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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XFX018)

作品数:13 被引量:183H指数:5
相关作者:黄忠阳雪雅赵洹溯张丽娜赵吟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合同
  • 3篇法律
  • 2篇无效合同
  • 2篇合同无效
  • 2篇比例原则
  • 1篇信赖利益
  • 1篇一致性
  • 1篇邮政
  • 1篇邮政专营
  • 1篇原告
  • 1篇秩序
  • 1篇社会公共利益
  • 1篇时效问题
  • 1篇事由
  • 1篇受让人
  • 1篇私法
  • 1篇私法自治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时效
  • 1篇赔偿

机构

  • 10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四川大学
  • 1篇西南大学

作者

  • 9篇黄忠
  • 1篇阳雪雅
  • 1篇赵吟
  • 1篇张丽娜
  • 1篇赵洹溯

传媒

  • 2篇私法研究
  • 2篇民商法争鸣
  • 1篇东南亚纵横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求索
  • 1篇现代法学
  • 1篇人大法律评论
  • 1篇中国不动产法...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4
  • 2篇2013
  • 5篇2012
  • 1篇2011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律行为的相对无效:反思与重释被引量:5
2012年
目次一、法国的效力程度说及评析二、德国的效力范围说及评析三、相对无效的重释:以无效的主张者为标准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拉丁法谚[1]已宣布的规则必须被当作尝试性的东西,因为它将要适用的众多不断变化的事实是无法预见的。修正意味着成长。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卡多佐[2]我国民事立法没有明确采用相对无效的术语。
黄忠
全文增补中
违反邮政专营规定的快递合同效力之辨识——兼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其解释的适用
2012年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违反邮政专营规定的合同是否无效二、违法合同效力判定之依据辨识三、邮政专营规定是否承载社会公共利益的分析四、违反邮政专营规定的合同效力判定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违反邮政专营规定的合同是否无效原告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亚公司)
赵吟黄忠
全文增补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转让协议的效力辨析
2014年
政府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保障其'住有所居'。但在实践中,一些人却以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由于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未对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转让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对于如何处理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转让纠纷存在不同观点。我们发现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转让协议都被认定为有效。虽然认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转让协议有效,有利于维护私法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法院判定转让协议有效的思路仍然值得商榷,因此,
黄忠张丽娜
关键词:私法自治受让人合同自由信赖利益强制性规定
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被引量:32
2013年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自然人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支配权,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商业化倾向也使得人格权与自然人间发生了主动分离,这就说明人格权已经不能再寄居于自然人编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和人格权的特征及其现实需求来看,人格权法也不宜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因此自体系而言,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的传统,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例。
黄忠
关键词:人格权自然权利
比例原则下的无效合同判定之展开被引量:84
2012年
无效合同的判定实际上是一个公私利益的权衡过程,在此当中,如何保证无效的判断是适度的则成为这一判定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比例原则的运用,则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在比例原则指导下的合同无效之判定是一个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综合考量过程。其中,合同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性、合同无效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的判断主要是事实判断的过程,而合同本身的恶劣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合同无效的均衡性则更多地涉及价值判断。
黄忠
关键词:合同无效比例原则自由裁量权
合同无效纠纷中的诉讼时效之适用——对《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2011年
合同的无效判定一直是合同法研究和审判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学说就此展开了深入讨论,达成了一些共识,从而有力地推进了相关立法和解释。但在就合同无效本身的判定问题形成一定共识后,司法仍然面临如下难题: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受时效的限制?合同无效后所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及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否要适用诉讼时效?如果要适用诉讼时效,又该如何适用?
黄忠
关键词:请求权诉讼时效赔偿损失
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规范的存废——基于体系的一项检讨被引量:5
2014年
《民法通则》第58条第4项和《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关于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规定,不仅内涵不明,而且还与通谋虚伪表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规范之间存在诸多无谓的竞合,甚至抵牾,从而导致现行立法在体系上有重大瑕疵。因此基于体系和谐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回归传统,不宜继续再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作为一种无效的原因而予单独规定。
黄忠
关键词: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撤销权无权处分
论《侵权责任法》中连带责任的限制适用被引量:3
2012年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有限制适用的规定。从共同侵权的界定标准来看,侵权责任法采用了主观说。理论上主观说比客观说更符合逻辑,主观说比折衷说更明晰,狭义主观说比广义主观说更明确。就高度危险物所有权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看,侵权责任法未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但是所有权人在他人合法占有情形下相较于他人非法占有情形下具有较高程度的可归责性,归责原则应更严格,侵权责任法未体现该种变化。从教唆帮助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主体的情形看,监护人承担了过错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未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就数人实施环境侵权看,应对环境侵权进一步类型化,连带责任适用可以更多考虑实践。
阳雪雅
关键词: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监护人责任环境侵权
民法如何面对公法:公、私法关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构建被引量:36
2017年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协调好公、私法规范不仅需要具体制度的构建,更需观念更新。绝对化的公、私法二元论认识割裂了公法与私法的关联,而且还会制造公法与私法的抵牾。公法优位论的认识虽可实现部门法律间的一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个人独立责任的法理念,但却不合中国国情,且易损害基本权利的实现。法秩序的统一不能做机械理解,而应基于宪法价值的原点,以实质法秩序之统一的角度进行把握,并在宪法价值以及立法目的范围内,容忍公法判断与私法判断之间所可能出现的差异。《民法总则》第153条在体系上有缺失,在价值上也与中国国情不符,未来民法典应当引入实质法秩序观念,确立协调公私法关系的基本原则。
黄忠
关键词:法秩序比例原则
自动柜员机非正常交易的民事法律责任
2012年
目前,自动柜员机非正常交易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但是在立法层面和司法领域中,对自动柜员机的立法相当缺乏,司法上处理相关案件时无统一适用的法律规范,处理结果差异较大。基于此,本文以自动柜员机非正常交易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为探讨的中心,主要探讨了自动柜员机非正常交易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笔者从银行的技术管理、外部管理和提醒持卡者安全交易意识的角度予以建议,其次建议建立自动柜员机责任保险制度,与民事责任合理分担风险,最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和解、协商、诉讼等手段,合理处理纠纷、分担民事法律责任。
赵洹溯
关键词:自动柜员机民事法律责任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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