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8SFB5030)

作品数:2 被引量:2H指数:1
相关作者:孟国碧更多>>
相关机构:广东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原产地
  • 1篇原产地规则
  • 1篇税号
  • 1篇欧盟
  • 1篇货物原产地
  • 1篇货物原产地规...

机构

  • 2篇广东商学院

作者

  • 2篇孟国碧

传媒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国际经济法学...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全球运用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2009年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可分为两大类,一为具体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另一为制度型原产地规则,前者包括税号分类改变标准、税号分类改变标准的例外、价值含量标准及加工工序标准四种标准,后者主要包括微小含量规则、吸收规则、累积规则。两大类规则已得到广泛运用,并已形成一些鲜明特色,但在运用中也暴露出标准不统一、规则复杂、限制性强、保护性高、实施和管理成本昂贵等问题。中国已参加了七项优惠贸易安排。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外,其他六个协定中的优惠原产地规则要么过于简单,要么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定未来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时,我国有必要充分借鉴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已有的国际经验。
孟国碧
关键词:税号原产地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研究——以欧盟为中心被引量:2
2010年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与互惠性原产地规则相比,二者虽有共同点,但在性质、类型、实际效应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以欧盟为中心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的历史演化表明:在宏观方面,原产地规则仍然是普惠制的核心,并将逐步简化.但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原产地规则将不再是改革的重心;在微观方面,原产地标准将相对简化、单一化;直运规则及其证明不会改变;原产地证明程序不会简化,条件不会宽松;行政核查会进一步加强。要充分利用普惠制,我们应当熟悉给惠国最新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理解给惠国成份条款,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证书;加强普惠制签证管理.搞好普惠制签证行政合作。
孟国碧
关键词:欧盟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