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058)

作品数:9 被引量:47H指数:5
相关作者:陆而启陈卫东更多>>
相关机构: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司法
  • 2篇有效性
  • 2篇诉调对接
  • 2篇陪审
  • 2篇纠纷
  • 1篇刑事
  • 1篇演进
  • 1篇以质取胜
  • 1篇引论
  • 1篇真相
  • 1篇纸上谈兵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性
  • 1篇审判
  • 1篇审判模式
  • 1篇水滴
  • 1篇水滴石穿
  • 1篇说话
  • 1篇司法能动
  • 1篇司法权

机构

  • 8篇厦门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9篇陆而启
  • 1篇陈卫东

传媒

  • 2篇证据科学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政法论丛
  • 1篇江苏行政学院...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 1篇东南司法评论

年份

  • 2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5篇2010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简论诉调对接程序的意见共通被引量:2
2013年
诉讼和调解其实都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多元化和流动性的诉调对接程序具有一定的中间性质,其事实基础更侧重于一种以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对证据进行初步加工而形成的关于事实的意见为前提。也就是说,诉讼或者调解程序中达成的意见可能在其后的程序转化中相互作为证据材料或者裁决根据。意见共通于诉讼和调解程序之间,这一方面重新解释了调解保密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辩论原则的要求和司法权的社会性本质。
陆而启
关键词:诉调对接
智识互转:印证规范解析被引量:13
2011年
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模式突出表现了如下特点,系争内容由不同来源的证据提供同一性印证、证明程度排他性要求可能促成采用灵活性取证手段等。《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之中有多处关于审查证据、采信证据和对全案事实认定的"印证"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如下特点:需要印证的对象——主要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容易因为出庭而出现反复的证据形式以及间接证据;印证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庭审中翻证、翻供以及作证资格缺陷和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效力问题;印证的条件错综复杂,而印证的效力有一种法定证据制度的痕迹,同时又因为其语言模糊而可能存在滥用裁量权的嫌疑。针对印证规定的限度,第一,需要把以量取胜和依靠主观真诚和正当程序为基础的以质取胜相结合;第二,需要把靠证据说话与辩论、说理和质证等形式的意见之争相结合。
陆而启
关键词:以质取胜
简论事实发现与司法权力结构之关系——兼评2010年《陪审规定》和《合议规定》
2010年
从某种意义上讲,事实问题是司法审判活动的落脚点。化繁为简地来看,四类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之间的差异主要是诉讼标的为事实纠纷问题还是规范冲突问题。前三类诉讼都是以表现为具体行为的纠纷事实为前提,而宪法诉讼则主要针对的是表现为抽象行为的规范冲突问题,
陆而启
关键词:纠纷司法诉讼
事实发现:能动与回应之间被引量:5
2010年
借助达马斯卡的政府功能影响司法程序的理论可以拨开当下我国"能动司法"语境下法官事实认定摇摆于积极发现和消极放任之间的理论迷雾。以其"理想类型"为标尺考察我国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的法官事实认定,其特点,一是在纠纷解决方向上存在着官方控制的进退维谷和当事人程序行动的严重失衡,二是在政策实施方向上任何程序形式都有可能让位于和对接于"宽严相济"政策的主导地位。在我国转型背景下,国家功能在能动与回应之间流动、混合,相应地,法官事实认定程序在本质上要求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适度折中,在适用范围上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处理而作出多元化设计。
陆而启王铁玲
关键词:司法能动纠纷解决
刑事救济程序中律师辩护:从扩大参与面到检验有效性被引量:9
2010年
获得有效律师帮助制度不仅追求控诉方与辩护方攻防力量的平衡,更追求律师和当事人地位关系的平衡。对抗制国家未受有效律师帮助的救济制度建立在公平审判原则基础之上,其特点:一是针对辩护律师消极履行辩护职责侵害被追诉人利益的行为。二是一种刑事程序之内的权利救济方式。在通常情形下,英美国家检验被告人未受有效律师帮助的标准采"行为瑕疵"和"不利后果"双重要件。在我国刑事救济程序中为追求扩大律师辩护参与面上的力不从心,可以考虑确立被告人未受有效律师辩护的权利救济制度。
陆而启
从纸上谈兵到水滴石穿——非法口供排除程序的构造反思被引量:10
2012年
高举人权保障大旗的刑事诉讼立法淡化了刑事诉讼构造的路径选择,但是,基于一种结构缺陷,我国新近立法所确立和完善的审判前供述排除规则很容易沦为"纸面上的法"而难以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一方面,因为没有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的分离与法官和陪审团的分权,一元化的法庭可能会造成非法获取的口供从大门排除又从窗户跳进,而"口供排除"和"宣读口供"的两阶段在质证上存在着叠床架屋,更有为普遍地采纳审判前供述这一传闻证据"背书"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趋势。另一方面,控辩不平等导致庭审最终落入长于法律辩论而轻视事实调查的旧习,而法官也陷入到底是积极调查还是消极听审的内在职责冲突之中。因此,本文设想以案例指导跳脱立法中心主义的虚无缥缈,以配套程序摆脱实质判断标准的人言人殊。
陆而启
打开陪审团暗箱:事实认定的法庭结构理论分析被引量:8
2010年
陪审团制度的结构因素有三:一是陪审员个体素质的外行特征;二是陪审团事实认定集体交流方式和秘密色彩;三是陪审团与法官组成的二元审判法庭。为准确认定事实,英美法系裁决人员的心理素质和组成结构成为证据排除规则、法官指示规则以及裁决标准的规范形成和制度运行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陪审制度与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都有制约国家权力、强化民众认同的民主价值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双重功能,但是由于陪而不审、审而不判、议而不决,作为民主象征的我国陪审员参与审判制度需要在陪审法庭的随机组成和陪审裁决的公众认同上下功夫。
陈卫东陆而启
关键词:陪审团
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意见裁判主义引论被引量:1
2013年
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陆而启
关键词:诉调对接合法性有效性
权力与真相:以审判模式的演进为主线被引量:2
2010年
无论是在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之间的背景流变,在专业法官裁判和外行陪审团裁决之间的权力分野,还是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间的结构纷呈,刑事审判主体和真相发现技术一直随着惩罚和宽容之间的博弈而不断更迭。随着诉讼参与者的参与力度和参与效果的变化,在当代更是出现了从原则到契约、从注重对被告人保护到注重对被害人保护的诉讼制度模式转向。
陆而启
关键词:审判权力真相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