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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8-0426)

作品数:7 被引量:90H指数:5
相关作者:杨泽伟孙传香罗超更多>>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天文地球

主题

  • 3篇争端
  • 3篇公约
  • 3篇海洋法
  • 3篇海洋法公约
  • 2篇联合国海洋法...
  • 2篇南海争端
  • 2篇《联合国海洋...
  • 1篇东海划界
  • 1篇中间线
  • 1篇思辨
  • 1篇内政
  • 1篇中日东海划界
  • 1篇主权
  • 1篇专属经济区
  • 1篇领土
  • 1篇领土主权
  • 1篇陆架
  • 1篇民主
  • 1篇解决国际争端
  • 1篇划界

机构

  • 7篇武汉大学

作者

  • 4篇杨泽伟
  • 2篇孙传香
  • 1篇罗超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海洋开发与管...
  • 1篇江苏大学学报...
  • 1篇太原理工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广东海洋大学...

年份

  • 3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国际社会的民主和法治价值与保护性干预——不干涉内政原则面临的挑战与应对被引量:6
2012年
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主要面临"内政"的概念有分歧、"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外延在扩大、"保护的责任"日益凸显以及国际法上的民主与法治价值观更受重视等方面的挑战。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以及国家利益的日益扩大,促使中国政府应反思并调整不干涉内政原则。"保护性干预"将成为中国应对不干涉内政原则挑战的必然选择。
杨泽伟
关键词:不干涉内政原则
论《海洋法公约》解决南海争端的非适用性被引量:9
2012年
《海洋法公约》虽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用来解决南海岛屿主权争端。今后中国政府在坚持《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或区域性协定、召开审议会议以及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对《海洋法公约》进行事实上的修正等方式来推动《海洋法公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并逐步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杨泽伟
关键词:《海洋法公约》南海争端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26
2011年
近些年来中国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不但在理论上陷于困境,在实践方面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难以付诸实践的原因主要有:政治意愿缺乏、现实需要不强、岛屿主权争议、争议海域(海区)模糊以及外部势力干扰等。今后中国政府在解决与周边国家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时,一方面仍然要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并争取在实践方面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利用其他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准备。
杨泽伟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缺陷及其完善被引量:40
201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或区域性协定、召开审议会议以及用扩大解释的方法等方式予以完善。今后中国政府在坚持《公约》的宗旨和目的的前提下,应积极推动《公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杨泽伟
论领土主权的定局性——中国钓鱼岛群岛主权之国际法再思辨被引量:6
2010年
领土主权,在满足国际法的程序与实体要件的前提下形成。领土主权分为原始主权和继受主权,没有原始主权的终结即无从产生继受主权。早期国际法承认"发现"即产生完整的领土主权,而现代国际法则要求新领土主权的产生必须满足"发现—占领"原则。中国依据上述原则取得钓鱼岛群岛的领土主权且具有定局性。通过对中国钓鱼岛群岛领土主权的定局性进行探讨,有利于理解与维护中国相关争议区域的领土主权,并对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孙传香
关键词:领土主权
中日东海划界之中间线方案:问题与评析被引量:2
2010年
中日东海划界历经旷日持久而未能解决,中国主张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大陆架之自然延伸原则,采取不同于专属经济区的方法对大陆架进行划界,而日本则始终坚持采用中间线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作一揽子划界。无论从逻辑角度还是法理视角,日本主张在中日东海划界中适用中间线将混淆《公约》中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两种制度。基于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地质与地貌特点以及公约对上述两种权利的不同规定,中日难以通过中间线对东海的海洋权益作出公平划分。中日两国应以《公约》为依据,分别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出安排,同时兼顾处理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使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孙传香
关键词:中间线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南海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框架初探被引量:5
2011年
目前,尚不存在专门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的争端解决程序并非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选择,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未规定处理和解决南海争端的具体实施机制。面对南海争端的新近特点,当事方有必要在未来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中,从基本文件、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工作和决策程序、适用的法律、效力与执行等方面,作出法律框架上的安排,建立一种南海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该机制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中的作用。
罗超
关键词:南海争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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