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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10A001)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刘雪松宁虹超刘青杨更多>>
相关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3篇群体性
  • 3篇群体性事件
  • 2篇法治
  • 1篇政治
  • 1篇政治文明
  • 1篇秩序
  • 1篇中国社会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治理
  • 1篇现代法律
  • 1篇现代法律精神
  • 1篇现代性转型
  • 1篇化解
  • 1篇回应型
  • 1篇回应型法
  • 1篇法理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精神
  • 1篇法治文化
  • 1篇法治秩序

机构

  • 4篇哈尔滨商业大...
  • 1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4篇刘雪松
  • 3篇宁虹超
  • 1篇刘青杨

传媒

  • 1篇理论探讨
  • 1篇求是学刊
  • 1篇北方论丛
  • 1篇学习与探索

年份

  • 4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社会人”利益伦理与现代法律精神的正相关被引量:1
2012年
利益伦理主要在于揭示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无论是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还是社群主义,都无法准确把握利益伦理之要义。既关注个人利益追求又注重社会道德、社会责任与社会贡献的"社会人"利益伦理与现代法律精神契合支撑,为建立完善的利益创造、分配、调整与矛盾化解体系提供了有益的价值指标。
刘雪松宁虹超
关键词:现代法律精神
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思维进路——从法治秩序到法治文化被引量:4
2012年
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传统性与现代性在价值领域持续对立冲突,而这种价值冲突也传递至社会制度领域,造成了现代性制度完整性的缺失与功能的弱化。社会制度定位摇摆与功能弱化,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与社会构架的畸形发展,群体性事件由此产生。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法治秩序,而确保法治秩序有效性的思想、价值前提就在于法治文化的弘扬。弘扬法治文化为现代性价值的凝聚与成长创造了可能,也决定了法治秩序的自然生成,从而为法治秩序提供内在的价值支撑,进而实现法治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
刘雪松宁虹超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治秩序法治文化
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的法理检省与重建被引量:6
2012年
依意识形态观念去看待并处理群体性事件,会基于对参与者忠诚性的排斥而将群体性事件定位于先在的恶,并试图在实践中消除群体性的权益诉求方式。现代多元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乃社会常态,应在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的指引下和法治国家的框架内,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态度和处理方式的转换。主体间性是群体性事件处理的思维进路,坚持处理者与参与者平等原则,重在改进政府工作并深化与公众的理性沟通。群体性利益诉求乃群体性事件处理的核心,应通过认真对待权利及回应型处理具体事件等化解和保障群体性利益诉求,以达发挥群体性事件外部正效应之目标,并促进法治秩序的实现。
刘雪松刘青杨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治文明回应型法
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治理对策被引量:2
2012年
由于传统观念、现实国情、政策导向等方面原因,现有的社会治理模式未能准确、充分地回应现时代社会要求,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与社会秩序恶化,催生了群体性事件。而对于已经产生的群体性事件,现有社会治理模式的处置效果也并不理想。通过树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理念,构建公正有序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社会治理模式优化,关键在于权力必须将支撑社会治理运行的核心地位让渡给法治,由此构建以法治为主导,权力、社会自治有机协调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
刘雪松宁虹超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治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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