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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07)

作品数:17 被引量:68H指数:5
相关作者:武飞孙光宁管伟彭中礼沈寨更多>>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海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2篇修辞
  • 8篇司法
  • 6篇听众
  • 6篇法律
  • 4篇判决
  • 3篇修辞方法
  • 3篇法律修辞
  • 2篇修辞学
  • 2篇说服
  • 2篇司法裁判
  • 2篇司法判决
  • 2篇可接受性
  • 2篇法官
  • 2篇裁判
  • 1篇调解
  • 1篇修辞策略
  • 1篇修辞功能
  • 1篇修辞活动
  • 1篇修辞技巧
  • 1篇演进

机构

  • 14篇山东大学
  • 2篇山东政法学院
  • 1篇吉林大学
  • 1篇海南大学

作者

  • 6篇武飞
  • 3篇孙光宁
  • 2篇管伟
  • 1篇张静焕
  • 1篇门潇洪
  • 1篇戴津伟
  • 1篇焦宝乾
  • 1篇彭中礼
  • 1篇沈寨

传媒

  • 5篇法律方法
  • 2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深圳大学学报...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政法论丛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法律适用
  • 1篇西南科技大学...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1篇2014
  • 4篇2013
  • 5篇2012
  • 6篇2011
  • 1篇2010
1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判决书写作中的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被引量:28
2011年
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是修辞学研究中的两大分野,对提升当下判决书写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判决书中的消极修辞主要面向法律职业群体,而积极修辞则大致针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二者分野的原因就在于,在区别听众的基础上使判决书获得最大限度的可接受性。基于这种立场,我们可以在很多方面将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运用于判决书写作的改进过程中。
孙光宁
关键词:消极修辞积极修辞可接受性
判例法的修辞论证传统——论佩雷尔曼新修辞学与判例法传统的相通性被引量:1
2011年
英美的判例法传统与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存在很多相通之处,二者都注重对于具体情况而言的合理,主张通过修辞论证取得大众认可,从这个角度看,判例法传统是注重个案正当性的说理传统。英美的判例法就是在个案论证中逐步演进发展的,修辞论证是典型性说理方法,基于当前我国判决书说理过于简略的现状,这种注重个案合理性的修辞说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戴津伟
关键词:判例法
司法中的法律修辞:国内研究述评被引量:3
2012年
修辞作为说服技术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司法中,法律修辞有着比较广泛的应用,从中国古代判词到当代判决书,从书面语到司法口语。这些方面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在汇总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将司法中的法律修辞研究予以整合、提炼,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甚至上升到学科的高度予以看待与研究。
焦宝乾
关键词:法律修辞司法说服
论题学与法官确定意见之形成
2013年
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的法律是确定的、有体系的,只是在面对具体案件的时候,司法者才可能遇到疑难,法律才可能变得不确定。法律论题是法律判断的论据(前提),是个案中遇到的问题。司法过程中,我们质疑的不是抽象的法律,而是具体个案中的法律或论证,它应当而且能够在司法过程中被质疑,司法的权威因疑问被消除而确立,司法的权威因法官能够说理敢于说理而确立。论题学方法为个案寻找前提而准备视角,帮助法官形成确定意见,避免法官面对疑难案件时的恣意。
张静焕
关键词:辩证思维法律逻辑
调解中的法官修辞被引量:7
2010年
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武飞
关键词:司法调解修辞听众
修辞方法对司法的贡献与制约被引量:3
2013年
在寻求裁判合理性的诸多方法中,修辞具有独特的优势。它不仅注意到了人在裁判活动中的主体性作用,还通过扩展理性的边界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实践面向。此外,它还为司法价值判断提供了一套具体的技术和方案。然而,修辞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一方面,它在解决司法确定性问题上存在不足,另一方面,现有的修辞理论和方案在实践中也难于保证裁判合理性的实现。修辞只能在与其他方法的互补作用中才能获得恰当的方法论地位。
沈寨
关键词:修辞司法裁判
法言法语的修辞功能——基于司法立场的考察被引量:2
2011年
法言法语的掌握对法律职业群体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过程中,法言法语的使用具有一定的修辞功能,可以促使当事人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其他成员接受判决结论。但是,这种修辞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很多条件,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当重视法言法语的修辞功能,并为这一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
孙光宁
关键词:法言法语判决听众
论修辞论证的适用场景被引量:1
2011年
修辞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目的在于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在帮助法官实现或然性问题的论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一个特定的判决,法官不仅需要证成其事实叙事,还要证成其法律适用,有时,还需要借助于情感手段来进一步说服听众,在这些论证场景下,都需要借助于修辞方法。与其他领域修辞方法适用的情形有所不同,作为法律论证方法的修辞的运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的限度之内,从而在特定问题上实现应有的确定性。
武飞
关键词:法律论证修辞
司法中的修辞因素及其意义被引量:6
2011年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修辞因素在传统司法和现代司法中均有所体现。特别是在现代司法过程中,修辞因素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参与者的视角进行分析。当然,修辞因素发挥积极作用还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司法环境。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应当重视修辞因素在司法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并自觉地加以运用,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整体质量。
孙光宁
关键词:修辞司法过程可接受性
逻辑的限制:法律修辞正当性的实现被引量:1
2012年
一、存在缺陷:法律修辞的学理概述与功能评价近年来,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作为把价值判断引入司法判决的一种方法.法律修辞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悄然兴起,并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司法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方法,修辞被限定为非逻辑的、非科学的、非经验的说服方法。这样,修辞还是一个问题.而不是一个可以泛指任何东西的空名。作为一种实现价值判断的技术,修辞建立在对立法与审判动机解释的基础上.这种解释既能证成修辞的正当适用,
曹晟旻
关键词:法律方法非逻辑司法判决司法环境社会条件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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