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Fx0716)
-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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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打击“两非”的法理根基与立法建构被引量:1
- 2007年
- 面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攀升,中国开始加大打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力度。父母的知情权包括了胎儿的身体发育的基本情况,甚至也包括胎儿的性别,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父母的胎儿性别知情权进行适当限制。政府打击"两非"的活动虽然有法理依据,但也要依法进行,不能违法执法。"两非"活动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现行刑法,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从事"两非"活动可能构成犯罪,而对已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的类似行为刑法却无能为力,立法的疏漏应该得到调整与完善。
- 李德恩
- 关键词:出生人口性别比知情权刑法适用
- 社会保障中的法律正义观及其实现
- 2008年
- 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法律主要通过分配权利的方式来确立正义,体现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劳动成果的再分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器、减压阀,暗合法律正义的基本精神。中国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农民一种歧视性的待遇,不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主要依靠生育儿女养老,国家生育政策难获认同,产生很多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发挥稳定器的作用。赋予农民完整的公民权,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法律正义的要求。
- 李德恩
- 关键词:法律正义社会保障公民权
- 关于打击“两非”的法理思考
- 2007年
- 父母对胎儿的知情权应该包括胎儿的性别,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政府打击“两非”的活动要依法进行,不能违法执法。现行刑法对打击“两非”不能提供完全法律支持,对已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的“两非”行为的打击无法可依,立法的疏漏应该及时调整完善。
- 李德恩
- 关键词:出生人口性别比知情权刑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