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80)
- 作品数:2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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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及其限制被引量:1
- 2014年
- 通信是一个有着不同主体,处于不同领域,包括不同环节的交往行为系统。依其行为主体,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可分为国家、国际组织和公民等三类主体的通信自由,它们分别受不同国际法律制度的保护和限制。依其所处领域,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可分为私密领域的通信自由和公共领域的通信自由,前者应受国际法的严格保护,后者应受严格的国际法限制。依其所属环节,国际法上的通信自由,是一个由知情权和表达权构成的权利系统。对通信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不仅应当防止通信自由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还应当注意通信自由内部两种权利之间的协调。现行国际法虽然确立了保护和限制通信自由的基本框架,但正面临着网络通信时代的诸多挑战,亟待进一步完善。
- 古祖雪
- 关键词:国际法通信自由
- 国际通信法:界域、主体及架构被引量:1
- 2013年
- 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 古祖雪
- 关键词:界域架构