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0R0055)
- 作品数:5 被引量:15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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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隶属到平权:现代行政法律关系的转型被引量:2
- 2012年
- 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的模式不同,现代行政法律关系呈现出平权型发展趋势。平权型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平等地拥有相当的权利,进行相对应的交往,进一步突显出人的主体价值与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平权型行政法律关系,可通过强化相对人权利、弱化行政主体权力予以实现。行政法律关系平权型发展趋势对传统公私法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挑战,但其并非绝对的,存在范围及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 华燕
- 关键词: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权
- “集体人权”的虚幻——对“集体人权”概念的检讨被引量:2
- 2012年
- 学理上,"集体人权"这一概念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分别指称"群体的权利"、"集体行使的权利"及"集体所有的权利"。然而在诸种界定中,"集体人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混淆了对"集体"与"群体"、"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方式"、"人权"与"权利"等的认识。
- 华燕
- 关键词:人权集体人权权利
- 论社会多数决的适用——基于公寓大厦管理立法展开被引量:7
- 2012年
- 多数决,意指视多数意志为全体意志而要求统一遵行。多数决作为民主的要核,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也广泛适用于社会生活。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社会多数决与政治多数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社会多数决并不完全复制政治民主的理念与制度,其适用也并非是无条件、无限度的。多数决以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且该共同体内部应有利益分化,并由此形成可流变的多数与少数。可交付多数议决的一般限于共同体特有的公务事务,排除就个人事务进行多数决,以禁止多数意志替代个人选择;对国家立法已有强制性规范的事项也不得适用社会多数决,且多数决结果不得与强行法规范相抵触。
- 华燕
- 关键词:社会
- 人权:何人之权?——基于《国际人权宪章》文本的分析
- 2012年
- 人权是每个自然人均享有的个体权利。个体可以通过集体的形式主张实现自身的人权,但集体只是人权的运作形式,而非独立的人权的主体形式。人权只由自然人享有,法人、社团等法律拟制人格,因缺失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可能成为人权主体。自然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享有人权,人权主体资格不因国籍差异、道德水准高低而受影响,但特定身份会影响特定人权形态,即社会身份影响人权内容但不改变主体地位。
- 华燕
- 关键词:人权法人公民恶人
- 论公职人员的法定忠诚义务被引量:4
- 2013年
- 鉴于公职人员的身份职责对于国家社会的特殊意义,现代国家多以实证法的形式强制要求公职人员履行忠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公职人员的忠诚并非无限的美德追求,其在内容上与权利相统一、与身份相协调,具有客观的行为模式要求,且原则上限作用于职务关系领域。忠诚义务条款具有法律适用性,公职人员违反法定忠诚义务,须按照法定途径接受法律制裁,而非仅受道义谴责或承担纪律责任。
- 华燕
- 关键词:公职人员忠诚义务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