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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XJC820008)

作品数:5 被引量:12H指数:3
相关作者:于定明更多>>
相关机构:云南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赔偿
  • 4篇破产
  • 3篇债权
  • 3篇人身
  • 3篇人身损害
  • 3篇人身损害赔偿
  • 3篇损害赔偿
  • 2篇企业
  • 2篇企业破产
  • 1篇性权利
  • 1篇原告
  • 1篇债权保护
  • 1篇人身权
  • 1篇赔偿机制
  • 1篇破产清算
  • 1篇破产清算程序
  • 1篇破产重整
  • 1篇侵权
  • 1篇侵权人
  • 1篇侵权损害

机构

  • 5篇云南财经大学

作者

  • 5篇于定明

传媒

  • 2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云南社会科学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4篇2014
  • 1篇201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保护被引量:4
2012年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设定对少数债权人利益特别保护的制度,从而达到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程序性权利的目的。在重整程序中应该完善分组表决制度,即在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达到一定规模时单独设立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组。在和解程序中,同样应采取分组表决的方式表决和解协议,同时应当明确法院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同时应规定持异议债权人依和解协议所获利益不低于依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利益。
于定明
关键词:破产重整和解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论企业破产背景下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2014年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有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为了弥补所受损失,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的权利。与企业有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有的具有单个债权数额相对较小、涉及人数较多、非基于自愿产生、损害结果显现滞后等特征。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该类债权往往在债权人会议中处于弱势地位,获得的清偿机会受限,所获清偿比例也极为有限。对该类债权应该予以特别保护,对该类债权的特别保护主要基于人身权优于财产权以及该类债权产生的非自愿性。
于定明
关键词:企业破产
论企业破产背景下未来原告的程序性权利保护
2014年
未来原告,是指已经遭受人身损害但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的被侵权人。未来原告可通过补充申报的方式加入破产程序,只有在其所受清偿比例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一比例时,与其在同一清偿顺序或者清偿顺序在其后的其他债权人才能继续受偿。在债权人加入破产程序后,未来原告自然享有会议参加权,但应对其参加权作出一定限制。在不会严重损害破产效率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未来原告行使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权。同时,在出现大量未来原告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作为未来原告的代表参与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表决。
于定明
关键词:企业破产程序性权利
论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赔偿机制的协调被引量:5
2014年
在发生大规模侵权时,侵权人往往赔偿能力不足,需要多元的赔偿方式解决。多元赔偿包括共同债务人赔偿和社会化赔偿。基于降低社会成本的考量,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赔偿机制的模式应当以共同债务人赔偿为主、社会化赔偿为辅。多元赔偿重在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当坚持"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损失"的基本原则。为了避免被侵权人获得多重赔偿,应当在多元赔偿方式内部确立合理的赔偿顺序。
于定明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被侵权人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清偿分析被引量:3
2014年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清偿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但不宜将其优先顺位过于提前,与劳动债权处于同一顺位清偿较为恰当。这一制度安排将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的清偿额度,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但不会因此诱导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滥用权利。同时,这一制度安排有可能降低劳动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度,并对这些债权人的行为以及对政府、债务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不会过多损害社会效率,相反,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人形成无形的监督。
于定明
关键词:人身损害债权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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