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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QNFX55)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相关作者:朱涛更多>>
相关机构:重庆邮电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民事
  • 2篇民事责任
  • 2篇民事责任能力
  • 1篇权利
  • 1篇权利能力
  • 1篇民事行为
  • 1篇民事行为能力

机构

  • 2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2篇朱涛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

  • 2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民事责任能力之本质新解被引量:2
2013年
作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违法或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能力,具有独立性、抽象性、全面性、不可转让性与不可放弃性等属性。民事责任能力的规范目的在于:对主体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尽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
朱涛张珏
关键词:民事责任能力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三辩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民法学界对行为能力术语一直存在多重认识,为避免语义分歧所引发的理论纷争,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就其本意而言,行为能力是表征主体在私法范围内独立行为之能力的一个抽象法律术语,它只能是民法的独有概念,在"行为能力"之前添加"民事"可有可无。其次,行为能力是主体能够凭借其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能力,是法律对主体基于其意志而作出的合法行为的承认。最后,虽然从通俗的意义上来讲,主体具有行为的能力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但法律是对社会现象抽象思维的结果,通常法律上所规定者,只能是自然人形式上之行为能力。
朱涛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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