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1SJB820002)
-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 相关作者:郭兴利成中英更多>>
- 相关机构:淮阴师范学院夏威夷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自生自发的秩序”及其内蕴的不平等思想被引量:1
- 2013年
- "自生自发的秩序"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其知识论基础是理性不及的知识观,其基本特性有:首先,"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基础是参与者个人相互之间的行动与预期的一致性;其次,"自生自发的秩序"是社会主体行动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再次,"自生自发的秩序"为多元社会主体达致其各自特别的目的创造了有益的条件。"自生自发的秩序"对自由的依存、对私有制的倚重,因市场体制的运行而内蕴着不平等。哈耶克的这一理论对于理解中国的不平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我们要注意一定限度内的不平等的合理性。
- 郭兴利
- 个人破产的文化基础探微——再访成中英教授
- 2015年
- 成中英教授认为:一国的法律应该以自己的文化为基础,这并不是说文化一定能够推演出法律,而是说法律至少不要违反文化的精神,不要违反文化的价值,进而言之,社会可以在法律的规范、引导之下,实现文化的优质品格。在社会发展中,诚信是最重要的要求,个人破产应该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儒家、法家、兵家都重视诚信。儒家认为,交往要考虑情境,要排除各种不可信的可能的情况和关系,来达到信。"四教"、"五常"和"五伦"中,信均位列末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的一些价值观念比信具有更高的等级、位序,而是说信是其他价值观念发展的结果。法家讲忠信,因为忠而信,要求忠。君主不能把统治的方式告诉臣民,只能是为政者的秘密,而不是说君主不信臣民。兵家讲诡道,也不是一定就不信,有时是一种无害甚至有利的策略。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法律将越来越重要。社会秩序要以法律作为基础,政治权威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这对诚信建设非常有利。对权力的管制在加强诚信建设方面作用很大,对少数滥用权力者的纵容往往就会导致社会诚信的崩溃。个人破产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妥协理念比较契合,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宽恕、拯救、扶弱济贫、隐恶扬善、父债子还等观念及消费观、面子观、尊卑观等有一定的疏离。妥协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损失与更大的不确定性。宽恕、拯救主要是宗教的范畴,宽恕是一种仁爱的行为,破产免责不是宽恕。个人破产是一种广义的社会救济,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扶弱济贫。中国应该弱化父债子还的观念,逐渐培育个人的独立意识。
- 郭兴利成中英
- 关键词:个人破产自然人破产消费者破产法律本土化
- 个人破产与民间借贷的文化分析——成中英教授访谈录被引量:1
- 2014年
- 成中英教授认为:基于风险的多样性与潜在性,投资应该有合理比例,应该追求合理化而不是最大化的利润,投资人应该有超越于金钱的价值追求;小规模的民间借贷有其积极意义,通过破产来宣示经营失败一方面要注意保护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要防止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而这尤其需要注重改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借贷无契约的习惯,强调培养契约精神,通过契约来厘清各方责任。
- 郭兴利成中英
- 关键词:个人破产民间借贷中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