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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ZD077)

作品数:58 被引量:641H指数:14
相关作者:李拥军姚建宗陈景辉陈金钊何志鹏更多>>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生物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3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 1篇生物学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2篇司法
  • 11篇权利
  • 10篇法律
  • 10篇法学
  • 7篇法理
  • 5篇主义
  • 5篇法治
  • 4篇道德
  • 4篇政治
  • 4篇中国法
  • 4篇国法
  • 4篇法理学
  • 3篇道德权利
  • 3篇动因
  • 3篇学术
  • 3篇义务
  • 3篇中国法学
  • 3篇司法裁判
  • 3篇判决
  • 3篇权力

机构

  • 30篇吉林大学
  • 6篇中国人民大学
  • 5篇周口师范学院
  • 3篇东北师范大学
  • 3篇华东政法大学
  • 3篇沈阳师范大学
  • 2篇曲阜师范大学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河海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李拥军
  • 4篇姚建宗
  • 2篇陈金钊
  • 2篇何志鹏
  • 2篇张洪新
  • 1篇黄文艺
  • 1篇侯学宾
  • 1篇邱昭继
  • 1篇陈景辉
  • 1篇丰霏
  • 1篇周芳芳
  • 1篇杨春福
  • 1篇孙康
  • 1篇雷蕾

传媒

  • 7篇法制与社会发...
  • 4篇法律方法
  • 3篇学习与探索
  • 3篇福建师范大学...
  • 3篇河南大学学报...
  • 3篇人权研究(辑...
  • 2篇湖北社会科学
  • 2篇甘肃政法学院...
  • 2篇比较法研究
  • 2篇法律科学(西...
  • 2篇中国法律评论
  • 1篇国外理论动态
  • 1篇中外法学
  • 1篇齐鲁学刊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南京师大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甘肃理论学刊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22
  • 4篇2021
  • 6篇2020
  • 19篇2019
  • 17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5
  • 3篇2013
  • 1篇2012
5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理论进步、形象塑造与发展动因(三)
2019年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在学术发展与理论进步的过程中,逐渐塑造和展现出了以自主性、实践自觉、开放格局、为社会与政治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与政治形象。在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思想支撑;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伟大实践的强大现实需要为中国法学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中国当代法学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对中国法学的思想创造使命与法治实践参与责任的自觉践履,成为中国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性力量;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科各个学科的繁荣发展为中国法学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极其丰盛的思想养料与理论资源;同时,中国法学的发展还得益于中国特有的学术生产机制。
姚建宗
关键词:中国法学发展动因
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法理论及其当代价值被引量:3
2018年
马克思主张二元的自然法观念,他的这一主张被后世学者发扬光大。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自然法的角度解读马克思的法律观,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法理论:布洛赫打破了自然法与社会乌托邦传统之间的对立,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问题提出了原创性的见解;麦克布莱德提出了一种历史的可变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源于人的基本需要;卡门卡认为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是一种自由的自然法观念;太渥认为马克思将自然法置于理性或生产方式之中。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法理论有助于我们重新界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也为实现人民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提供了理论支持。
邱昭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
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被引量:4
2019年
'权利本位论'作为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代表,以其'权利本位范式'取代了'阶级斗争范式'的主导地位。然而,其'集体主义'和'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论前提一直隐而不显,更未曾受到有效的批判和挑战,这种状况在理论上导致了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混乱。把以'权利本位论'为代表的中国权利理论同以'意志论'和'利益论'为代表的西方权利理论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辨明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异同,澄清以往对'权利本位论'之理论前提的'个人主义'误会,而且借助哈耶克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批判,可以总体检讨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前提谬误,并可重点批判中国权利理论的'集体主义'谬误。
蔡宏伟何志鹏
关键词:权利本位论集体主义
我国判决说理激励机制适用问题之探讨被引量:21
2018年
建立和完善我国判决说理的激励机制是《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法官由于缺少解释权的正当性依据等原因而无法充分说理,很难依靠法律专业权威建立起内在动因式的激励机制。于是,以政治组织权威为动力的绩效考核成为判决说理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但绩效考核是以外在动因为主的激励,其与判决说理规律存在逻辑悖论,存在欠缺普遍化和常态化的说理刚性机制、裁判文书评价标准模糊、评价主体单一、不能助力法官提高薪资与晋升等问题,激励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可见,政治组织性激励无法代替专业性激励。新一轮司法改革提出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例指导制度,取消了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以及智慧法庭建设为判决说理的专业性激励转型提供了良好的改革契机,逐渐成为法官说理的内在动因。
李拥军周芳芳
关键词:判决说理激励机制
公众参与立法的功能异化与矫正路径被引量:9
2021年
公众参与立法有助于不同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提升公民守法自觉。基于民主立法和维护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国家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立法。对于立法主体而言,公众参与立法虽然会对立法权形成监督和制约,但客观上却起到分担立法责任的效果。立法主体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通过多种方式主导公众参与立法活动。但由于公众的参与意识弱,加之集体行动的困境,激励机制的缺乏,公众参与立法目前仍处于象征性参与阶段。虽然国家、立法主体与公众三者在推行立法参与上达成妥协与平衡,然而公众参与立法的功能却面临异化,需要探索出有效的矫正路径。
郭晓燕李拥军
关键词:公众参与民主立法
为权利的相关性命题申辩被引量:2
2018年
引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和基石范畴。~①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分析和理论争辩,我国学者主要围绕着权利和义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即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重心。~②然而,这两种观点却分享着一个共同的逻辑前提,即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着相关性。问题在于,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相关性?这并非无关紧要。
张洪新
关键词:道德义务
AI侵权的理论逻辑与解决路径——基于对“技术中立”的廓清被引量:30
2018年
AI时代的技术革新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权利侵犯现象。对于这些侵权现象的规制,不能仅仅局限于直观的侵权行为本身,更要追根溯源探究其背后机理,亦即问题产生于"技术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作出行为"这一线性流程的起点,经由数据收集、处理阶段进一步发酵,最终通过具体行为而使得权利侵害现象被个体感知。因此,AI侵权实质上是技术设计者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物。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客观性成为服务目的理性活动的工具,"技术中立"作为设计者价值渗透、利益追求的解蔽手段而存在,使得掩藏于行为背后的本相很难被捕捉更无从规范。加之立法为促进技术进步基于结果导向的简单功利主义立场在很大程度上承认"技术中立",技术的负外部性日益膨胀。若想从源头减少愈演愈烈的侵权现象,就必须揭开"技术中立"的面纱,规制技术的设计过程,通过"技术设计民主",将被忽视的利益和价值纳入进技术编程,使技术渗透符合人性的价值因素,将技术合理性转化成民主合理性。
吴梓源游钟豪
关键词:技术中立
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及其培养路径探究被引量:15
2018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宣告及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呼唤着复合型法治人才的不断涌现。不同于法律内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新时代呼唤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指的是以法律为主科的复合型人才,简称"法律+X"型的复合型法治人才,这是一种简约的法律外的复合。为了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需要处理好法学主科与复合科目、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研究与法条学习、专业知识与职业伦理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其培养路径。
杨春福
关键词:法学教育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理论进步、形象塑造与发展动因(二)被引量:2
2019年
在法学理论的层面上,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同时在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法学范畴与法学理论体系,法律方法与法律运行实践,本土资源、民间法与软法,法律与社会,法学交叉学科等重要主题的研究上也展现出了明显的学术发展与理论进步,这些发展与进步不仅体现在法学理论学科上,而且体现在包括各个主要部门法学、法律史学在内的法学整体学科群上。
姚建宗
关键词:中国法学学术发展
地方法制的概念有规范性基础吗被引量:6
2019年
虽然目前关于“地方(区域)法治(制)”的讨论相当热烈,但由于这同“法治的目标就是对专断权力的限制”这个法治的核心含义难以匹配,所以地方(区域)“法治”并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概念。同理,如果仍然在“法治”的含义下来理解“地方法制”的概念,那么它也不存在成立的基础。除非“地方法制”跟“法治”这件事情没关系,它才可能在概念上成立,但它在规范上就不再重要。
陈景辉
关键词:地方法制法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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