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CD-JSK100192)
- 作品数:4 被引量:15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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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林林权行使中的问题及解决被引量:1
- 2011年
- 商品林不同于生态公益林,其具有商品资源属性,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商品林林权具有私权基本属性,权利人追求的是商品林的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商品林的森林资源属性,商品林林权也受到了政府基于生态要求的行政干预和调整,具有公权内容。商品林林权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面临着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冲突,有关商品林采伐制度、商品林流转制度、商品林景观开发利用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针对商品林林权行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确立商品林林权自由行使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的指导作用、取消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逐步放权于商品林林权人。
- 刘丹
- 关键词:商品林林权
- 论森林碳汇贸易的法制保障——从森林生态效益有效供给的角度被引量:6
- 2011年
- 森林生态效益的有效供给取决于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实现。森林碳汇贸易通过市场交易,充分实现了森林生态效益的商品化,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基于森林碳汇贸易的公益性、公开性、风险性以及交易客体的"可转让性",必须通过完善标准合同、建立碳交易所、设立碳汇林保险以及建立合理的林权制度来保障森林碳汇贸易的有序进行。
- 韩从容
- 关键词:森林碳汇森林生态效益
- 资源社会性理念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引量:2
- 2011年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资源社会性理念指导。资源社会性理念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满足秩序、效益、公平和安全四个方面的要求。集体林权制度应当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完善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林权监督管理制度,确立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林业资源评估机制。
- 峥嵘
- 关键词:集体林权法律理念
- 从生态法益视觉重新认识犯罪本质被引量:6
- 2011年
- 用法益取代权利和社会关系,将犯罪界定为侵害法益而不是侵害权利或社会关系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词语的变换和更替,而是涉及到对犯罪本质认识的根本进步。法益的提出将价值的评判引入定罪的层面,使得犯罪的范畴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而是扩展到对社会和公众侵害的范畴。这也为当环境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威胁人类生存根本利益的严重问题,而其他法律又不足以规制和保护时,我们将生态作为一种法益列入刑法的保护对象,将严重侵害或威胁生态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提供了最大的空间。作为一种新型法益,生态法益的提出引发了我们对犯罪本质的重新思考。随着这种法益的受重视程度以及受到或可能受到的侵害或威胁的严重程度,刑法必然作出相应的回应。
- 高飞
- 关键词:法益权利生态法益犯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