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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W20121004)

作品数:4 被引量:5H指数:2
相关作者:扈晓芹段丽更多>>
相关机构:太原科技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犯罪
  • 1篇大学生
  • 1篇大学生个体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权
  • 1篇严格责任
  • 1篇实效
  • 1篇普法
  • 1篇危险驾驶
  • 1篇过失
  • 1篇犯罪被害
  • 1篇犯罪化
  • 1篇风险社会
  • 1篇被害
  • 1篇被害预防

机构

  • 4篇太原科技大学

作者

  • 2篇段丽
  • 2篇扈晓芹

传媒

  • 2篇人民论坛(中...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 1篇中北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犯罪化立法进程应遵循的原则探讨被引量:1
2013年
犯罪化是我国刑事立法发展的主导方向,在犯罪化过程中立法应当保持理智而谨慎的态度,遵循本土化原则,不能简单移植国外刑法的立法模式;应当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客观分析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作用,并保持刑法体系的良性调控机制,在犯罪化的同时适当非犯罪化。
段丽
关键词:犯罪化风险社会行政权
严格责任适用下的危险驾驶罪认定被引量:2
2012年
严格责任应取相对严格责任的含义,强调举证责任的转移,危险驾驶罪在司法认定中适用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危险驾驶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客观依据是其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不明确,其法律依据是刑法典中抽象危险犯的有关立法,其实质根据是危险驾驶行为与主观罪过之间存在的高概率联系。危险驾驶罪适用严格责任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能够有效地实现个人权利保障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协调和平衡,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体现刑法预防犯罪的机能,但是,适用严格责任认定危险驾驶罪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和举证的权利。
扈晓芹
关键词:严格责任
可能发生的实害——“醉驾”准确定性的关键
2012年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但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的主观方面应认定为过失。主观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实害"出于过失,客观方面仅有醉驾行为而无实害结果,或虽有实害结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有实害结果且达到交通肇事罪条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实害"出于故意,客观方面对公共安全不论是造成实害还是仅有危险,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应当采用相对严格责任原则。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包含较大的立法风险,应当对其进行限制性适用。
段丽
关键词:过失
大学生个体被害预防与高校普法实效的增强被引量:2
2014年
高校对学生的普法工作应以预防大学生犯罪被害作为切入点,强调大学生被害预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大学生被害预防意识。开展大学生被害预防的基本途径是消除大学生自身被害性因素,高校普法应通过加强对大学生被害预防的教育与管理以增强普法的实效。
扈晓芹
关键词:被害预防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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