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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0XNI033)

作品数:4 被引量:57H指数:3
相关作者:范愉陆晓燕宋春龙黄忠顺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六盘水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调解
  • 2篇诉讼
  • 2篇诉讼调解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当事人处分权
  • 1篇调解优先
  • 1篇调判结合
  • 1篇要件
  • 1篇议事
  • 1篇审判
  • 1篇审判权
  • 1篇审执分离
  • 1篇实务
  • 1篇适用要件
  • 1篇顺序性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补充责任
  • 1篇侵权责任
  • 1篇侵权责任法

机构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六盘水师范学...

作者

  • 1篇黄忠顺
  • 1篇陆晓燕
  • 1篇宋春龙
  • 1篇范愉

传媒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法学家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7
  • 1篇2012
  • 1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适用程序之检讨被引量:13
2017年
"责任履行的顺序性"是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核心区别。现有理论对补充责任"顺序性"的程序法论述并不全面。案例分析表明,侵权补充责任诉讼程序趋向简单化、任意化。为满足补充责任的"顺序性"特点,应遵循审执分离的诉讼二阶构造,区分责任的确定程序与责任的实现程序。在责任确定阶段应以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原则,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起诉对象。同时,基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可适当限制权利人主观放弃起诉直接责任人而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这一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设置具体条件,允许权利人直接起诉补充责任人,作为实现补充责任"顺序性"的例外。在责任实现阶段,应严格遵循执行顺序与执行穷尽原则,并在满足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补充责任人的顺序利益。
宋春龙
关键词:侵权补充责任顺序性审执分离先诉抗辩权
“当判则判”与“调判结合”——基于实务和操作层面的分析被引量:27
2011年
"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并不意味着"调解万能",其意义在于进一步促进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并适应社会需求,在刑事、行政领域引进协商性因素。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优先于公共利益考量,除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外,调解与协商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法官的义务和责任,一般不能因公共利益而否定或限制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制约、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职权的结合、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可以保证调解的正当性和效益。同时,诉讼调解必然以判决作为后盾,调判结合并非选择性安排,而是司法诉讼制度的必然。从实务角度出发,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尺度、规避调解风险至关重要。从长远的发展而言,调判结合仍可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元功能和价值。
范愉
关键词:诉讼调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事诉讼
民事程序性制裁理论的基础性构建被引量:3
2012年
民事程序性制裁的本质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某种或者某些特定的诉讼权利,以达到惩罚其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程序性义务的目的。程序性制裁具有惩罚、预防、保障以及补偿四重功能。然而,鉴于民事程序性制裁仅适用于诉讼程序续行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其在违法时间、行为主体以及正当程序保障等方面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黄忠顺
关键词:适用要件功能分析
“裁判式调解”现象透视——兼议“事清责明”在诉讼调解中的多元化定位被引量:14
2019年
近年来,以"事清责明"为特色的"裁判式调解"悄然进入司法的视野。一方面,"事清责明"作为调解标准,在经历了"调解热"时期的"否定""不当调解"反思中的"否定之否定"之后,携"裁判式调解"之势回归;另一方面,在"裁判式调解"的实践形态中,作为调解标准的"事清责明",较之作为裁判标准的"事清责明",在内容、程序、载体上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在法治社会初步建成的背景下,纠纷主体的理性度增加、纠纷模式的聚合度增强、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发展,决定了规则指引的有效性、规则治理的示范性、规则创新的必要性,从而使"事清责明"调解标准的回归成为法律规则下当事人处分之治的必然要求;但在同时,法律规则在不同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度、在不同调解程序中的参与度、在不同形式载体中的昭示度均不同,导致不同案件调解所需要的、不同调解程序能达到的、不同形式载体所揭示的"事责"清明度也有不同。因此,应以"事清责明"的多元化标准,作诉讼调解的程序分流,根据案件类型,确定所需要的"事责"清明度;根据所需要的"事责"清明度,决定应选择的分流程序;根据所选择的分流程序,决定应选用的"事责"载体。
陆晓燕
关键词:当事人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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