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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770047)

作品数:4 被引量:21H指数:3
相关作者:汪维真牛建强牛震宇更多>>
相关机构: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厦门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历史地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明代
  • 2篇会试
  • 2篇复姓
  • 1篇源流
  • 1篇源流考
  • 1篇士人
  • 1篇配额
  • 1篇配额制
  • 1篇文官
  • 1篇文化
  • 1篇孝道
  • 1篇明代文官
  • 1篇明清
  • 1篇明清时期
  • 1篇考试
  • 1篇科举
  • 1篇科举考试
  • 1篇改姓

机构

  • 4篇河南大学
  • 2篇《史学月刊》...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4篇汪维真
  • 2篇牛建强
  • 1篇牛震宇

传媒

  • 2篇史学月刊
  • 1篇中国史研究
  • 1篇历史研究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明清会试十八房制源流考被引量:10
2011年
明清会试十八房制,是在科举考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旨在规范会试阅卷环节的重要举措,将会试中的五经房数与同考官数分别确定在18房和18人的规模上。该制首次出现于明万历十四年,此时明朝的应举人数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十八房制具有较大的制度弹性。清朝承继完善,使之稳定运行至清末,随科举制的废止而终结。作为科举制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制不但在制度体内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汪维真
关键词: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会试
明代文官复姓制度与运行实态
2017年
复姓制度是明代礼乐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洪武三年首次颁令允许官吏人等奏告复姓,洪武二十六年、隆庆三年又陆续推出新规。它们共同构成文官复姓制度的基本内容。文官复姓事例最早出现在洪武初年,然复姓操作步入制度轨道大体始于宣德年间。嘉靖初年,按制度程序复姓已为常态。至万历一二十年代,京官与地方官的复姓方式出现分化:在京文官仍依照个人具奏、吏部办理的原有复姓模式,而地方文官则采取个人申文,地方有司备案、查勘、合议后由抚、按代题的新模式。这一调整使地方文官的复姓流程更趋合理和具有效率,同时也折射出明后期抚、按地方权力日渐增强的事实。
汪维真牛建强
关键词:明代文官
明代士人复姓现象及其文化意涵被引量:5
2014年
自明初始,明廷即允许因过继、乞养、入赘等方式而改从他姓者恢复本姓(复姓)。明代复姓采取身份差别原则:一般平民可自行复姓;士人阶层则较为复杂。因其序列结构存在着生员、科举功名获得者(举人、进士)和官员(在任、致仕家居者)的身份差异,其人事档案分存于学宫、礼部和吏部,因此其复姓需"请于官",分别由地方有司、礼部和吏部经办。士人阶层因其读书、应试和入仕等经历,对孝道和祖姓的体认较诸一般人更为自觉和强烈。从历史的长时段看,士人复姓现象在明代繁盛且典型。在传统社会,复姓不只是厘清个体族姓的源流和归属,同时也具有倡行孝道的文化建设功用。
汪维真牛建强
关键词:明代士人复姓改姓孝道
明代会试分区配额制考察被引量:6
2016年
明代会试分区配额制的最初设想是将全国分为南、北二区,试卷外分注"南"北"二字,若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后虑及四川等地举人不能"概以南省并校",又立中卷区。通过对宣德至正统间连续5科会试各区录取人数和所占比例的测算得知,这一调整当于宣德二年会试之前完成,并于该科付诸实施。就该制执行情况看,宣德二年至景泰五年,南北中卷区录取比例接近于60:30:10。至天顺朝,逐渐趋近于55:35:10的比例。总体而言,三卷区录取人数同时合乎规定比例的科次较少,某区稍高或稍低的波动情况则为常态。该制通过分区和分配比例的办法,将会试的全国性竞争转化为有限区域内的竞争,体现了明廷就地取才、追求区域平衡的意图。然分区配额制下的省区进士数量深受该制调控的影响,如四川中式人数的激增便是该制保护的结果,而这又成为成化年间卷区比例调整与正德年间卷区重组的诱因。
汪维真牛震宇
关键词:明代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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