金融消费者
  • 3篇金融法
  • 2篇法律
  • 1篇调解
  • 1篇多元化解决机...
  • 1篇银行
  • 1篇银行服务
  • 1篇银行服务收费
  • 1篇银行收费
  • 1篇政法
  • 1篇审判
  • 1篇审判庭
  • 1篇收费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克制
  • 1篇特许
  • 1篇特许权
  • 1篇消费纠纷

机构

  • 9篇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

  • 9篇邢会强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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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1篇2014
  • 3篇2012
  • 4篇2011
  • 1篇2010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证被引量:2
2014年
对金融消费纠纷,很多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或正在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层次中,金融企业的内部投诉机制是第一途径;其次是社会各方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金融服务督察、调解和仲裁等;再次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行政处理,它仅起辅助和监督的作用;最后才是法院的诉讼。为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我国需要在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方面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邢会强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
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再探被引量:22
2012年
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是指宏观调控行为即宏观调控决策不具有可审查性。法院既不能撤销、变更或废止宏观调控行为,也不能判决宏观调控机关对宏观调控决策给受控主体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承认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实质上是在承认"司法失灵"前提下的一种"司法克制主义"。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要求发展经济法的追责模式,建立宏观调控复议制度、政治责任制度和"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制度。此外,宏观调控决策的程序还需优化,以更多的"法定"、更多的透明、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回应、更多的问责来制约和规范宏观调控权。
邢会强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宏观调控权可诉性司法克制
海外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十大举措被引量:1
2011年
海外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举措可以总结为以下十个方面:用'投资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概念整合传统分类;'功能监管';'复杂投资产品'与'冷静期'制度;在坚持'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风险揭示;'公平对待客户'计划;打破形式公平原则,引入适合性原则,加重金融机构的责任;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在传统的诉讼和行政当局的调解之外,建立民间的金融督察或调解机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快捷、低廉甚至免费的纠纷处理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举证责任倒置。以上十个方面的措施,体现了一个理念:对金融消费者实施倾斜保护的理念。体现了一个转型,即传统金融法正向金融服务法转型。现代金融法就是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就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邢会强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法金融法
金融法的二元结构被引量:34
2011年
金融法体现了一系列二元结构,包括金融市场体系的二元结构、金融监管的二元结构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在当前,要应对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减少和消除金融排斥现象,促进金融包容和包容性增长,应完善金融法的二元结构,即在金融市场体系上,坚持微型金融和非微型金融、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结构划分;在金融监管上,正规金融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非正规金融则要下放监管权;在货币政策调控上,要建立健全"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根据不同的二元结构划分,实施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邢会强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排斥金融包容
金融法院(庭)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境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金融法院(庭)。以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庭'、美国证监会'行政法官'、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专门金融法院、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法庭'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国际金融中心建立包括金融法院(庭)在内的金融专业性纠纷处理机构、机制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我国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立金融审判庭,其收案范围,应涵盖所有的民事类和行政类金融案件。金融审判庭除了法官的专业化之外,还应该追求审理的快捷化。
邢会强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审判经济审判庭
金融督察服务(FOS)比较研究被引量:16
2011年
金融督察服务(FOS)是金融企业之间在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的民间组织,专门处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企业的投诉并作出调解或裁决的一种替代性的争议解决制度(ADR),其裁决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接受。通过比较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四国的FOS,可以为我国构建FOS提供经验借鉴。
邢会强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调解
商业银行的公共性理论——兼论商业银行收费法律问题被引量:23
2012年
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只看到了商业银行的商业性,其公共性往往被忽略。其实,商业银行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来源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商业银行是一个受到特殊保护的行业,商业银行具有特许权价值,这是一种法律特权。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保护比较多,商业银行准入比较困难,其特许权价值较大,再加之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高,银行管理水平和能力不高,弱势群体数量庞大,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免费服务应该多些,而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完全定价权的获得则取决于其市场准入的开放程度和特许权价值的大小。
邢会强
关键词:银行服务收费公共性特许权金融消费者
财政政策与财政法被引量:30
2011年
近年来,在我国财政领域,财政政策增长很快,但财政法律却没有相应地增长。财政政策的增长可以从权利增长、风险社会等角度得到解释,但财政立法的停滞只能从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经典计划经济体制的家长制等方面进行解释。财政领域"政策繁多而法律稀缺"的弊端是很多的,它不但导致了政策的效力递减甚至失效,解决不了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人们法律意识和价值观的扭曲。因此,加强、加快财政立法,哪怕是先出台不完善、不成熟的财政立法,也胜于财政立法的缺位。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进行财政权的分权和制衡,是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出路。
邢会强
关键词:财政政策财政法法律
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被引量:100
2010年
回顾金融发展史,可以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一直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不断徘徊。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一个表现。为处理好二者关系,需要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消费者保护",形成等边三角形,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成为这个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足",这就是"三足定理"。它认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要,金融法的立法,金融监管目标的设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都应该在这"三足"之间求得平衡,"三足定理"的实现,应该通过程序的保障,通过博弈来实现。
邢会强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消费者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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