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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55)

作品数:5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朱伟东更多>>
相关机构:湘潭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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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仲裁
  • 2篇仲裁裁决
  • 2篇法律
  • 2篇裁决
  • 1篇征收
  • 1篇撒哈拉以南
  • 1篇撒哈拉以南非...
  • 1篇商法
  • 1篇商事纠纷
  • 1篇土地征收
  • 1篇仲裁法
  • 1篇民商
  • 1篇民商事
  • 1篇民商事纠纷
  • 1篇纠纷
  • 1篇共同体
  • 1篇管辖
  • 1篇管辖权
  • 1篇法律纠纷
  • 1篇法院

机构

  • 5篇湘潭大学
  • 1篇伦敦大学
  • 1篇剑桥大学

作者

  • 5篇朱伟东

传媒

  • 2篇西亚非洲
  • 2篇仲裁研究
  • 1篇外国法制史研...

年份

  • 1篇2012
  • 3篇2011
  • 1篇2008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苏丹《仲裁法》述评
2011年
苏丹在2005年制定了新的《仲裁法》。新《仲裁法》借鉴了本地区一些国家特别是埃及有关仲裁立法的经验,同时从一些国际仲裁立法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汲取灵感。如该法明确采纳了"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有利于仲裁庭更好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进行仲裁的愿望得以实现,但该法仍为法院对仲裁的干预提供了大量空间。特别是,该法对国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这给外国仲裁裁决在苏丹境内的执行造成严重障碍。
朱伟东
关键词:《仲裁法》仲裁裁决
中国与非洲民商事法律纠纷及其解决被引量:10
2012年
目前中国与非洲之间民商事法律纠纷主要有合同纠纷、信用证或保函纠纷、劳资纠纷、海事纠纷和侵权纠纷等类型。这些纠纷大都发生在非洲国家,且主要是在非洲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的。由于非洲国家在涉外民商事诉讼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中非双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具有诸多好处。在现阶段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中国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几个现实问题。中非双方政府和民间机构在今后应分阶段逐步构建并完善具有中非特色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朱伟东
关键词:民商事纠纷仲裁
仲裁裁决在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执行被引量:2
2011年
本文对非洲大陆撒哈拉以南地区国家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作了考察。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仲裁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部分:属于OHADA体制的国家;实施了1958年《纽约公约》以及/或其仲裁法是根据联合国国家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模本而制定的国家;以及既没有实施《纽约公约》,也没有采纳《示范法》,并且也不是OHADA成员国的国家。文章对这三个法域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以及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作了探讨。
Emilia Onyema朱伟东
关键词:仲裁裁决撒哈拉以南非洲
津巴布韦“土地征收案”评析被引量:2
2011年
南共体法院自2005年8月开始运作,它受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津巴布韦"土地征收案"。该案明晰了南共体法院的运作过程,及在此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南共体法院目前的管辖权过于宽泛,有干涉成员国内政之嫌;二是南共体法院判决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这会影响地区一体化的实现。要使南共体法院真正成为推动地区一体化的有力工具,南共体首脑会议必须对有关南共体法院管辖权及其执行判决的规定进行修订,而南共体法院本身也应当限制自己的管辖权。
朱伟东
关键词:管辖权
非洲商法统一组织述评
2008年
'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是法语短语Organization pour l’harmonisationdu Droit des Affairs en Afrique(简称OHADA)的意译。成立该组织的目的是完善成员国的商事法律制度,为成员国的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非常落后。这种落后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当地投资与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地区一体化的实现。为此,非洲大陆上许多重要组织都积极推动本地区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如西非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但成效最为显著的当数非洲商法统一组织。
朱伟东
关键词:成员国法律共同体商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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