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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1YBA147)

作品数:7 被引量:9H指数:2
相关作者:廖丹左平良刘杨更多>>
相关机构:湖南理工学院中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正当
  • 2篇实质公平
  • 2篇权利
  • 2篇权利属性
  • 2篇法理
  • 1篇抵押
  • 1篇信用
  • 1篇信用合作
  • 1篇义务
  • 1篇社会保障
  • 1篇农村
  • 1篇农村金融
  • 1篇农地
  • 1篇农地抵押
  • 1篇农民
  • 1篇农民专业
  • 1篇农民专业合作
  • 1篇农民专业合作...
  • 1篇权法
  • 1篇专业合作社

机构

  • 6篇湖南理工学院
  • 2篇中南大学

作者

  • 3篇廖丹
  • 2篇左平良
  • 1篇刘杨

传媒

  • 1篇商业时代
  • 1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理论界
  • 1篇学术论坛
  • 1篇中南林业科技...
  • 1篇经济法论丛

年份

  • 5篇2014
  • 1篇2012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论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制度构建被引量:1
2014年
从权利属性考察农民金融发展权,其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其权利体系包括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合作金融权,在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上,应主要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进行制度构建,制定并完善包括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在内的各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廖丹
关键词:权利属性实质公平
农村金融调节的正当性及其法治保障
2014年
农村金融调节的正当性在于相关金融权利、权力及法益关系的平衡。农民基本金融权利具有人权属性,相应地,国家负有保护农民基本金融权利实现的调节义务。农村金融市场调节的失灵客观上要求国家对农村金融进行调节,而农村金融调节的独立与局限性又规定与限定了这种权力的作用空间。因此,应在坚持农村金融调节公平与法益平衡的基础上,通过法治来保障农村金融调节的正当行使。
左平良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调节法治
论农民金融发展权及其制度构建
2014年
从权利属性考察农民金融发展权,其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其权利体系包括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合作金融权。文章指出,在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上,应主要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进行制度构建,制定并完善包括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在内的各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廖丹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法理探析——以农民信用合作权为视角被引量:4
2014年
我国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解决资金难题是一种现实有效的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有赖于对农民信用合作权的正确理解。农民信用合作权具有正当性,其法律关系包括信用合作的主体客体以及信用合作权的具体内容。农民信用合作权的实现有赖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
刘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关系
论农民金融发展权及其国家保障义务
2014年
农民金融发展权,从宪法维度考察,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对此负有宏观和微观上的保障义务。宏观方面主要是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途径实现尊重、保障及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义务;微观方面主要是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体系——农民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和农村合作金融权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廖丹
关键词:宪法视角国家义务
农地抵押的法理考量——超越物权法的思考被引量:4
2012年
我国农地抵押存在多元法理基础。不仅现行物权法的内在逻辑暗含了农地抵押的法理可行性,而且从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义务、农民金融权利发展的意义,以及农地抵押的利益性质等方面来看,农地抵押也存在法理基础。农地抵押的法理正当性,还要求国家仅在公益目的范围以及农地抵押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才能去干预农地抵押关系。
左平良
关键词:农地抵押法理社会保障国家干预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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