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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2JZD048)

作品数:15 被引量:70H指数:5
相关作者:李志文马金星曲波王崇吴晓明更多>>
相关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法律
  • 4篇海洋法
  • 2篇搜救
  • 2篇维权
  • 2篇公约
  • 2篇海洋法公约
  • 1篇岛礁
  • 1篇岛屿
  • 1篇一般法
  • 1篇一般法律原则
  • 1篇油气
  • 1篇油气田
  • 1篇有限政府
  • 1篇责任区
  • 1篇政府
  • 1篇人权
  • 1篇人权法
  • 1篇水域
  • 1篇丝绸之路
  • 1篇条约

机构

  • 11篇大连海事大学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7篇马金星
  • 6篇李志文
  • 2篇曲波
  • 2篇王崇
  • 1篇马晓路
  • 1篇吴晓明

传媒

  • 3篇法学杂志
  • 2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学术交流
  • 1篇社会科学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商业经济研究
  • 1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 1篇国际法研究

年份

  • 1篇2017
  • 4篇2016
  • 2篇2015
  • 5篇2014
  • 2篇2013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禁反言在国际法中的适用——以领土争端案为例被引量:9
2014年
禁反言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在一些领土争端案中得以适用。禁反言存在的基础是善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行为得以体现。默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禁反言的效果,但是要受时际法和关键日期的约束。禁反言在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中有适用的空间。
曲波
关键词:领土争端禁反言一般法律原则默示
海洋法与人权法的相互影响被引量:6
2013年
现代国际法的各分支之间存在差别,但同时也存在密切关系,这一点在海洋法与人权法之间体现的尤为明显。作为海洋法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人权保护的内容纳入公约。实践中,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案件时考虑了人权保护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在适用《欧洲人权公约》时也考虑了海洋法因素。
曲波
关键词:海洋法人权法国际海洋法法庭欧洲人权法院
在南海“断续线”水域内设置避航区的法律问题探讨被引量:3
2014年
避航区是SOLAS公约认可的海上交通管理措施,与其他类型海上限制区域存在显著区别。通过分析在南海"断续线"水域内设置避航区的可行性、阻碍因素和国际法依据,提出应当通过界定南海"断续线"历史性权利范畴,补充避航区设置条件、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以及通过海洋划界前临时安排的方式,在我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海上划界主张重叠区域设置避航区,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固有权益。
李志文马金星
关键词:维权
论南海搜救活动中的船舶无害通过权被引量:1
2016年
在南海搜救活动中,搜救船舶无害通过权的成立及行使关系到国际海上救援的进展速度,对在黄金救援时间内及时救助人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应从理论上首先正面地确立搜救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再以我国南海海域为视角,从南海救难舰本身的特殊属性、南海争议海域的存在以及南海诸国搜救合作的三个角度剖析出搜救船舶行使无害通过权的阻却性因素,最后从技术、立法、实践三个方面提出应对这些阻却性因素的思考。
王崇李志文
关键词:无害通过权
海事立法与相关涉海立法的边界及协调研究被引量:1
2014年
海事管理涉及面广,与一些涉海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交叉。海事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进一步明晰海事立法和其他涉海立法的边界,深入分析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之间的交叉领域,着力加强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协调,对于加强海事立法和海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我国海事立法与相关涉海立法的边界和协调加以深入研究。
马晓路
关键词:海事法律
论我国海洋法立法被引量:14
2014年
随着中国涉海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海洋事务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面。通过制定海洋法依法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阐述我国的海洋基本政策,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存在必要性。我国海洋单独立法的称谓宜采用海洋法。在法的位阶中,海洋立法属于基本法律,不属于宪法性法律,进而也就不属于基本法范畴。制定海洋法与现存其他涉海立法之间并不存在冲突或重复,海洋法的出台应当与国家海洋战略相呼应。我国海洋法应当对我国海洋基本政策、海洋管理体制、海上执法力量、海上通道安全和我国在管辖外海域海洋权益作出具体规定。
李志文马金星
关键词:海洋法海洋维权
论海事安全调查国际立法发展趋势及启示被引量:1
2016年
海事安全调查是改进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偏重属地管辖影响下,海事安全调查中的沿海国管辖与船旗国管辖存在失衡现象,IMO海事安全调查国际规则及其修正案生效实施,加速了海事安全调查国际立法统一化进程,扩大了参与海事安全调查的国家范围,强化了海事安全调查中船旗国义务和对海员人权的保护。中国海事安全调查国内法机制与国际立法不相契合,是由行政组织模式国别差异及国际话语权旁落造成的,但基于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中国有义务依据SOLAS公约的规定修订国内立法,区分责任调查与安全调查,解决国内立法中的纵向冲突,调整调查内容和遵循的原则,组建半独立型海事安全调查机构,强化相关领域国际合作。
马金星
关键词:有限政府
从时际法原则解析先占取得岛屿行为的效力被引量:3
2013年
在中日钓鱼岛论争中,双方皆主张是通过"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中日其他主张均以先占取得为存在基础。中国是钓鱼岛唯一合法的所有者,日方所谓无主地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的主张具有欺骗性,中方基于"先占"和"有效控制"取得钓鱼岛主权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存在"关键日期",日本和美国在"关键日期"之后对钓鱼岛的侵害行为不发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效力,二战后钓鱼岛主权依法回归中国,不存在所谓中国对日本"拥有"钓鱼岛的默认。
李志文马金星
关键词:先占
南海仲裁案裁决中有关岛礁法律地位问题的评介被引量:2
2017年
岛礁法律地位问题是南海仲裁案核心仲裁事项之一,其本质是中国与菲律宾间的领土主权及海域划界争端。仲裁庭在自裁管辖权的基础上,对中国有关外交立场进行了曲解。仲裁庭在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含义时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通过推定意图为缔约国创设权利和义务,偏离了有疑从轻解释和演变性解释的合理化路径,以"释法"之名行"立法"之实,悖离了条约解释的目的。在事实证明阶段,仲裁庭从历史片段中选取的有关南海岛礁的证据,缺乏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无法支撑其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马金星
关键词:条约解释
论中国与邻国海洋边界油气田共同开发区选定被引量:2
2016年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与邻国海洋边界油气田共同开发区应如何选定,首先,从共同开发的基本分类入手,将共同开发区分为跨界的共同开发和有争议区域的共同开发。其次,本文针对跨界的共同开发主要是结合中越北部湾跨界共同开发区的确定;有争议区的共同开发区的确定应考虑地理位置、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最后,得出从易到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方针进行油气田共同开发区的确定,尽快实现我国与邻国海洋油气田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为将来大规模的共同开发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
吴晓明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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