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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2012B56)

作品数:4 被引量:2H指数:1
相关作者:宋双李玲玲崔靖齐蓓更多>>
相关机构: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程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司法
  • 2篇房屋
  • 1篇司法问题
  • 1篇公共利益
  • 1篇公众参与
  • 1篇公众参与权
  • 1篇房屋拆迁
  • 1篇房屋征收
  • 1篇参与权
  • 1篇拆迁

机构

  • 3篇东北师范大学
  • 1篇长春工程学院

作者

  • 3篇宋双
  • 1篇李玲玲
  • 1篇齐蓓
  • 1篇崔靖

传媒

  • 1篇长白学刊
  • 1篇东北师大学报...
  • 1篇东疆学刊
  • 1篇才智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房屋征收中的司法问题探析
2012年
2011年1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是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的审查,还是对于强制搬迁的司法审查,都缺乏细化性的规范。另外,对于司法机关通过何种程序行使权力,审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等问题也语焉不详。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被征人合法权益的双赢,使拆迁双方的权利与利益冲突得到合理解决,应立足实践,结合司法权的特点及功能,对于司法机关在强制搬迁审查及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重点、实践难点、具体的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宋双崔靖
关键词:房屋征收公共利益
房屋拆迁中常见司法问题研究
2015年
本文主要对现实司法环境下,房屋拆迁中常见的司法问题以及相应的完善策略进行探析。
齐蓓
关键词:房屋拆迁
司法强制搬迁执行立法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视为是以司法途径阻止暴力强拆的制度进步,是阻断暴力拆迁的法律依据,而其中的司法强制搬迁执行规定更被视为这一行政法规中的制度亮点。将强制搬迁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意图在于通过司法的中立性保障搬迁执行活动的有序和公正,这对于平衡征收活动双方利益,解决征收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司法强制搬迁执行制度在实施中并未达到彰显正义和保证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预期效果,房屋征收实践领域,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规避新条例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通过对司法强制搬迁执行制度立法问题进行梳理,反思司法强制搬迁执行制度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对司法强制搬迁执行具体细则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切实有效的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征收活动。
宋双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解析被引量:1
2013年
对于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问题,理论研究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征收决定及补偿方面,对于征收决定过程的公众参与权主体范围、权利基本内容等问题关注甚少。城市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是指公众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参与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并表达意见和请求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息知悉权、申请参与权、陈述权、质询权、提出意见权。通过公民行使参与权不仅可以反映公众的利益需求和社会现实状况,提供客观的信息,也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对现实状况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做出更科学、民主的决策。但也要注意把握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合理定位,避免过度参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宋双李玲玲
关键词:公众参与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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