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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2011C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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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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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魏论体文的写作原则
2012年
理为论的,书论宜理,这是汉魏六朝人在前人论体文写作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论体文写作原则,既而成为后人习作论体文遵循的规范。尽管后人阐述各异,但"理为论的"写作原则却无更改,成为论体文写作的体制。张相《古今文综·论之体制》云:"载绎其谊,弥纶群言,则作法也;研精一理,则体制也。"①"理"之内涵,当时人或颇为明了,故他们不作阐述。但今人对“理”之内涵则未必清楚,因此,笔者对此略加申述,以便今人“对理为论的,为论宜理”这一论体文的写作原则有较为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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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原则
汉魏六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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