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161)
- 作品数:22 被引量:61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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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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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体育仲裁组庭瑕疵之救济——基于ICAS仲裁法典及仲裁规则之解读
- 2012年
- 组庭制度是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核心环节,当其在独立性、保密性及快捷性方面出现问题时,就成为3大首要的组庭瑕疵。鉴于仲裁庭品质与仲裁质量息息相关,包括ICAS仲裁法典及奥运会仲裁规则在内的各种仲裁体制皆着力设置组庭瑕疵的救济制度。救济制度包括救济主体、补救措施、补救效果3方面,据此建构出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单独或交互采取回避、撤换、替代、重组等综合措施的救济途径。对仲裁庭业已完成的仲裁行为,因其瑕疵之类型而在程序、实体两方面有被全部或部分追溯无效的效果,且仲裁员将区分过错类型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 黄晖
- 关键词:体育法学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院
- 美国冲突法革命的革命性理解——别于萨维尼,还是依然萨维尼被引量:1
- 2013年
- Babcock v.Jackson案(下称巴案)是美国冲突法革命的标志,各冲突法革命学说透过巴案确证到的是自我的进步和萨维尼的失败。巴案的革命意义在于,它为各革命学说提供了别于萨维尼的最佳证据,但其革命意义需要得到革命性的理解。巴案证伪的只是萨维尼体系的应用条件、运用方式、理解向度和技术构造等具体的时代表达,但它并没有证伪作为范式的萨维尼体系本身。美国冲突法革命的成功立足于以非典型的巴案作为典型。这就意味着,这是一个依然萨维尼而不是别于萨维尼的时代。巴案也辩证地宣明了美国冲突法革命只不过是少年的美国冲突法学说在成长过程中的烦恼。
- 张春良
- 关键词:冲突法萨维尼
- “法则区别说”学术史地位论略
- 2012年
- "法则区别说"孕育于万民法、属入法与属地法的文明与法制母体中,生成于意大利,并为法国学者所承继。它在普遍主义和罗马法的光照下触及并研究了法律规则的效力界限这一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塑造了冲突法体系的端始文明,为后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观念基础,为冲突法历史的继续推进开辟了道路。但该学说在关于"为何适用外国法"的这一冲突法元问题上采取了避而不谈的态度,使其停留于学说而无法成其为真正的冲突法理论,影响了其历史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 周江
- 关键词:法则区别说冲突法理论
- “综合文本”意识下的冲突法研究进路
- 2012年
- 冲突法的研究大致围绕"为何适用外国法"及"如何适用外国法"两大主题展开,其中,理解"为何"是我们思考"如何"的前提。而现今世界所呈现的是各种问题与各种知识之间的互动结构。这一事实已然使我们不得不以一种"综合文本"的意识来解读"为何适用外国法"。在综合文本的意识下,借由缘起于中国传统的"天下"理念,我们应基于"无外"的原则在"和而不同"的框架下形成适用外国法的精神自觉。
- 周江
- 关键词:和而不同
- 外国法适用新理论:“人本说”被引量:5
- 2014年
- 外国法适用理论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国际私法历史上的各种学说都在探寻这一理论核心。世界各国的民商事交往必然会导致外国法的适用,拒绝外国法适用的理论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人本说"认为"人"是私权的载体,私权是国际私法首要保护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私人权益,应承认外国法是具有域外效力的,外国法适用的理论建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私人及其私权。中国要想影响国际私法发展的方向、参与国际民商事秩序的构建,必须形成一套新的国际私法价值体系。这套价值体系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应既具有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根基,又紧跟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中国国际私法应反映时代特色,顺势而为,抓住历史契机,成为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构建的先行者。
- 梅傲
- 关键词:主权私权域外效力
- “西方情结”的生成与消解——中国冲突法学术史考察被引量:1
- 2012年
- 中国对冲突法的研究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历经约50年的首度繁荣后,直到1978年才迎来延续至今的再度勃兴。当下,将可能制约中国冲突法研究进一步发展和成熟的,是由"西方情结"所导引的"奉移植和借鉴为圭臬的非理性的情绪化倾向"。而在本土理论资源的基础上有意识的形成"理论的民族性",不失为消解"西方情结"的或然路径。
- 周江
- “天下”视界下的冲突法理论论略被引量:2
- 2013年
- "冲突法理论"应当被理解为对于"为何适用外国法"做出解释的理论。作为一种中国式世界观表达的"天下"理念为我们思考"为何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界。在"天下"的视界下,冲突法理论将由工具和技术层面的考虑和计算提升至精神气质层面,并基于"无外"的原则在"和而不同"的框架下形成适用外国法的精神自觉。
- 周江
- 关键词:冲突法理论
- 体育仲裁裁决的机构审查制被引量:1
- 2013年
- 仲裁庭是裁决者,仲裁机构是服务者,这是仲裁的基本定律。CAS等仲裁机构对裁决的形式,以及不可避免地对裁决的实体执行审查,涉嫌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僭越。机构审查裁决得到司法机关的正面支持,并在实践中有利于提升裁决品质,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期望,坚持有节制的审查原则,特别有助于矫正体育仲裁个性所致的内在问题。机构审查裁决不是危机,而是反思和变革仲裁机构法律地位的契机。应将仲裁机构从服务者的传统定位调整为仲裁的消极担保者,据此既能回应现实,又能为机构审查裁决的职能变迁提供正当依据。我国拟议中的体育仲裁机构也当如此定位,有理、有利、有节地实施裁决审查等机制。
- 张春良
- 关键词:体育仲裁仲裁裁决国际体育仲裁院
- 论国际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性——特别述及国际体育仲裁院之规则与实践被引量:1
- 2011年
- 国际体育仲裁协议是体育仲裁机制的宪章,赋予其自治属性可据之免除司法机关的不当牵制而最大限度维护体育仲裁协议之有效性。根据国际体育仲裁规则与实践,国际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性表现为管辖权自治、法律适用自治和地位自治。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以其权威实践诠释了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特征,实现了行业自治与接近正义精神的两全。
- 张春良
- 关键词:体育仲裁仲裁协议自治性
- “人本”语境下的规则冲突与冲突规则被引量:23
- 2012年
-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 梅傲
-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