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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0SJD820014)

作品数:10 被引量:25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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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法学
  • 4篇法学方法
  • 4篇法学方法论
  • 2篇认知思维
  • 2篇思维
  • 2篇司法
  • 2篇法律方法
  • 2篇法律方法论
  • 2篇法律解释
  • 2篇方法论
  • 1篇当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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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刑法解释
  • 1篇哲学
  • 1篇哲学化
  • 1篇哲学诠释
  • 1篇哲学诠释学
  • 1篇职业共同体
  • 1篇社会学

机构

  • 10篇东南大学

作者

  • 10篇李可

传媒

  • 3篇重庆理工大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东南大学学报...
  • 1篇哈尔滨工业大...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北方法学
  • 1篇法律方法
  • 1篇法律方法与法...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 8篇2012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律解释方法位序表的背后被引量:1
2012年
一、方法论上的位序难题众所周知,方法论是一种体系化的知识,方法论的任务之一是将各种不同的方法安置到不同的环节和层面,以使它们形成解决同一问题的合力。法学方法论亦不例外化。而且,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指导法学理论与实践、规范法律解释和司法裁判的学说,这一任务显得更加重要。对此,早有学者指出,研究法律现象。
李可
关键词:法律解释方法法学方法论刑法解释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学解释部门法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区别——一种关系原理的探讨
2012年
把握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之间的区别,需从关系原理的高度予以把握。以关系原理的视角观之,两者之间的根本差异在于,前者是要提出并验证一个"理论假说",后者是要提出并验证一个"规范假说"。
李可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理论假说
法益衡量的方法论构造——一项对被忽视或混淆之问题的微观研究被引量:3
2012年
法益衡量是一个比利益衡量更常见的方法论工具,但亦常为人所忽视或与利益衡量相混淆。同时法益衡量之"法益"又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亦常为人视而不见。为此,探讨法益衡量之程序、技术、原则和边界等内在微观问题对于确保该衡量之结果的客观性更显重要。
李可
关键词:法益衡量
当代法律解释学的困境——反思诠释学及哲学对法律解释学的侵入被引量:6
2012年
稍经检讨即可发现,当代法律解释学已经陷入客观性破灭、解释的歧义与泛化、元规则的缺位、独白式理解等种种困境。分析表明,哲学诠释学的强势进入要为此担负主要责任,而当代法律解释学对一般哲学的过分依赖则是其自陷困局的重要原因。当代法律解释学所面临的上述困境是依靠其自身力量在短期内无法加以摆脱的,因而,发起一场悄悄的"去哲学化"运动,是当代法律解释学走出困境的必由之举。
李可
关键词:法律解释学哲学诠释学
对法律意图主义的另类思考——基于想象性重构条件之考察被引量:5
2012年
面对规则与例外之间相互纠缠的法律统一性难题,一些人提出以法律意图主义为方法论内核的"想象性重构"方案。但是其对立法者意图的"历史性再现"之企图遭遇客观情境、主体思维及目的希求殊异之挑战,故而在实践中极难实现。如是,与其说"重构",不如说"续造"。
李可
司法如何认知:以“二阶论”为视角——与阎朝秀教授商榷
2012年
司法过程中存在认知和情动两种前后相继的思维方式,它们之间的正向运动对法官裁判有着重要影响。以该"二阶论"视角观之,情感、价值、经验不可避免地渗透于司法认知之要素、对象和过程之中。阎朝秀教授认为司法认知应当排除价值观念之影响等观点,与"二阶论"之规律多有抵触。
李可
关键词:司法认知认知思维
从认知思维到情动思维——裁判思维客观过程之研究被引量:4
2012年
认知思维与情动思维是司法过程中前后相继的两种思维方式,它们在形成裁判结果的机制中行使着不同的职能,并且前者在裁判中必然要向后者发生转换。但是,法官必须对此种转换之程序、原则和结果予以合理性论证,否则,易遭受裁判恣意之诟病。
李可
关键词:认知思维司法裁判
价值判断的客观化——对法律方法论根本难题之破解被引量:2
2012年
可以说,价值判断之客观化是法律方法论上的一个根本难题。价值判断的客观性在本质上是一个判决的可预期性问题,由此揭开了人们探寻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之序幕。实证主义、本质主义和个案主义等进路各有优劣,必须在"适合个案"原则的指导下予以安排和协调。由是亦揭示了诸如文化、程序、规范和事实等有利于价值判断之客观化的因素,在"司法目的"的指引下亦可整合达成前述目的之机制。
李可
关键词:法律方法论法官客观化
法学方法论的逻辑起点辨正被引量:2
2015年
简单性、一般性和本质性等是逻辑起点的根本特性和基本要求,以此观之,我国目前有关法学方法论逻辑起点的观点均不可取。法学方法论应以规则为逻辑起点,它比其他逻辑起点更能体现法学之本性。
李可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逻辑起点本性
法学方法论的局限:从方法的缺陷开始追问被引量:2
2013年
方法不是万能的,方法之基础——近代"唯理论"早已遭到不确定性现象的致命打击。唯理论所倡导的理性方法被证明最终是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这种理性方法的非理性在法律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均有体现。因此谈论方法和方法论时,必须明白它们生效的条件、作用的方式和功能的边界。由此可知,方法和方法论的根本要义乃是批判和甄别,而非发现和揭示。
李可
关键词:方法论唯理论非理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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