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B1016)

作品数:2 被引量:69H指数:2
相关作者:张新宝张红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2篇救济
  • 2篇大规模侵权
  • 1篇三鹿
  • 1篇三鹿奶粉
  • 1篇三鹿奶粉事件
  • 1篇损害救济
  • 1篇赔偿
  • 1篇赔偿基金
  • 1篇侵权救济
  • 1篇侵权人
  • 1篇权人
  • 1篇污染责任
  • 1篇奶粉
  • 1篇奶粉事件
  • 1篇环境污染责任

机构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篇张新宝
  • 1篇张红

传媒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设立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的制度构想被引量:63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张新宝
关键词:赔偿基金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侵权人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被引量:12
2011年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张红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环境污染责任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