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522089)
- 作品数:3 被引量:11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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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唐前期中男服杂徭的法定役期被引量:2
- 2008年
- 唐前期中男服杂徭役期为丁男的一半,即法定役期为20日。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上形成半庸。随着两税法"人无丁中"原则的确立,唐前期中男服杂徭的法定20日役期制度遂告解体。中男服杂徭的20日役期是中国古代政府对地方非法徭役在制度上长期规范的结果,也使唐代对杂徭的征派进一步细化。中男法定役期在唐宋之际的解体标志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 吴树国
- 试论唐宋之际土地交易控制的转变被引量:3
- 2008年
- 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和租庸调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交易的控制重心在唐宋之际发生转变。唐前期的土地交易分为立契、申牒、公验等环节,其中,勘验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申牒是控制的重心;中唐以后,土地买卖的限制取消,涉及土地的税收交割成为重心。宋代将唐后期的契书和公验统一起来,形成公契。它既是双方交易的标志,也解决了土地交易后的税收转移问题。从注重申牒到着眼于割税,反映出唐宋之际国家对土地交易控制逐步加强的趋势,也标志着土地管理制度的逐步成熟。
- 王雪萍吴树国
- 金代杂税新探被引量:7
- 2008年
- 金代杂税沿袭了以往杂税的形成路径。行政性收费、官民强制性交易的税化、免役纳资和财政摊派性加征是其主要形成方式。在税制远行中,金代杂税表现出合法性趋向、中央与地方的制度互动以及临时性杂税向固定性杂税转变等机制;总体上看,金代杂税制度既有对以往杂税制度的承袭,也有适合本民族的制度创新,而与土地税的疏离则是区别唐宋杂税的又一重要特征。
- 吴树国
- 关键词:杂税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