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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059)

作品数:7 被引量:21H指数:3
相关作者:冯辉史际春张悦毛小婉孙天承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法治
  • 3篇错法
  • 2篇问责
  • 2篇问责制
  • 2篇经济法
  • 2篇公平
  • 1篇担保物
  • 1篇担保物权
  • 1篇债权
  • 1篇账户
  • 1篇整体主义
  • 1篇证券
  • 1篇证券法
  • 1篇证券市场
  • 1篇融券
  • 1篇融资
  • 1篇融资融券
  • 1篇收入分配
  • 1篇收入分配改革
  • 1篇受偿顺序

机构

  • 4篇中国人民大学
  • 3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3篇冯辉
  • 2篇张悦
  • 2篇史际春
  • 1篇孙天承
  • 1篇于欣
  • 1篇毛小婉

传媒

  • 1篇南京师大学报...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法学家
  • 1篇理论界
  • 1篇上海金融
  • 1篇税务研究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2篇2015
  • 2篇2013
  • 3篇2012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实践中一些法律问题之我见
2012年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多年,虽有一定进展,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业务操作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兼容与契合问题,比如上市证券公司开展该业务的特殊性、限售股相关政策的衔接,上市公司董、监和高管交易限制等问题。解决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在实践中对原有立法从立法目的到具体适用形成正确的、统一的市场认识,从而排除原有立法对融资融券制度不应有的束缚。
张悦
关键词:融资融券账户
纠错何以失灵?——从“错法”问题反思我国法治建设之阙失
2015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错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给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于法治整体水平不高,既有法律体系的纠错机制和民间的法律规避都不能有效解决"错法"的存在,损害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归根结底,"错法"是由于我国传统法治建设的阶段性和缺陷所致。必须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建设的方式及路径以及法治建设中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反思,从中寻找解决"错法"问题的根本途径。
于欣
关键词:错法法治建设
从证券市场看“错法”及其纠正机制被引量:4
2013年
证券市场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最快的领域之一,容错、试错、纠错,是证券法发展的常态。证券市场的"错法"主要表现为法不能包容创新,立法理念与现实脱节。证券市场应对的"错法"实践可以归纳为市场主体推动和监管机构主导两个方面。应当从法与政策相融合这一视角审视与解读证券市场"错法"纠正机制,并在概括授权加自由裁量加究责的三段式问责制框架内,将证券监管及证券市场"错法"纠正纳入法治的轨道。
史际春张悦毛小婉
关键词:证券法错法问责制法治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与企业法制竞争力的再造被引量:1
2012年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规范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固然有助于推进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并完善税收优惠制度,但也将使新形势下如何维持企业法制竞争力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客观上需要对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特定安排以维续我国企业法制的竞争力。应当秉承平衡协调、综合调整的理念,将《企业所得税法》视为企业法制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加强其与金融法、财政法、土地法之间的功能组合,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独立的决策与执行权限,从而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实现统筹兼顾。
冯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企业法公平
经济法实现“收入增长计划”的理念和对策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社会对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热切关注源于对当下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下意识反应,但这种掺杂着模糊和非理性的直觉辅以媒体的渲染形成的巨大压力,容易导致政府在制度变迁上步入歧途。"收入增长计划"具有正当性,但无论是归纳日本当年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动因、进程和绩效,还是分析中国当下面临的收入分配改革困境,都可以发现收入增长只有在公平与发展的权衡中才能获得合理的制度化解决。基于经济法的视角,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确立"公平与发展互相嵌入"理念,在坚守底限性公平的同时扩大市场化和竞争;对策设计的重点则是尽快有效解决工资增长机制、税收制度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整治及社会保障供给等技术性问题,并通过法制建设实现"收入增长计划"在方向、规范和技术上的统一。
冯辉
关键词:经济法收入分配改革公平
论“错法”现象--以经济法领域为中心被引量:4
2015年
"错法"系难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计、脱离生产生活实际或者违背社会主流价值的法。"错法"现象在经济法领域尤为严重。经济法中的"错法"缘于经济关系复杂多变,主观的法律规范未能适当地反映客观的规律和要求,而难以与社会中的经济系统和非经济系统有效地沟通和互动。由于具体错因不同,错法有多种类型。面对经济法中的"错法",可以用法律评估、民主立法、问责制和违宪审查等方法来发现并改正它。
史际春孙天承
关键词:错法经济法问责制法治
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整体主义解释被引量:11
2013年
法律及其体系存在固有的功能及局限,应对"大规模侵权"等非常态问题不能倚赖债权受偿顺序上的制度更迭。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并非绝对、更非完美,而是基于风险分配在制度变迁中形成的相对有效平衡。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人身侵权之债与财产侵权之债的区分更多具有理论意义,于实践中的制度化则缺乏合理空间。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确定与变更事关理念、规范和技术三个维度,应当基于整体主义的思想及方法寻求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保障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基础上,整合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建立赔偿基金并予专业管理和监管,从而在大规模侵权导致责任企业破产时尽力增加对受害人的赔偿。
冯辉
关键词:担保物权赔偿基金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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